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公积金贷款额度增大 成都、南京迎来第三批集中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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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1-27 17:02

1. 福州:市辖五区拆迁安置房不限售 

摘要:有网友就安置房上市认定时间进行了咨询。对此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9月15日回复称,根据榕政办〔2017〕84号文件,2017年3月29日(含)后办理网签的(无网签的以收件时间为准),市内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非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购买第一套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未满两年的(以登记时间到上市交易时是否满2年为准),不得上市交易。根据2017年3月28日福州市人民政府发布的文件显示,从2022年8月11日起,关于房产出售限售时间的认定标准调整(是否满2年),从原来的出售方的办证时间调整为网签时间。以上限售政策仅针对福州市五城区所有通过市场购买方式取得的住房,拆迁安置房在以上限售政策实施前后均未限制上市交易。


2. 河北邢台:鼓励“车位贷”,适度减少或暂停部分区域宅地供应 

摘要:河北省邢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措施》提出,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再次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鼓励并支持商业银行推出年限较长的“车位贷”类型产品,减轻购买人经济压力。邢台市还将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首付比由30%降低到20%,购买二套住房的首付比由60%降低到40%。此外,合理把握供地节奏。按照供需平衡原则,根据全市商品房在售、在建、已供地可建规模等,邢台市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要会同市住建部门科学编制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保障商品住房用地需求。现阶段在商品房交易连续同比下降、去化周期超过合理区间的区域,适度减少或暂停住宅用地供应。

3. 广州黄埔:生物医药优秀青年人才购买首套住房给予50万元购买补贴 

摘要:广州黄埔区发布关于组织申报生物医药产业优秀青年人才首套房购买补贴的通知,符合要求的人才可在9月13日至10月13日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提交申请。通知提到,对重大科技创新平台、重大生物医药企业或机构引进的优秀青年人才,经认定,对其在黄埔区购买的广州市首套住房给予50万元一次性购买补贴,补贴金额不超实际购房金额的50%。

4. 天津:未成年二孩家庭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上浮20% 

摘要: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关于调整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意见稿》提到,养育未成年二孩及以上多子女的本市缴存职工,符合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以本市统一贷款限额为基础上浮20%。养育未成年二孩及以上多子女,是指养育两个及以上子女且至少一个子女未成年。《意见稿》还提到,天津市缴存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应支付不低于住房交易价格40%的首付款。

5. 银川:支持一人购房全家帮 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80万元 

摘要:据银川发布消息,银川住房公积金政策迎来新的调整,在提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的同时,明确提出“一人购房全家帮”政策。新政策提出,缴存职工个人购买自住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夫妻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从70万元提高到80万元。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可提取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偿还自住住房贷款可提取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缴存职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其直系亲属在区外(含区内各市县区)购买的自住住房购房款。

6. 浙江临海:购房最高补贴房价的1%,公积金贷款额度提至最高100万元 

摘要:临海市发布《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意见》显示,临海市将发放购房补贴。个人购买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的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的,分别按房屋成交计税价格的1%和0.5%给予购房补贴。购买144平方米以上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的,分别按房屋成交计税价格的0.5%和0.3%给予购房补贴。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夫妻双方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调整到100万元,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调整到50万元。临海市还提出市场化安置措施。在全市范围内房屋征迁安置(包含国有和集体),落实货币补偿、政府购买安置房、“房票”安置等市场化安置方式,严格控制拆迁安置房建设,积极引导被征收人选择“房票”安置方式,具体房票政策另行制定。

7. 江苏兴化市:限售2年改1年,外来务工人员、进城农民购房补贴一半契税 

摘要:泰州市兴化市发布《关于有效应对疫情影响促进我市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通知》称,兴化市给予购房补贴。对在兴来兴大专以上人才以及外来务工人员、进城农民等购房者在市区范围内于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商品住房)的,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补贴金额为购房者实际缴纳契税的50%。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首次、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分别调整为20%、30%。双职工首次、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分别调整为100万元、80万元;单职工首次、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分别调整为50万元、40万元。对生育二孩或三孩的泰州市户籍家庭(购房时子女均未满18周岁),双职工、单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分别调整为100万元、50万元。优化限售政策方面,将商品住房(含二手商品住房)限制转让年限由2年调整为1年(从合同备案之日起算)。兴化市还鼓励货币化安置,新启动的房屋征收项目原则上不再集中建设安置房,采取政府整栋团购商品房、新出让土地配建等方式筹集安置房源。

8. 山东烟台:多孩家庭或购买全装修住宅,公积金贷款可贷70万元 

摘要:烟台市发布《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规范贷款业务事项认定标准》和《住房公积金支持促进人口发展政策实施细则》,文件自2022年10月1日起执行。新的标准显示,烟台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额度调整为60万元。但是贷款购买新建全装修住宅、装配式住宅、被动式超低能耗自主住宅(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的和生育二孩、三孩职工,贷款的最高额度为70万元。全装修住宅贷款政策执行至2023年11月10日止。首付比例方面,首套房和二套房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9. 河南汝南县:鼓励棚改旧改货币化安置,推进购房家庭随迁子女入学待遇同城化 

摘要:驻马店市汝南县发布《汝南县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措施》显示,汝南县将下调土地竞买保证金比例。土地竞买保证金最低比例下调至出让总起始价的20%;并允许土地出让金分期缴纳,在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必须缴纳出让价款的50%的首付款,余款要在合同签订后1年内缴清。汝南县还将提高保障性住房货币化安置比例。新审批的棚改和旧城改造项目,鼓励采取货币化安置方式进行安置。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探索闲置富余安置房、存量商品房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推进购房家庭随迁子女入学待遇同城化,在符合入学和学籍管理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根据相对就近入学原则,保障随迁子女平等享受基本公共教育服务。降低个人住房消费负担方面,《措施》提出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施行购房补贴政策。自发文之日起在县中心城区购置新建商品住房,且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以网签备案时间为准)之后缴纳房产契税的,可享受购房补贴。全日制博士生7万元、全日制硕士生4万元、全日制本科生2万元、大中专生(含技工院校)1万元;教育工作者、医务工作者、公安干警、现役军人补助2万元;因工作或上学等各种原因的购房者补助1万元。

10. 辽宁东港:开展限时购房优惠政策,买商品住房最高补贴全额契税 

摘要:丹东市东港市人民政府9月22日消息,东港市发布《东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东港市2022年商品住房购房优惠政策的通知》,《通知》显示,凡在2022年9月23日—2022年10月10日期间,在东港市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并经东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完成商品房销(预)售合同网上备案的,均享受本优惠政策。具体优惠措施为,购买商品住房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享受所购商品住房缴纳契税总额的100%货币补贴;购买商品住房建筑面积90(含90)—144平方米的,享受所购商品住房缴纳契税总额的80%货币补贴;购买商品住房建筑面积144(含144)平方米以上的,享受所购商品住房缴纳契税总额的60%货币补贴。对于购买非首套商品住房的购房者,《通知》显示,无论购买商品住房建筑面多少,均享受所购商品住房缴纳契税总额的50%货币补贴。

11. 广西防城港市:拟开展个人房贷商转公免自筹贷款业务,限额40万元 

摘要: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征求意见的通知》(征求公众意见稿),《通知》显示,为提高公积金政务服务便利度,减轻借款人筹款压力,防城港市决定开展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免自筹业务。据悉,商转公免自筹贷款的额度最高不得超过原商贷余额(即在商业银行的贷款总额减去借款人已归还的本金金额),且不超过规定的商转公贷款限额40万元。

12. 湖南衡东县:买房补贴契税,严禁哄抬房价,严禁恶意跌价 

摘要:衡阳市衡东县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业和建筑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衡东县将积极实施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全县统一执行60万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提高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比例。首付比例调整为不得低于30%,贷款额度可达到所购住房价款的70%,二套房组合贷款最高额度不得超过所购房价款的60%。扩大商品房购买者享受优惠政策范围。凡购买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签订商品房网签合同,并在一个月内全部缴清契税的,由财政部门按其所缴纳契税额的50%对购房人予以补贴;对同时购买新建商品房又购买车位的,签订网签合同,并在一个月内全部缴清契税的,由财政部门按其所缴纳契税的100%予以补贴;购买非住宅签订网签合同,并在一个月内全部缴清契税的,由财政部门按其所缴纳契税的100%予以补贴。凡购买新建商品房、二手房、非住宅的,凭网签备案合同可享受子女就近入学。在加强商品房销售价格管理方面,发改部门会同住建部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申报的价格进行明码标价监制。监制后需要调整的,应先备案,再予调整。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商品房销售价格调控政策,严禁哄抬房价,严禁恶意跌价,防止商品房销售价格大幅波动。

13. 开封:9月底前购买的新房,按契税总额15%给予补贴 

摘要:据微信公众号“开封发布”,河南省开封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开封市区商品住房契税缴纳补贴的通告》,按照《通告》,凡在开封市辖区(不含祥符区)内购买商品住房尚未缴纳契税的购房人,均被认定为补贴人员。上述所说的商品住房指2022年9月30日(含当日,以购房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前购买并签订购房合同的住房(不含二手房)。按照补贴标准,自2022年7月22日起至2022年10月31日期间缴纳商品住房契税且符合补贴范围并在2022年11月10日前申报补贴的纳税人,按照契税总额的15%给予补贴。契税补贴采取“先征后补”的方式,每套住房只能享受一次补贴。

14. 河南栾川县:2014年至今年底购新房未缴契税的,缴税后补贴税额20% 

摘要:洛阳市栾川县发布《关于栾川县商品房契税缴纳政府补贴办法的通告》。通告显示,该补贴主要针对自2014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在栾川县购买新建商品房(以购房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不含二手房),在房管部门取得网签备案合同,但尚未缴纳契税的购房者。同时,购房者需要在2022年9月20日至12月31日期间缴纳契税,可认定为本次符合申领范围的对象。在2023年1月1日(含本日)以后缴纳契税(具体时间以契税完税凭证填发日期为准),不再享受本次补贴政策。通告显示,对符合申领范围的对象,经审核无误,按照缴纳契税总额20%的比例给予补贴。契税补贴采取“先征后补”的方式,每套住房只能享受一次补贴。

15. 南宁:公积金新政征求意见,三孩家庭最高可贷100万元 

摘要:南宁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征求《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实施多子女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的通知(代拟稿)》意见的通知,按照《代拟稿》,生育二孩的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在现行南宁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的基础上提高10万元;生育三孩的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在现行南宁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的基础上提高20万元。按照南宁此前4月29日发布的《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的通知》,自5月1日起,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70万元。生育二孩的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提升为90万元;生育三孩的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可提升为100万元。

16. 福建三明沙县区:购买新建商品房给予200元/平米补贴 

摘要:福建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印发沙县区进一步稳定房地产市场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措施表示,将实行沙县小吃业主购房补贴,对三明籍沙县小吃经营业主(凭有效期内营业执照认定),在沙县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以及非住宅商品房的,按其土地和房屋成交价格的1%予以补贴,执行期限为2022年4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可叠加享受)。实行购房补贴,凡在该区购买新建商品房(含非住宅)的,给予200元/平方米的补贴(执行期限为2022年9月10日至2023年3月10日,以购房合同网签时间为准)。

17. 陕西安康:拟下调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144平以下降为30% 

摘要:安康公积金中心将打出“组合拳”,适当松绑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以此提振市场信心,加快房地产市场复苏,缓解经济下行压力。据悉,安康市拟降低二套房的首付比例,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从原来的50%降为40%,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的从原来的40%降为30%,在一定程度上减轻购房者的首付压力。

18. 广西田东县:严禁房地产企业开展低于成本价的团购活动 

摘要: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田东县印发《田东县进一步鼓励居民在辖区内购买新建商品房奖励及补贴方案》,文件显示的契税补贴标准为,符合补贴范围的商品房按照购房所缴纳契税总额的100%给予补贴(不限首套,包括多套)。田东县还将实施新市民购房财政补贴。自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以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在田东县范围购买90平方米(含)以下首套新建商品住房,每套补贴6000元;购买90平方米以上首套新建商品住房,每套补贴1万元。文件同时提出,严禁房地产企业开展低于成本价的团购活动,同时禁止有关部门参与此类活动,保障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的发展。

19. 四川广元:首套房最高可补1万元,公积金贷款年限可放宽至退休后5年 

摘要: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2022年购房利好政策”,该政策自2022年9月21日起执行,于年底前结束。政策规定在广元市城区范围内购房的,可享受财政补贴政策。购买第一套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100元/平方米的财政购房补贴,单套最高不超过1万元(不含限价商品房);再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150元/平方米的财政购房补贴,单套最高不超过1.5万元(不含限价商品房);购买新建商业用房的,按总房款的1%给予财政补贴。同时政策还将实施公积金购房支持政策。提高公积金贷款限额,单职工贷款限额由50万元提高到60万元,双职工贷款限额由70万元提高到80万元。降低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缴存人在广元市行政辖区内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为20%,再次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40%降低为30%。此外,放宽公积金贷款年龄限制,对个人信用良好且具有偿还能力的贷款人,可适当放宽贷款期限至退休后5年(贷款年限不超过30年)。

20. 湖南:家庭唯一住房用于长租后,再次购房可按首套执行公积金贷款 

摘要: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了《关于配合推进租赁住房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盘活存量房试点工作的实施细则》。《细则》明确,家庭名下唯一1套住房已用于长租,再次购买自住住房时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按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家庭名下有2套住房,且已有1套用于长租,再次购买自住住房时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按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21. 湖北孝昌:首次申请公积金购房最高可贷50万,给予购房契税100%补贴 

摘要:孝感市孝昌县住建局等7部门发布《关于促进孝昌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通知》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户籍地限制,购买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第一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孝昌县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其他情形最高额度为40万元。首次首套自住住房可贷款额度为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的70%;第二套自住住房或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贷款额度为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的60%。此外,《通知》支持居民购房消费。对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达到商品住房备案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享受市民同等义务教育政策。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对购买面积不超过144㎡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购房契税100%补贴,促进住房消费,激发市场活力。

22. 呼和浩特:9月29日至10月31日购买已取证的新房全额补贴契税 

摘要: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9月23日召开新闻通气会,为稳经济大盘,引人才落户,促首府经济高质量发展,呼和浩特市政府制定多项购房惠民补贴政策,并于9月29日-10月31日举行呼和浩特市“筑巢引凤·乐居青城”房产展销月。通气会上提到,呼和浩特市将于10月1日至5日房产展销月集中展示期执行购房消费补贴政策。届时现场发放《消费券》,凭《消费券》购买参展房源(仅限商品住宅),享受抵扣房款补贴。《消费券》分为政府购房补贴券1万元和企业购房优惠券2万元,有效期自2022年10月1日9时至5日24时。对于购房契税补贴政策,呼和浩特市将于9月29日至10月31日房产展销月活动持续期执行。凡购买呼和浩特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已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的可售房源(包含住宅、公寓、商业及办公,不包含二手房),缴纳契税后,给予所纳契税100%的财政补贴。

23. 洛阳:拟推出房贷商转公政策,采取先还后贷方式 

摘要: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披露《洛阳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提出:商转公贷款采取先还后贷的方式予以办理。即已办理商贷的职工向中心申请商转公贷款,经中心同意后,职工以自筹资金还清商贷并办理相关手续后,中心再发放商转公贷款。

24. 甘肃甘南州:将推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摘要: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通知》称,为优化缴存职工偿还商业性贷款的压力和购买自住住房难政策,将推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优化全州缴存职工购房的还款压力政策,推行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按月冲还贷。

25. 云南普洱:拟实行个人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 

摘要: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开办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通知》,将实行个人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的业务。通知指出,商转公和商转组申请对象在普洱市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普洱市行政区域购买住房时,向商业银行申请商业住房贷款,符合普洱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条件的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同时,在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期间,商业住房贷款未发生过逾期违约。

26. 浙江绍兴:用征收补偿款购买自住房将优先发放公积金贷款 

摘要: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住房公积金支持房屋征收的若干政策意见》意见的通知,《意见》提到,缴存职工用征收补偿款(或房票)购买自住住房,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且放款不纳入轮候,优先予以发放。同时,缴存职工用征收补偿款(或房票)购买自住住房,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总额与申请的贷款额度之和不超过所购住房的房屋总价。

27. 内蒙古通辽: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申办条件,规避贷款风险 

摘要:9月23日,内蒙古通辽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决定对部分贷款政策作出调整。按照新政,缴存职工个人征信报告逾期计算标准由原来的连三累六调整为连三累九,并对单次逾期金额在100元(不含)以内的不再计入逾期次数。对已结清贷款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公积金贷款逾期标准调整为:近5年内还款存在连续3期(含)以上未偿还贷款本息的或累计逾期9期(含)以上15期(含)以下的,清还贷款后自没有违约之日起满2年方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累计逾期达到15期以上24期(含)以下或连续6个月未偿还贷款本息的,清还贷款后自没有违约之日起满4年方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累计逾期达到24期以上、连续6个月以上未偿还贷款本息并依法诉讼的或被列入公积金中心贷款信用黑名单的职工及其配偶,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28. 无锡:市区二手房“带押过户”无须提前还贷,实现全程免费 

摘要: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对外宣布,无锡市区二手房可以“带押过户”,无须提前还贷,无须垫付资金,可实现全程免费。这种“带押过户”模式为买卖双方带来了省钱、省时等多重利好,降低了交易成本,打通了交易堵点。若遇到违约等无法过户的情况,也能及时停止交易,从监管账户中将购房款原路返回,为无锡二手房市场带来更高效、更便捷、更安全的交易环境,也为房地产市场注入了新的活力。

29. 人民银行广州分行:鼓励推广二手房“带押过户”模式 

摘要:9月20日,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从银行机构独家获悉,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近日向辖内各中心支行及银行机构发布关于鼓励推广二手房“带押过户”模式有关事宜的通知,旨在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进一步探索因城施策用足用好政策工具箱,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该模式的推广,让二手房交易环节更快更便捷。

30. 山东莒南:延长商住房补贴政策 执行二手房“带押过户”登记模式 

摘要:山东省临沂市莒南县发布《莒南县2022年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文件提出,该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中关于商品住房缴纳契税补贴30%的政策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全部缴清交易契税的,享受补贴政策。莒南县将执行实行二手房“带押过户”登记模式,存在抵押的房产上市交易,不用先归还原来的房贷就完成过户、抵押、发放新的贷款。文件同时提出,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最新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

31. 郑州:全面实施“保交楼”项目“交房即发证”工作 

摘要:9月20日,郑州日报发布称,为进一步攻坚化解问题楼盘,郑州市将全面实施“保交楼”项目“交房即发证”工作,对全市范围内经确认的停工项目自重新启动后,确保在交房时资料齐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的购房人能当天拿到不动产权证。

32. 广西来宾:拟发预售资金监管新规,监管信息应在买房合同中体现 

摘要: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发布《来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向社会公众征求<来宾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征求 意见稿)>意见的通告》。文件要求,监管账户应当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上载明,并在销售场所显著位置以及来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银行业金融机构和购房人签订的住房贷款合同上的贷款账户应与监管账户一致。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与购房人约定将全部购房款直接存入该监管账户。资金监管部门、监管银行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示范文本由资金监管部门制定,应明确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银行、监管账户、收存和使用方式、监管额度、违约责任等内容,并以附件方式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予以体现。

33. 贵阳:对商品房预售资金实行全额监管,房企使用前需提交计划 

摘要: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贵阳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操作规程〈暂行〉》。其中提到,对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实行全额监管,对用于支付工程建设等费用的预售资金实行重点监管。《规程》称,房开企业在使用商品房预售资金前,应当向住建部门提交预售项目用款计划。用款计划应当结合工程造价、预售房价款总额、自身资金状况、融资能力等因素制定。房开企业应当以用款计划为依据使用预售资金,并主动接受住建部门、监管银行和贷款银行的监督。监管账户内的重点监管额度应当专款专用,必须用于项目建设必需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施工进度款等相关支出,保障项目工程建设。

34. 西安:鼓励利用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自有土地建设保障性住房 

摘要:西安市政府印发《西安市“十四五”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规划》,《规划》中提到,鼓励利用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自有土地建设保障性住房,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优先保证保障性住房用地需求。完善财税支持政策,可按照不低于3%的土地出让成交价款筹集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政府债券优先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扣除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全部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35. 河北:2025年底全省累计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建设面积保持全国首位 

摘要:河北省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河北省推进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产业发展工作方案》,明确河北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产业发展目标:2022年,全省新开工建设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176万平方米,累计达到781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继续保持全国第一。到2025年底,全省累计建设面积达到1350万平方米,在全国保持首位。

36. 北京:将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摘要: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北京市“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通知提到,将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推进新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确保新建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达标。条件允许的新建小区的社区服务管理用房面积一般不少于500平方米,有条件的社区可将服务设施向小区延伸。同时,精简整合办公空间,推行开放式办公,增加居民活动区域面积。加强社区无障碍环境建设,为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参与社会生活提供便利。加大共建共享力度,推动更多驻区单位将食堂、文化体育设施、多功能厅、停车场等内部资源向居民开放使用。

市  场

1、郑州:二套房首付比例降至40%,多家银行已开始执行

摘要:9月19日,“郑州限购区内二套房贷款首付比例降至40%”的消息在社交平台热传。对此,有记者向郑州多家银行及楼盘进行了求证。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原银行等银行称该消息属实。“今天刚刚调整,开始执行郑州限购区内二套房贷款首付比例最低40%的标准,新房和二手房一致。”也有银行称尚未收到相关通知,目前仍执行60%的标准;还有银行则表示“听说了这项政策,应该近期会落地执行”。

2、重庆巴南区:秋季线上房交会,购房最高可享合同成交额1%补贴 

摘要:据官方微信号“重庆市房地产业协会”消息,2022年重庆市巴南区秋季线上房交会9月20日开幕,将持续至10月20日。市民在此期间购房,最高可享购房合同总成交金额1%的消费补贴等多重优惠。

土  地

1、南京:第三批集中供地,46幅地起始总价463亿元,不设毛坯限价

摘要:9月19日,江苏省南京市发布第三批集中供地公告,推出46幅、用地总面积约为173.4万平方米,出让起始价总额约为463.0亿元。该批地块将于10月19日上午网上竞价出让。和以往相比,本次出让政策基本保持稳定,对毛坯限价作了调整。本批次公告的地块,均没有设置毛坯房销售限价。

2、成都:第三批次土地集中出让48幅地块,起始总价366亿元

摘要:9月22日,四川省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发布成都第三批土地集中出让地块信息。此次共计出让48幅地块,合计净用地面积约166.61万平方米,起始总价约366.3亿元。竞拍将在10月26日-10月27日分4场进行。本次拍卖除新津区2幅宗地外,均采取“限房价、定品质、竞地价”拍卖措施,新津区不设住宅清水最高限价。此次出让,成都共有7幅地块住宅清水限价超过(含)30000元/平方米,其中最高33400元/平方米,为锦江区三圣街道陈家堰1组、曾家坡村3组地块,用地面积约21382.83平方米;最低清水限价12250元/平方米,为郫都区德源街道红旗社区三社地块,用地面积约16772.22平方米。

其  他

1、江西:着力化解部分已售商品住宅项目停工或逾期交付的风险问题

摘要: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在全省住建系统开展“喜迎二十大住建在行动”主题活动的工作方案》,《方案》涉及“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活动。组织开展全省房地产领域信访矛盾纠纷问题攻坚化解行动,着力化解部分已售商品住宅项目因资金周转困难而停工或逾期交付的风险问题,始终把防范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作为重中之重,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地方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全力实现“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目标。

2、北京市:试行存量房交易“连环单”业务并行办理

摘要: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通知,为提高存量房屋交易效率,支持购房家庭合理住房需求,本市试行存量房交易“连环单”业务并行办理。“连环单”是指在同一时期内,购房家庭先出售名下住房,再次购买住房的交易业务。“连环单”业务并行办理是指优化购房资格核验规则(完成卖出合同网上签约的房屋不计卖出房屋家庭房产套数),将原需按顺序先后办理的房屋卖出、买入业务调整为并行办理,以提高房屋交易效率、降低购房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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