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安徽省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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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2-27 02:56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之年。全省卫生健康系统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卫生健康委的决策部署,全面实施健康安徽建设,继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疾病防控和医疗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人口发展、妇幼卫生、中医药服务工作稳步推进,综合监督水平不断提升,各项工作取得了新成效。2019年,我省孕产妇死亡率为11.83/10万,婴儿死亡率为3.77‰,均低于同期全国平均水平(17.8 /10万,5.6‰)。

一、 卫生资源

(一)医疗卫生机构总数。2019年末,全省医疗卫生机构数达26436个,比上年增加1510个。其中:医院1241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4558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545个。与上年相比,医院增加101个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增加1482个(见表1)。

医院中,公立医院359个,民营医院882个。医院按等级分:三级医院82个(其中:三级甲等医院51个),二级医院416个,一级医院485个,未定级医院258个。医院按床位数分:100张床位以下医院706个,100-199张床位医院219个,200-499张床位医院151个,500-799张床位医院73个,800张及以上床位医院92个。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1858个,乡镇卫生院1380个,诊所和医务室4944个,村卫生室15549个。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中,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19个,其中:省级1个、市级16个、县(区、县级市)级102个。卫生监督机构113个,其中:省级1个、市级16个、县(区、县级市)级96个。妇幼保健机构121个,其中:省级1个,市级16个,县(区、县级市)级104个。 


(二)床位数。2019年末,全省医疗卫生机构床位34.7万张,其中:医院27.2万张(占78.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6.9万张(占19.8%)。医院中,公立医院床位占69.7%,民营医院床位占30.3%。与上年比较,全省床位共增加1.9万张(增长5.9%),其中:医院床位增加1.8万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增加0.17万张。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由2018年5.19张增加到2019年5.46张,但仍低于同期全国平均水平。


  (三)卫生人员总数。2019年末,全省卫生人员总数达45.5万人,比上年增加2.8万人(增长4.7%)。   

2019年末卫生人员总数中,卫生技术人员36.1万人,乡村医生和卫生员3.5万人,其他技术人员1.8万人,管理人员1.7万人,工勤技能人员2.4万人。卫生技术人员中,执业(助理)医师13.8万人,注册护士16.3万人。与上年比较,卫生技术人员增加2.8万人(增长8.3%) (见表2)。  

2019年末卫生人员机构分布:医院28.2万人(占62.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4.7万人(占32.4%),专业公共卫生机构2.2万人(占4.8%)(见表3)。

2019年,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2.17人,每千人口注册护士2.57人;每万人口全科医生2.31人,每万人口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3.44人,均低于同期全国平均水平。

 

   


    (四)卫生总费用。2018年全省卫生总费用达1998.08亿元,其中:政府卫生支出占31.76%,社会卫生支出占39.02%,个人卫生支出占29.22%。人均卫生费用3159.72元。卫生总费用占GDP百分比为6.66%。

二、医疗服务

(一)门诊和住院量。2019年,全省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含村卫生室)达33295.4万人次,比上年增加3530.7万人次(增长11.9%)。2019年全省居民到医疗卫生机构平均就诊5.2次。

2019年总诊疗人次中,医院13065.8万人次(占39.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9499.8万人次(占58.6%),其他医疗机构729.8万人次(占2.2%)。与上年比较,医院诊疗人次增加1243.1万人次(增长10.5%),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人次增加2261.4万人次(增长13.1%)。  

2019年公立医院诊疗人次10535.0万人次(占医院总数的80.6%),民营医院2530.7万人次(占医院总数的19.4%)(见表4)。 


2019年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总诊疗人次达10146.1万人次,比上年增加1687.3万人次。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站)诊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的30.5%,所占比重比上年上升2.1个百分点。

 

2019年,全省医疗卫生机构入院人数1035.9万人,比上年增加24.8万人(增长2.5%),年住院率为16.25%。   

2019年入院人数中,医院879.4万人(占84.9%),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35.3万人(占13.1%),其他医疗机构21.2万人(占2.0%)。与上年比较,医院入院增加54.6万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入院减少31.0万人,其他医疗机构入院增加1.2万人。

2019年,公立医院入院人数682.8万人(占医院总数的77.6%),民营医院196.6万人(占医院总数的22.4%)。(见表4)。

  

(二)医院医师工作负荷。2019年,全省医院医师日均担负诊疗6.6人次和住院2.7床日,其中:公立医院医师日均担负诊疗7.2人次和住院2.9床日。医院医师日均担负门诊工作量比上年增加;住院工作量与上年基本持平(见表5)。


(三)病床使用。2019年,全省医院病床使用率83.1%,其中:公立医院91.1%。与上年比较,医院病床使用率下降0.2个百分点(其中:公立医院上升1.0个百分点)。2019年医院出院者平均住院日为8.6日(其中:公立医院8.9日),医院出院者平均住院日比上年略有下降(见表6)。


(四)改善医疗服务。截至2019年底,二级以上公立医院中, 30.7%开展了预约诊疗,93.3%开展了临床路径管理,53.1%开展了远程医疗服务,76.0%参与同级检查结果互认,93.3%开展优质护理服务。

(五)血液保障。2019年全省共有52.75万人次参加无偿献血,无偿献血量85.17万U,同比增长6.24%,其中采集机采血小板42968个治疗量,同比增长13.88%。全省采集原料血浆367.21吨,比上年同期增长13.37%。

三、基层卫生服务

(一)农村卫生。2019年底,全省61个县(县级市)共设有县级医院138所、县级妇幼保健机构61所、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63所、县级卫生监督所62所,四类县级卫生机构共有卫生人员8.7万人。   

2019年底,全省 1239个乡镇共设1380个乡镇卫生院,床位6.0万张,卫生人员5.5万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4.9万人)。与上年比较,乡镇卫生院增加15个,床位增加1820张,人员增加1497人。每千农村人口乡镇卫生院床位由2018年2.04张增加到2019年2.14张,每千农村人口乡镇卫生院人员由1.88人增加到1.97人(见表7)。

2019年底,全省共14529个行政村共设15549个村卫生室。村卫生室人员达46287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9889人、注册护士1392人、乡村医生和卫生员35006人。平均每村卫生室人员3.0人。与上年比较,村卫生室增加232个,人员总数减少1336人 (见表8) 。

2019年,全省县级(含县级市)医院诊疗人次达4313.4万人次,比上年增加461.2万人次;入院人数317.1万人,比上年增加15.9万人;病床使用率88.1%,比上年下降0.6个百分点。   

2019年,全省乡镇卫生院诊疗人次达7073.7万人次,比上年增加1175.1万人次;入院人数123 .6万人,比上年减少29.6万人。2019年,乡镇卫生院医师日均担负诊疗12.3人次和住院1.1床日。病床使用率47.9%,出院者平均住院日6.8日。与上年相比,乡镇卫生院医师门诊工作负荷上升,住院负荷下降,病床使用率下降。   

2019年村卫生室诊疗量达7032.5万人次,比上年减少224.0万人次,平均每个村卫生室年诊疗量4523人次。   

(二)社区卫生。2019年底,全省已设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1858个,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80个,社区卫生服务站1478个。与上年相比,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减少14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减少19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12508人,平均每个中心33人;社区卫生服务站人员8613人,平均每站6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人员数比上年增加710人,增长3.6%。


2019年,全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诊疗人次1697.1万人次,入院人数10.8万人;平均每个中心年诊疗量4.5万人次,年入院量284人;医师日均担负诊疗15.1人次和住院0.6床日。2019 年,全省社区卫生服务站诊疗人次1375.3万人次,平均每站年诊疗量9305人次,医师日均担负诊疗15.1人次(见表9)。 

四、中医药服务 

(一)中医类机构、床位及人员数。2019年末,全省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总数达1376个,比上年增加238个。其中:中医类医院153个,中医类门诊部、诊所1223个。与上年比较,中医类医院增加16个,中医类门诊部及诊所增加222个(见表10)。


2019年末,全省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床位48348张,其中:中医类医院41214张(占85.2%)。与上年比较,中医类床位增加4275张,其中:中医类医院床位增加3646张。  

2019年末,提供中医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占同类机构的93.5%,社区卫生服务站占77.1%,乡镇卫生院占97.2%,村卫生室占63.2%(见表11)。

 

2019年末,全省中医药人员总数达20555人,比上年增加1743人(增长9.27%)。其中: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16963人,中药师(士)3261人。两类人员较上年有所增加(见表12)。    


(二)中医医疗服务。2019年,全省中医类诊疗人次达3107.0万人次,比上年增加420.1万人次(增长15.6%)。其中:中医类医院2020.2万人次(占65.0%),中医类门诊部及诊所474.5万人次(占15.3%),其他医疗机构中医类临床科室612.4万人次(占19.7%)。

2019年,全省中医类出院人数152.6万人,比上年增加11.6万人(增长8.2%)。其中:中医类医院135.5万人(占88.8%),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类临床科室17.1万人(占11.2%)(见表13)。

 


五、病人医药费用

(一)医院病人医药费用。2019年医院门诊病人次均医药费用255.2元,按当年价格上涨6.8%,按可比价格上涨4.0%;医院人均住院费用7822.5元,按当年价格上涨5.0%,按可比价格上涨2.2%。日均住院费用905.2元,按当年价格上涨5.8%,按可比价格上涨3.0%(见表14)。

2019年,医院次均门诊药费(109.1元)占42.8%,比上年(42.0%)提高0.8个百分点;医院人均住院药费(2127.7元)占27.2%,比上年(27.0%)提高0.2个百分点。

2019年各级公立医院中,三级医院按当年价格次均门诊费用上涨2.9%,人均住院费用按当年价格下降5.4%(见表14)。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病人医药费用。2019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次均门诊费用79.8元,按当年价格比上年上涨6.6%,按可比价格上涨3.8%;人均住院费用2964.4元,按当年价格上涨10.6%,按可比价格上涨7.7%(见表15)。  

2019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次均门诊药费(48.40元)占次均门诊费用的60.6%,比上年(54.5%)上升6.1个百分点;人均住院药费(1004.7元)占人均住院费用的33.9%,比上年(37.9 %)下降4.0个百分点。

 

2019年,乡镇卫生院次均门诊费用70.3元,按当年价格比上年下降2.7%,按可比价格下降5.2%;人均住院费用1720.8元,按当年价格比上年上涨8.8%,按可比价格上涨5.9%。日均住院费用252.6元。   

2019年,乡镇卫生院次均门诊药费(38.5元),占次均门诊费用的54.8%,比上年(51.7%)上升3.1个百分点;人均住院药费(627.9元)占人均住院费用的36.5%,比上年(39.5%)下降3.0个百分点。

六、疾病预防与公共卫生

(一)传染病报告发病和死亡。2019年,全省共报告法定报告传染病发病464948例,死亡455人,报告发病率为735.2587/10万,报告死亡率为0.7195/10万。

疫情按类别统计:无甲类传染病报告。乙类传染病除新生儿破伤风、炭疽、人感染致病性禽流感、人感染H7N9禽流感、脊髓灰质炎、传染性非典型费用、白喉7种无发病、死亡报告外,其他19种共报告发病156086例,死亡450人;报告发病率为246.8310/10万,较2018年上升8.29%;报告死亡率为0.7116/10万,较2018年上升8.56%。报告发病数居前5位的病种依次为病毒性肝炎、肺结核、梅毒、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淋病,占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总数的97.06%;报告死亡数居前3位的病种依次为艾滋病、肺结核、狂犬病,占乙类传染病报告死亡总数的95.56%(见表16)。


 


    2019年,丙类传染病除黑热病、丝虫病2种无发病、死亡报告外,其他9种共报告发病308862例,死亡5人,报告发病率为488.4277/10万,报告死亡率为0.0079/10万,分别较2018年上升14.25%和下降17.71%。报告发病数居前3位的病种依次为其他感染性腹泻病、流行性感冒、手足口病,占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总数的92.34%(见表17)。


   

    

    (二)血吸虫病防治。2019年,全省尚有钉螺面积26286.9万平方米,慢性血吸虫病人8864人,晚期血吸虫病人5329人。全年未报告急感疫情。全省新达消除县(市、区)8个、乡(镇)数10个、村数45个;新达传播阻断县(市、区)18个、乡(镇)数72个、村数264个。全省共有9个传播控制县(区)、23个传播阻断县(区)、18个消除县区。 

(三)地方病防治。2019年,全省完成非高碘地区共104个县(市、区)的30841份居民户食用盐监测,26个有水源性高碘地区的县区4517份儿童尿样检测,25个县(市、区)1726个村地方性氟中毒监测,13个县(市、区)的99个村地方性砷中毒监测;全省104个碘缺乏地区继续维持碘缺乏病消除状态;饮水型砷中毒病区和高砷区均达到消除状态;饮水型氟中毒病区仅有4个县区达到控制标准,6个县区防治措施达标。

(四)职业病报告情况。2019年,全省共报告各类职业病386例,其中职业尘肺病340例,急性职业中毒4例,慢性职业中毒1例,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5例,职业性传染病23例,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9例,职业性肿瘤1例,职业性皮肤病2例,其他类型职业病1例。

七、妇幼卫生  

(一)妇幼保健。2019年,孕产妇产前检查率95.66%,产后访视率94.01 %。2019年住院分娩率为99.99%(市100.00%,县99.98%),与上年持平。   

2019年,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88.96%;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88.94%(见表18)。

    

(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据妇幼卫生监测,2019年,5岁以下儿童4.54‰,其中:城市3.51‰, 农村4.73‰;婴儿死亡率3.77‰,其中:城市2.58‰, 农村4.29‰。与上年相比,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略有下降、婴儿死亡率上升(见表19)。   

(三)孕产妇死亡率。2019年孕产妇死亡率为 11.83/10万,城市 11.25/10万,农村 12.19/10万(见表19)。城市孕产妇死因构成依次为:其他原因、产科出血、内科合并症、羊水栓塞。农村孕产妇死因构成依次为:内科合并症、其他原因、羊水栓塞、产科出血、妊娠期高血压疾病。

         



(四)国家免费孕前优生项目。2019年全省共为66.1万名计划怀孕夫妇提供免费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平均达98.8%,筛查出的风险人群全部获得针对性的咨询指导和治疗转诊等服务,落实了孕前预防措施,有效降低了出生缺陷的发生风险。                                                                                              

八、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 

(一)继续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2019年全省食品中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监测共19大类食品样品共计3952份,监测项目135项,任务完成率102.3%,获监测数据28303个(2018年监测20大类食品4525份样品,任务完成率107.8%,监测项目165项,获监测数据31803个)。

2019年全省共报告食源性疾病事件171起,总计中毒人数1115人,死亡4人。其中9起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毒人数304人,死亡4人。全省2205家监测医院共采集食源性疾病病例106993例,报告可疑食品的病例数106818例(2018年共报告病例78105例),占99.8%。全省22家监测医院食源性疾病病原监测全年共检测标本3226份(2018年共检测标本2877份),阳性标本检出836份,阳性率25.9%。

(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2019年,全省公共卫生场所卫生监督户次数为48411户次,卫生监测项数为57085项,合格率98.77%。

(三)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2019年,全省饮用水卫生监督户次数为3752户次,抽检检测件数3764件,合格率94.47%。

(四)传染病防治和消毒产品卫生监督。2019年,传染病防治和消毒产品卫生监督户次数为25645户次,卫生监测件数为622件,合格率92.12%”。

(五)学校卫生监督。2019年,学校卫生监督户次数为9500户次,依法查处案件121件。

(六)职业和放射卫生监督。2019年,职业卫生监督户次数为262户次,依法查处案件67件;放射卫生监督户次数为2875户次,依法查处案件264件。

(七)医疗卫生监督。2019年,医疗卫生监督户次数为23442户次,依法查处案件2657件。

九、人口发展

(一)出生人口情况

2019年,全省共出生76.64万人,比2018年减少11.37%。其中:一孩30.54万人(占39.85%),二孩37.99万人(占49.56%)。

(二)出生人口性别比

2019年,全省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10.19。全省一孩出生性别比为比为107.01,二孩出生性别比为106.46,多孩出生性别比为145.04

注解:

(1)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其他医疗卫生机构。

(2)公立医院包括登记注册类型为国有和集体的医院。

(3)民营医院指除登记注册类型为国有和集体以外的医院,包括私营、联营、股份合作(有限)、台港澳合资合作、中外合资合作等医院。

(4)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街道)卫生院、村卫生室、门诊部、诊所(医务室)。

(5)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包括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科疾病防治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含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健康教育机构、急救中心(站)、采供血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许可证》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

(6)政府办指卫生、教育、民政、公安、司法等行政部门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

(7)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的医院、门诊部、诊所及科研机构。

(8)卫生人员包括卫生技术人员、乡村医生和卫生员、其他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技能人员。按在岗职工数统计,包括在编、合同制、返聘和临聘半年以上人员。

(9)卫生技术人员包括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药师(士)、检验及影像技师(士)、卫生监督员和见习医(药、护、技)师(士)等卫生专业人员。不包括从事管理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

(10)执业(助理)医师指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且实际从事临床工作的人员,不含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但实际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

(11)注册护士指取得注册护士证书且实际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不含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但实际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

(12)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注册护士数、每万人口全科医生数、专业公共卫生人员数按常住人口计算。

(13)人口发展内的2018年、2019年均指计生统计年度(2018年:2017年10月-2018年9月;2019年:2018年10月-2019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