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县区 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政府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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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2-23 04:4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结合渭滨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编写本报告。本报告相关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渭滨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学习和宣传《条例》,完善公开制度,加大公开力度,提升政务公开质效,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一)主动公开。全年通过渭滨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政务信息3659条,概况类信息204条,政务动态信息1157条,重点业务领域信息298条,解读信息20条;畅通网民互动交流渠道,办理网民留言140余条,推出在线访谈政策解读5期;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专题已公开31个业务领域政府信息1786条。持续推进政务新媒体品牌化建设,“渭滨发布”共公开发布政府信息1600余条,粉丝量突破6万人,总阅读人数突破45万人,总阅读次数超过53万次,多篇报道被中省市级各类媒体转发,保持全市最佳网媒第一方阵。

(二)依申请公开。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办件工作流程,统一答复格式,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作用,参与依申请办件答复的合法性审查,切实增强依法行政、依法办件的能力和水平。2023年,全区收到依申请公开办件28件,办结28件,按期办结率100%。

(三)政府信息管理。制定出台《渭滨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三审三校及保密审查制度》,规范政府信息发布审查工作。严格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做到发布流程追溯可查。有序组织实施政府信息定期审查,动态调整公开内容,对已废止或失效文件进行有效性标识更新和老化处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加强渭滨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主阵地建设,完成13个栏目优化调整;推进网站适老化改造工作,开通上线“长者模式”,方便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查阅网站内容,获取网站服务;建成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矩阵,将25个政务新媒体集中监管,做强做优正面宣传;加强“政务公开专区”等线下公开渠道建设,方便群众查询政府信息,办理政务服务事项。

(五)监督保障。常态化开展政务公开业务培训,召开现场培训会3次,“一对一”辅导20余次,有效提升全区政务公开队伍整体素质和能力水平;持续开展业务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新媒体检查,按季度发布通报4期;制定《2023年渭滨区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评估指标》,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镇街、部门年度综合考核,列入政府积分制考核范围,先后5次对工作推动不力的单位进行督促提醒。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4

 

3

 

19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326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19811

 

行政强制

 

45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