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起沈阳供热企业启动热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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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1-15 18:44

沈阳日报讯(记者张晓宁)从10月25日开始,全市供热企业将启动热运行,确保11月1日全市供热开栓率达到100%,确保供热设施维修及时率达到100%,确保居民供暖室温达到18℃以上,确保不让一户困难群众冬天受冻……10月24日,在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发布会上,市房产局供热部门负责人就市民关心的热点话题给予了解答。

据了解,今年全市供热“三修”已按计划100%完成。供热旧管网计划改造50公里,实际完成78公里,着重组织惠天、国新等重点供热企业进行了管网改造,特别是对群众反映较大的铁西艳路公司进行了联网。

今年供热服务水平再度提升,新组建50个客服中心,完成100座标准化热源厂(换热站)建设,制定下发《沈阳市民用建筑供热服务标准》和《沈阳市供热服务流程》,及时受理用户诉求,将问题解决在最基层,化解在第一线。  

供热问题权威解答

问:如何交纳新建住宅建筑的采暖费?

答:新建住宅建筑供热设施保修期内,未办理入住手续的房屋,由建设单位承担采暖费;已办理入住手续的房屋,由房屋买受人承担采暖费。

问:居民住宅面积超出《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如何收取采暖费?

答:超出房证登记面积的(赠送阁楼、赠送地下室、封闭露台等),其室内有采暖设施的收取采暖费;室内层高超出2.2米的按其实际使用面积收取全部采暖费,2.2米以下部分按其实际使用面积的50%收费。

问:对于非住宅房屋超高部分的采暖费如何收缴?

答:非居民住宅建筑物室内层高超过3.5米的,每超过0.3米(含0.3米,不足0.3米按0.3米计算),加收10%的采暖费;层高超过6米的,由供热、用热双方根据热负荷情况协商议定加收幅度。

问:用户有一处房产属于夫妻共用,夫妻双方都有明补采暖费,该房采暖费如何缴纳,按什么费用缴纳?

答:已经享受采暖费明补的用户,在享受补贴面积内的采暖费应该按照明补的价格(即26元/建筑平方米)缴纳采暖费。

问:用户本人有明补,但自家房产出租,在子女家居住,自家房产该按什么费用缴费?

答:已经享受明补的房屋产权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无论其名下房产用于自己居住还是用于出租,都应该按照明补的价格(即26元/建筑平方米)缴纳其享受补贴面积内的采暖费。

问:供热单位可以向用热户收取停供手续费、恢复供热等费用吗?

答:不可以。

问:低保户、特困户、困难企业职工等的采暖费补贴,跨年度以后还能办理吗?

答:每年采暖期的采暖补贴卡仅限于本采暖期使用,逾期不办理补贴手续的,将视为自动弃权,不再办理。

问:享受采暖补贴的群体交费时,是否可以按照23.3元/平方米交费?

答:享受政府补贴的用户,在补贴面积限定之内需按照26元/平方米交费,超出限定的补贴面积部分可以按照23.3元/平方米交费。

问:用户家里不热应该怎么处理?

答:用户直接拨打辖区内的锅炉房或换热站的公开电话;如果辖区内的锅炉房或换热站不能给您解决问题或一个满意的答复,您可以向锅炉房或换热站的上级机关反映;用户的问题仍然没有解决或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可拨打区供热管理办公室公开电话。

沈阳市供热方面的诉求热线是市民服务热线12345-1-4,电话24小时畅通,热线接到居民诉求后,第一时间内将责成相关单位进行处理,并动态跟踪供热诉求办理情况,确保及时解决居民反映的供热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