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广西玉林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1564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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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2-09 10:14

为适应我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需要,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关于印发2024年度设区市以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人社发〔2024〕3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玉林市2024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计划招聘1564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品德和职业道德;

3.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2月19日至2006年2月19日期间出生);

部分岗位适当放宽年龄条件,并在招聘计划表中予以明确;

6.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且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

面向村(社区)“两委”成员等定向招聘岗位和边远乡镇的岗位,学历可放宽,并在招聘计划表中予以明确。

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按相当于大专、本科学历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7.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具体详见《2024年玉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附件1)。本公告及附件中所称的“以上”“以下”均包含本数。

(二)报考定向招聘岗位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1.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岗位的,报考者须为在玉林市辖区内服务满2年且在岗或者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基层服务人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包括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含社区党建工作组织员、聘用在基层岗位的“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在社区工作满5年的专职化城市社区工作者。

在军队服现役满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聘岗位。

2.面向村(社区)“两委”成员招聘岗位的,须连续担任村(社区)“两委”职务满3年(含累计满3年)且在岗,只能报考工作地所在县(市、区)的岗位,不能跨县(市、区)报考。

3.面向退役军人招聘岗位的,报考者须为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等人员或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法退出现役的警官、警士和义务兵等。

4.面向大学生退役士兵招聘岗位的,报考者须为参加普通高等院校全国统一招生考试在大学学习期间应征入伍(含高考取得大学录取资格并保留学籍应征入伍情形),退役后复学就读并完成学业的退役军人或参加普通高等院校全国统一招生考试大学毕业后应征入伍的退役军人。

5.面向随军家属招聘岗位的,报考者须为本市辖区内驻军军官经批准随军的家属,随军前为非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且现仍未。

6.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招聘的岗位,报考者须为应届高校毕业生,即国家承认学历的2024年取得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的学生。国家统一招生的2022、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在国家规定的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的身份报考。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或大学生退役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报考定向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岗位。

7.面向代课教师招聘的岗位,报考者须符合计划表中年龄、招聘范围等要求,且未申领养老保险待遇。

8.凡已被录(聘)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已享受过定向招聘倾斜政策)或录(聘)用后解除人事关系的人员,不再具备报考定向招聘岗位资格。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受到禁止报考处罚未到期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5.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6.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7.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中提及的回避关系的岗位。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9.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服务年限、工作年限、处罚期限以及户籍、现役、辞退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24年2月18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计。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符合岗位条件的可以报名,但必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包括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等)的毕业生在2024年2月18日前〕能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等证书以及岗位所需相关资格证。

二、招聘范围

主要面向全国(含台港澳地区)、广西或玉林市公开招聘。各个岗位的具体招聘范围详见计划表。招聘范围以户籍所在地或参加高考时的生源地为准。台湾居民取得祖国大陆认可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条件的,可以报考我市各级政府直属及政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相应岗位;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条件的,可以报考相应岗位。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方式及要求

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核、网上查询、网上缴交考试费和网上打印准考证。

1.报名时间。2024年2月19日8:00—2月23日18:00。

2.报名要求。报考者只能选报一个岗位,报名和考试时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且须是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报考前应认真核对所学专业是否符合岗位专业要求,如所学专业与岗位专业要求不完全相同,应先咨询招聘单位后再报名。

专业名称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4年版)》(附件2)。

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含聘用教师控制数、非实名编制、公立医院聘用人员控制数等纳入岗位总量管理人员,下同),须取得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后方能报考。同意报考证明最迟须在面试资格审核环节时提交。

企业在职人员或其他签订劳动合同人员报考时应征得所在用人单位同意,考察时因用人单位不同意或拖延终止劳动合同而不能按时办理相关手续的,责任由报考者承担。

3.报名方式。凡符合本公告招聘条件的报考者,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玉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网上报名”专栏进行网上报名,按要求填报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报考面向代课教师招聘的岗位按所报考岗位要求进行报名和资格审核(详见附件3、4、5)。

4.填写要求。网上报名时,招聘单位根据报考者在网上所填报的报考信息进行资格审核(相关材料原件在面试资格审核时验证核实)。报考者必须如实填写个人的报考信息(尤其是学历、简历、家庭成员信息),并对报考信息的真实性承担责任。报考者为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的,应如实填写在职工作情况。如报考者填报的信息不完整、错误、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影响作出资格审核结论的,由此所产生的后果与责任由报考者自负。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的有关规定处理。

报名时,报考者应仔细阅读并认真核对本公告所列招聘的基本条件、要求和计划表中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认真、仔细、如实填报信息,填报的报名信息经确认后无法进行修改。

5.报考者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从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了解情况,并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由报考者承担。

(二)资格审核

1.审核时间。2024年2月19日8:00—2月26日18:00。

2.审核方式。资格审核采取网上审核的方式。招聘单位须在报考者确认报名后次日起2日内,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核。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考;不同意报考的要简要说明理由,并在网上及时反馈给报考者。

特别申明:资格审核需要在报名后1-2日内才能完成,故在报名期限最后2天报名的人员,可能会面临因不能通过资格审核而失去改报其他岗位的机会。请报考者自行评估风险,及时报名,以免延误改报时机。

3.结果查询。报考者在报名后应注意及时查看资格审核结果。通过资格审核的,不得再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审核的,在2月23日18:00前,可以改报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

(三)照顾加分及审核

1.加分内容和分值。

(1)对报考我市事业单位的少数民族考生予以加3分照顾加分,并纳入笔试总成绩。

(2)根据《中共玉林市委员会 玉林市人民政府 玉林军分区关于印发〈玉林市激励高素质人才参军入伍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在玉林市入伍的大学生士兵(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校生和新生),服现役满2年及以上且服役期间未受到严重警告以上(含)处分或刑事处罚,退役后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玉林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享受考试加分优待政策。加分累计不超15分,记入笔试总成绩。其中,入伍当年9月份前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大专学历的分别加8分和5分;初次获三等功或四等战功以上奖励的加5分,每多获1次加1分;初次获“嘉奖”“四有义务兵”“士兵”“军士(士官)”等奖励的加2分(被评为“四有义务兵”“士兵”“军士(士官)”等同时给予“嘉奖”奖励的按1次奖励计算),每多获1次加0.5分,累计不超过5分;服现役满2年后,每多服现役1年加1分。

2.加分审核方式。

(1)符合少数民族加分条件的报考者,只需在网上报名系统如实填写民族信息,待进入面试时,由招聘单位进行现场审核。

(2)符合在玉林市入伍的大学生士兵加分条件的报考者,在2月19日8:00—2月23日18:00向入伍地(档案保管地)退役军人事务局提出加分申请(附件6),并提交退役军人证、毕业证、学籍验证报告单等材料复印件,由市、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加分审核认定,在3月8日前将申请表移交同级人力资源社会局,并汇总报至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四)缴交考试费

1.缴费时间。2024年2月19日8:00—2月27日12:00。

2.缴费金额。考试费每科50元,两科共100元,不收取报名费。

3.缴费方式。本次招聘实行网上缴交考试费,通过报考资格审核的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缴交考试费。报考者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放弃报考。

缴费后,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被取消开考岗位的报考者且改报不或放弃改报的,退还考试费。缴费后缺考的,不退还考试费。

4.减免情形。属于最低生活家庭的报考者,可以免除笔试考试费用,须于2024年2月27日10:00前在网上报名系统中提交考试费减免申请,审核通过可直接免交考试费,具体办理流程详见《2024年玉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考试费减免办理须知》(附件7)。减免申请未通过审核的,报考者须在2024年2月27日12:00前完成网上缴费,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5.票据领取:报考者完成报名缴费5个工作日后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电子票据发放服务平台下载非税电子票据,网址?p=C1807681896。

(五)开考比例

1.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实际报考缴费人数的比例达到1:3的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应减少招聘计划到规定比例开考。经减少招聘计划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原则上不予开考。确因急需在当年补充人员的紧缺专业岗位,须写明理由报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核准后方可开考。

2.放宽县(市、区)事业单位及定向招聘岗位的开考比例,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局按如下办法确定:

(1)驻地在县城(城区)的事业单位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实际缴费人数的开考比例为1:2(属自治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可根据当地空编情况降低开考比例)。达不到1:2的,应减少岗位计划招聘人数至符合1:2的开考比例。经减少计划招聘人数仍达不到1:2的岗位,原则上不予开考。

(2)为解决乡镇事业单位招人难问题,乡镇事业单位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实际报考缴费人数的开考比例达到1:1的,可以申请开考。

(3)定向招聘的岗位,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实际缴费人数的比例达到1:1的,可以申请开考。

申请开考岗位须报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核准后方可开考。

(六)调减岗位计划和改报

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于2月29日前公布调减招聘岗位人数和取消招聘岗位情况。报考者如已通过资格审查且缴费,但所报考的岗位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被取消,在接到招聘单位通知后,于3月1日8:00—17:00重新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改报其它符合报考条件岗位。改报后报考者应立即电话告知招聘单位申请进行资格审核,并可在3月1日8:00—17:00期间查询资格审核结果。

(七)网上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

1.打印时间:2024年3月25日8:30—3月30日10:00。

2.打印方式:通过资格审核并缴费的报考者,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准考证、报名登记表是参加笔试、面试等环节的重要凭证,请报考者务必自行妥善保管至公示拟聘用阶段。

四、考试

2024年玉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部分岗位需开展体能测试〔详见计划表(附件1)〕。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1.笔试考试科目

笔试考试科目为两科:《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每科满分分值为150分。《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科目考试类别分为五类,即: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中小学教师类(D类)、医疗卫生类(E类)。其中,中小学教师类(D类)的《综合应用能力》科目考试类别细分为小学教师岗位、中学教师岗位;医疗卫生类(E类)的《综合应用能力》科目考试类别细分为中医临床岗位、西医临床岗位、药剂岗位、护理岗位、医学技术岗位、公共卫生管理岗位六个小类。

各类别的考试内容参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附件8)。

2.笔试考试方式

笔试两个科目连续考试,中间不间断。两个科目题本为合订本,题本在考试开始前发放,各科答题卡分别发放。〔医疗卫生类(E类)《综合应用能力》中的六个小类亦为合订本,由考生根据自己报考的岗位分别选做相应部分(小类)题目〕。第一科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取第一科考试的答题卡,第二科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取所有的发放资料。

3.笔试时间地点

2024年3月30日(星期六)

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笔试考务工作由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组织实施,考点统一设在玉林城区。

笔试具体地点及有关事项详见《准考证》。报考者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考试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凭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

参加《综合应用能力(C类)》考试的考生作答时可能需要使用到直尺(应为无计算、存储或通信功能的普通直尺),请参加《综合应用能力(C类)》考试的考生自行携带以备使用。

4.笔试成绩查询

预计5月上旬考生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具体时间以成绩查询公告为准。

5.笔试合格分数线

笔试结束后,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根据全市参加考试人员笔试成绩的总体水平划定并公布玉林市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考生只有达到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才有资格竞争进入岗位面试范围人选。

面向代课教师招聘的岗位,不设笔试合格分数线。

6.笔试合格总成绩

笔试合格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照顾加分

(二)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以下称“体能测试实施机关”)具体实施。体能测试实施机关根据岗位招聘计划人数,按照笔试合格总成绩从到低分以不低于1:3的比例,确定体能测试人选。招聘岗位通过合格分数线人数不达1:3比例时,按实有笔试合格人员进行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合格者方能进入面试环节。

体能测试时间初步安排在5月中旬,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以体能测试实施机关发布的体能测试公告为准。

(三)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市直事业单位岗位面试工作由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组织实施;县(市、区)事业单位岗位面试工作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局组织实施。面试公告另行发布。

面试的满分分值为100分。

1.面试人选确定

笔试结束后,按如下方法确定面试人选:

(1)无需开展体能测试的岗位:面试组织实施机关根据岗位招聘计划人数,按照笔试合格总成绩从到低分以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

(2)开展体能测试的岗位:面试组织实施机关根据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从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按照笔试合格总成绩从到低分以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

(3)比例内末位考生笔试合格总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进入面试范围人选。招聘岗位通过合格分数线人数不达1:3比例时,按实有笔试合格人员进行面试;招聘岗位没有通过合格分数线人员时,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2.面试资格审核

组织实施面试前,须进行面试资格现场审核。面试组织实施机关在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发布面试资格审核公告,公布拟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进入面试范围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相应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资格现场审核,面试资格审核合格后才能进入面试。报考市直事业单位的由市直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面试资格审核,报考县(市、区)事业单位的,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局负责面试资格审核。

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参加面试资格现场审核时,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港澳台居民有效证件);

(2)毕业证〔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在面试资格审核阶段无法提供学历证书原件的,可提供就读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代替〕;

(3)学位证(报考岗位有学位要求的人员须提供);

(4)报名登记表;

(5)户口簿(报考有户籍限定要求广西范围以内岗位的人员须提供);

(6)同意报考证明(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须取得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未能按要求提供同意报考证明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部分报考岗位还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详见计划表):

(1)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2)服务基层项目证明材料;

(3)村(社区)“两委”成员任职证明材料;

(4)退役证明材料;

(5)随军家属证明材料;

(6)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资格证明材料;

(7)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户口、档案和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证明材料。

入围面试的少数民族考生,须在面试资格审核现场递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考生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提供的证件与材料(如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户口簿、职称证、执业资格证、加分证明材料)不全或不真实的,组织实施面试的部门有权取消考生的面试资格,考生的笔试成绩也同时作废,责任由考生自负。

外省籍考生如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现场进行面试资格审核确有困难的,经面试资格审核单位同意,可先在资格审核规定时间内传真或扫描相应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待到正式面试前3天内再携带相应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资格审核单位进行现场审核,合格后才能参加面试。

资格审核阶段出现未通过资格审核或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可按照笔试合格总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选,递补人选的资格审核要求同上。

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资格审核的,按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

3.发布面试公告

面试人选确定后,由面试组织实施机关在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发布面试公告。

面试公告发布后,如有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按实有人员进行面试。

4.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初步安排在6月下旬前进行,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以面试组织实施机关发布的面试公告为准。

5.面试要求

面试考生按抽签顺序出场面试,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等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其余扣减面试成绩3—10分。

6.面试合格分数线

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因有考生放弃面试资格以及不足比例开考等原因造成计划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面试人数的比例小于等于1:1的,面试成绩必须达到65分以上方为合格,否则不能进入体检、考察程序。

(四)考试总成绩及同分处理办法

考试总成绩=笔试合格总成绩÷2+面试成绩。

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各类优先政策确定人选,还不能确定的,按如下办法处理:以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人选;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时,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科目成绩高的确定为人选;如还不能区分的,增加补充考试,补充考试的内容、方式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确定并组织实施,择优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五)定向招聘随军家属的选岗办法

报考市直定向招聘随军家属岗位的人员,按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由考生自主选择单位与岗位,选岗组织工作由玉林市双拥办、玉林军分区负责。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招聘单位计划招聘的岗位人数,依据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由招聘单位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同意,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局批准,可从同岗位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一)体检。市直单位招聘人员的体检,由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组织;各县(市、区)招聘人员的体检,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局负责组织。体检工作在县级以上具有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执行。

体检标准参照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体检经费由考生本人自行负担。

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对有当日当场复检要求的体检项目,复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考生对其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已经怀孕或疑似怀孕的考生,应在体检前向体检实施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由体检实施机关安排孕检,经确认怀孕后,延缓所有项目体检。

体检完成时间:2024年7月中旬

(二)考察。考察工作由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招聘单位根据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主要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诚信记录情况、学习和工作表现、志愿服务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形成书面材料。同时要对考生资格条件(含加分条件)进行复审。凡是因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政历状况不清等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以及经有关主管部门确认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不得确定为拟聘人员。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的,可在同岗位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考察完成时间:2024年7月中旬(由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确定)。

六、公示

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考察结果,经单位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并在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准考证号、毕业院校、专业、相关资格条件及监督电话等,公示期为7日。

公示结果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管理权限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局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应暂缓,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聘用及待遇

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与受聘人员依法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应当实行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年,其他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相关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后的管理,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招聘岗位按有关规定有最低服务年限要求的,应在聘用合同中明确相关要求及违约责任,原则上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事业单位和工作人员均不得随意解除聘用合同(其他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工作人员违反最低服务年限约定的,事业单位应将其违约行为记入人事档案。

县(市、区)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聘用后的管理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执行。通过定向公开招聘渠道获聘的人员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不少于3年,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允许调离。

机构改革期间,乡镇事业单位暂无法确定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主管部门将根据受聘人员所学专业及事业单位编制空缺情况安排工作岗位,受聘人员应服从主管部门的安排开展工作。

使用实名制事业编制招聘的人员,用人单位凭人力资源社会局的聘用文件到编制部门办理手续;使用非实名编制(控制数)招聘的人员,用人单位凭人力资源社会局的聘用文件到编制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受聘人员按有关规定享受本市市、县事业单位同类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八、诚信档案管理

应聘人员在报名过程中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

(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二)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

(三)其他应当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的违纪违规行为。

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考核过程中违反相关规定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其违纪违规行为计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九、招聘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执行。考试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实行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招聘考试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监督。对招聘考试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0775—2695773(市人社局机关党委)。

十、本招聘公告由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解释,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局及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岗位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解释。报考者可直接与计划表所列的电话联系。

玉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的组织机构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开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考试辅导班和发行销售的各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参考书(资料)均与本次考试的组织机构无关。

咨询电话:

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的联系电话(详见附件1)

市人社局事业科 0775—2684008

市人事考试院 0775—2680828

北流市人社局 0775—6399207

容县人社局 0775—5117909

陆川县人社局 0775—7236082

博白县人社局 0775—8227091

兴业县人社局 0775—3910921

玉州区人社局 0775—2897209

福绵区人社局 0775—2225101

玉东新区人社局 0775—2696613

玉林市退役局0775—2685661、2695536

北流市退役局0775—6238430

容县退役局0775—5319332

陆川县退役局0775—7271029

博白县退役局0775—5781311

兴业县退役局0775—3778296

玉州区退役局0775—2810716

福绵区退役局0775—2223719

玉东新区社会事务局0775—2268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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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2024年玉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