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凤县一男子捕猎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林麝,被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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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1-15 06:16

  近日,中国检察网公布的一份起诉书显示,陕西宝鸡凤县一男子使用软绳套捕猎野生林麝,因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提起公诉。

  经检方审查查明,2022年10月初,被告人肖某某在某山上安置3个自制软绳套,后发现一只疑似野生林麝被绳套套住左前腿,被告人将野生林麝活体带下山,联系同村村民张某某驾车将捕获的林麝带到同村村民杨某某家中寄养。

  案发后,侦查人员从杨某某家中查获该只林麝,经陕西省动物研究所技术人员鉴定,被告人捕获猎物确为林麝,属于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被非法猎捕的林麝左前蹄受绳套勒伤断掉,现被陕西省动物研究所救助并寄养于该所陕西省珍稀野生动物救护基地凤县麝类救护站。

  该案由凤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肖某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于2023年5月18日向凤县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

  凤县检察院认为,被告人肖某某违反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非法猎捕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活体)林麝一只,其行为触犯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依照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现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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