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施行,涉及道路交通安全,这些规定与您息息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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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1-19 16:25

电动自行车已经成为

很多人的出门首选

不堵车,方便又快捷!

但是拥有“小电驴”的车主们注意

甘肃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

部分内容有所更改!

快跟着蜀黍往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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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关于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安全

等相关规定

蜀黍已进行筛选

01

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

02

电动自行车实行登记制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并领取号牌、行驶证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03

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除法定可以借道行驶的情况外,不得驶入机动车道;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的,靠道路右侧通行。

04

电动自行车驾驶、乘坐人员应当规范佩戴符合相关质量标准的安全头盔。

05

电动自行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充电。未设置停放、充电地点的,车辆停放、充电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06

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三十元罚款。

嘉峪关公安交警提醒

一盔一带,安全常在

骑乘戴盔,文明停车

请所有交通参与者牢记

交通出行 安全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