国家标准《住宅项目规范》近日发布,编号为GB 55038-2025,自2025年5月1日起实施。本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的规定为准。在《住宅项目规范》,跟供热有关的,主要体现在6.3住宅“热环境”方面,新规范关注到了夏热冬冷地区的供暖问题。我国长江流域,包括上海、江苏、浙江、湖南、湖北、重庆等地,夏季炎热、冬季阴冷潮湿,一些居民有采暖需求,因此有必要采取一定措施保证室内热环境。新规范要求,夏热冬冷地区的住宅建筑应设供暖、空调设施或预留安装位置。新规范回应了夏热冬冷地区群众的需求,能够让这一地区的住宅在冬季更宜居,原文如下:
6.3.1 供暖住宅建筑的屋面、外墙、地面、与室外空气直接接触的楼面等的内表面在室内温、湿度设计条件下不应出现表面结露。
7.2 供暖、通风与空调
7.2.1 严寒和寒冷地区的住宅建筑应设供暖设施。夏热冬冷地区的住宅建筑应设供暖、空调设施或预留安装位置。夏热冬暖地区的住宅建筑应设空调设施或预留安装位置。7.2.2 住宅建筑采用集中供暖系统时,卧室、起居室和卫生间冬季室内供暖计算温度不应低于18 ℃,厨房冬季室内供暖计算温度不应低于15 ℃。7.2.3 住宅建筑采用集中供暖系统时,应采用热水作为热媒,并应采取可靠的水质保证措施。7.2.4 住宅建筑设有供暖系统时,应具有室内温度调节功能。7.2.5 供暖系统不应有冻结危险,并应采取热膨胀补偿措施。7.2.6 无外窗的暗卫生间应设防止回流的机械通风设施。7.2.7 厨房设置排烟道时,应采取防止支管回流和竖井泄漏的措施。7.2.8 室内空调设备的冷凝水应有组织排放。应设冷凝水排放立管及其与主要房间的接口。冷凝水管不应出现倒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