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这些地区招聘467名教师,部分不限专业,抓紧报名!

文章正文
发布时间:2024-03-13 20:50

发布于:江苏省

原标题:杨顺宇工作室——近期这些地区招聘467名教师,部分不限专业,抓紧报名!

2023年徐州市矿大实验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徐州市矿大实验学校由矿业大学附属中学兴办的全日制非营利性的民办高中,是“江苏省中小学思政育人特色学校”“徐州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

为促进学校高质量发展,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中教师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信息

招聘岗位

高中数学教师2人

高中语文教师1人

高中英语教师1人

高中物理教师1人

高中化学教师1人

高中生物教师1人

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行。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

3.优秀的在职高中教师或应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第一学历为本专业本科毕业)。

4.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具有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的教师,不超过40岁;特级教师、市级及以上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市级及以上赛课一等奖获得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5.具有相应的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

聘用与待遇

1.聘用教师与徐州市矿大实验学校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待遇参照矿大附中事业编制内的教师标准执行。

2.在九年义务教育阶段,聘用教师的子女教育享受矿大附中事业编制内的教师子女待遇。

3.交纳五险(养老险、医疗险、失业险、工伤险、生育险)和一金(住房公积金)。

报名时间

2023年4月27日至2023年6月1日

报名方式

下载填写《徐州市矿大实验学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请以“应聘学科+姓名”命名文件,将报名表发送至:kdfzxzbgs316@163.com,邮件标题注明:应聘学科+姓名。

下载方式:点击文章最后“阅读原文”进行下载,或登录我校官网(),在通知公告栏里进行下载。

资格审核

学校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确定参加考核环节的人选后通知应聘者(以短信形式通知,未进入考核环节的人选不再另行通知)。

考核与体检

考核环节包括笔试、面试和课堂授课。

考核结束后,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招聘咨询

黄老师15152467198

赵老师13852035307

阎老师13912008518

校办0516-83883951

徐州市矿大实验学校

2023年4月26日

关于我们

徐州市矿大实验学校是由中国矿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依托中国矿业大学附属中学兴办的全日制非营利性的民办高中,是“江苏省中小学思政育人特色学校”“徐州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

学校位于中国矿业大学南湖校区东侧,按四星级标准建设,校园面积103亩,校舍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教室、实验室、学生公寓、餐厅、图书馆、艺体馆、多功能报告厅、运动场等各种场馆设施齐全,且均配备暖气和空调 ,具备一流的办学条件。

学校作为教育部社科司支持建设的江苏省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共同体牵头高校——中国矿业大学的成员单位,持续推进思政育人特色学校建设。学校承担着教育部部属高校托管帮扶县中任务,持续推进中西部两所县中的帮扶工作。学校依托知名大学办普教,创新人才培养优势显著,育人业绩成果丰硕,办学水平居徐州市第一梯队。

在新时代的办学路上,学校全体教师努力抒写育人事业发展的新图景,为中国矿业大学建设能源资源特色世界一流大学和徐州市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凝心聚力作贡献!

立德树人担使命

培根铸魂育新人

徐州市矿大实验学校欢迎您!

(二)连云港东海县教育局所属学校2023年公开招聘新教师公告

东人考公告核〔2023〕8号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选拔优秀人才,充实教师队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等文件要求,东海县教育局决定为所属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内新教师38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及各岗位招聘条件等详见《东海县教育局所属学校2023年公开招聘新教师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东海县教育局所属学校2023年公开招聘新教师岗位分配表》(附件2,以下简称《分配表》)。《岗位表》和《分配表》可在东海县人民政府网()查询下载。

二、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备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7年5月10日至2005年5月15日之间出生)。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或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人员应聘,可放宽至40周岁,年龄计算方法不变。

(六)具备《岗位表》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其中:“专业”条件按《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设置并审核,并由东海县教育局负责解释。专业参考目录和招聘条件中都未列出的专业、留学人员的毕业专业,由东海县教育局根据招聘公告中明确的专业条件、应聘人员所学专业课程、研究方向等认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专业名称已经调整的专业,如调整前或调整后的专业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毕业院校以书面形式证明调整前后的专业为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七)资格条件中的学历指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八)资格条件中的“2023年毕业生”,是指在2023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3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九)具备与应聘岗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也可参加应聘。其中应聘岗位代码108-110岗位的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须在聘用之日起3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应聘其他岗位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十)资格条件中工作年限指周年,截止时间计算到2023年8月31日,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十一)本次公开招聘的全部岗位均没有户籍限制

(十二)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相关待遇

被聘用人员纳入东海县事业编制管理,享受东海县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待遇。

四、报名办法

报名及资格审核由东海县教育局负责。

(一)报名方式、时间

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连云港市公开招聘网上报名平台“东海县”入口(:8082,建议使用360极速浏览器极速模式进行访问)。

1.报名时间:2023年5月10日09:00--5月15日16:00

2.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5月10日09:00--5月16日16:00。

3.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2023年5月10日--5月17日每天的09:00-16:00。逾期,视为没有异议。

4.资格初审单位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23年5月10日--5月17日每天的09:00-17:00。

5.缴费确认时间:2023年5月10日09:00--5月18日12:00。

对应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和其他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应聘人员直接与东海县教育局联系,政策咨询电话:0518-87800730。

考务技术咨询:0518-87027336(受理涉及网报平台使用、密码遗失等技术保障问题)。

(二)网上确认

1.东海县教育局将按照本公告、国家和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相关规定对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初审。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平台查询东海县教育局资格初审意见。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东海县教育局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没有异议。联系方式见政策咨询电话。

2.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须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先缴费确认,若没有违反考试纪律,在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凭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到东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405室(晶都大道北侧东海县人力资源市场大楼四楼)办理减免手续,退还报名费。

3.通过资格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缴费成功后,除应聘岗位被取消或符合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外,不退还报名费。

4.应聘人员因个人信息填写不完整、不准确导致资格初审未通过或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缴纳报名费等导致报名不成功的,均视为报名无效,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责任。逾期不再提供报名服务。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须在笔试前3日内登录原报名平台打印准考证。若出现由于应聘人员本人原因导致错过打印准考证情况,视为应聘人员自动放弃应聘资格。打印准考证中如有问题,请与东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518-87027336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须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100kb以下

2.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特别提醒:应聘人员务必诚信应聘,参加报名即视为认可本次招聘公告确定的报名办法和招聘程序等规定,填写的个人信息应真实、准确、有效。应聘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资格条件,如对资格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向东海县教育局进一步咨询确认。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应聘人员报名时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资格条件、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将及时终止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对存在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3.各招聘岗位的笔试开考比例均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应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可在2023年5月19日15:00-18:00登录原报名平台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对部分紧缺、层次要求较高等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急需人员的岗位,由东海县教育局申请,经东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报连云港市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核准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并于开考前在东海县人民政府网公布。

4. 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以下简称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对报名期间遇到的特殊情况,经研究后,将在东海县人民政府网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

(2)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届毕业生,其中:全日制在读的学生(除2023年应届毕业生外)不得报考。非全日制在读的学生报名时,应如实填写在读学习经历,并保证聘用后可全职在岗工作。东海县教育局将根据岗位工作要求,对非全日制在读的报考者情况进行鉴别。如报考者虚报、瞒报、漏报在读学习经历或具体学习形式,影响东海县教育局资格审核的,将取消报考资格、终止聘用程序或取消聘用;

(3)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该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4)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3年11月15日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5)2023年11月15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6)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五、考试

(一)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东海县教育局统一组织。

(二)笔试

1.笔试内容为相应学科专业知识。

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东海县教育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管理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事业单位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采取闭卷答题形式进行,笔试满分100分,成绩合格分数线为50分。

3.笔试时间和地点将提前在东海县人民政府网上另行通知,请报名成功者及时关注,并按通知要求打印准考证。

4.注意事项:(1)本次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2)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

5.笔试成绩将以百分制的形式于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东海县人民政府网公布,应聘人员可凭准考证号查询。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工作由东海县教育局负责。

1.笔试阅卷结束后,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各招聘岗位拟招聘的人数,在3:1范围内确定资格复审人选(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参加)。

2.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提供相关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职人员须提供原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4.请进入资格复审范围内的应聘人员,以及其他笔试成绩排名较前的人员,在笔试成绩公布后保持报名时填报的联系方式畅通,以便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

5.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如有复审不通过等原因出现缺额的,在应聘同一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被取消面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东海县教育局陈述申辩。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将在东海县人民政府网公布。

(四)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入围面试人员的姓名、笔试成绩及排名将在东海县人民政府网公布,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递补。

1.面试形式:报考岗位代码105-109、121、122、134、143-147岗位的,面试形式为演课和技能测试相结合的方式,演课成绩、技能测试成绩各占面试成绩的50%;其他岗位的面试形式为演课

2.面试内容:

(1)演课内容为相应学段、相应学科教材。

(2)技能测试主要测试应聘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技能。

3.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已经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50分。面试成绩由现场工作人员通知应聘人员。

4.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五)总成绩计算及公布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总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将于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之内在东海县人民政府网公布。

六、考察体检

考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人选。如总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者参加考察体检,如笔试成绩仍相同,由东海县教育局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加试方式另定。考察体检由东海县教育局在东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监督指导下开展,考察工作按照《连云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组织实施。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入围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七、公示

东海县教育局根据总成绩、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东海县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因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拟聘用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拟聘用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由东海县教育局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报东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如递补,在该岗位的考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遇同分,处理方式同上)。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东海县教育局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部门的资格。

八、选岗与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照各岗位(岗位代码101-110岗位除外)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在招聘岗位范围内进行公开自主选岗,如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决定选岗先后顺序,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则抽签决定选岗先后顺序,具体岗位详见《分配表》。应聘人员因个人原因未能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选岗的,视为自动放弃选岗权利。

选岗完成后,所有岗位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按规定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聘用备案后不再进行递补。

应聘岗位代码108-110岗位的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聘用之日起3年内未能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予以解聘。

应聘其他岗位的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应聘岗位相对应教师资格证书,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可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应聘人员本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负责处理。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没有报到或未能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5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

九、招聘工作纪律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考察、体检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二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三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十、监督和举报

东海县纪委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对本次招聘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18-87800722。

东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举报电话:0518-87027077。

十一、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东海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1、 东海县教育局所属学校2023年公开招聘新教师岗位表

2、 东海县教育局所属学校2023年公开招聘新教师岗位分配表

3、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东海县教育局

2023年4月26日

(三)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公办学校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

因发展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5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及相关要求等详见《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公办学校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岗位简介表》(见附件,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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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聘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含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4月至2005年5月期间出生),具有中级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2年4月至2005年5月期间出生),具有高级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77年4月至2005年5月期间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拟招聘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简介表》;

2021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研究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或学习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按应届生身份报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之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2年内的,应聘时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需在报名开始之前取得相应的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

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是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境)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并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留学人员。

7.志愿在宿迁市苏宿工业园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不少于5年;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或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3)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高等教育学籍的;

(4)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不满5年的;

(5)受到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降低岗位等级等处分不满3年的,或受处分期间未满的;

(6)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22年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或2021年、2022年年度考核均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的;

(7)考生被认定存在“较重失信行为”未满3年的,或“严重失信行为”未满5年的。具体可参阅苏政办发〔2013〕100号、苏政办发〔2014〕114号、宿公通2015(28)号、宿人社发〔2015〕190号、宿建发〔2017〕193号等文件规定,或咨询、查询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0527—84338767);

(8)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或者事业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岗位招聘人员,应聘人员与学校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学校现工作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即构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9)在国家规定服务期内的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10)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内学校现有教师。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苏州宿迁工业园区管委会组织,按照公布招聘事项、网络报名和资格初审、笔试、报名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事项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苏州宿迁工业园区管委会等网站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网络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资格初审方式

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等均通过网络进行。报名受理、资格初审由苏州宿迁工业园区管委会办公室组织实施,考生在资格初审中遇到问题可与苏州宿迁工业园区管委会办公室联系(0527—80976162、82686567)。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3年4月26日9:00—5月6日16:00;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报名网址:。

资格初审时间: 2023年4月26日9:00—5月6日16:00;

资格初审通过后,通过报名系统网上缴费,100元/人。缴费时间:2023年4月26日9:00—5月6日20:00。

2.报名与资格初审注意事项

(1)报名所需信息(包括报名流程、技术要求、电子照片处理要求等)均在报名网站上公布,供考生查询。

(2)报考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报考人员的电子照片(近期正面免冠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3)苏州宿迁工业园区管委会办公室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考生凡弄虚作假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予以处理。

(4)报考人员只能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否则取消考试资格。报名期间,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5)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苏州宿迁工业园区管委会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已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补报名时间:2023年5月9日9∶00—5月9日16∶00。

考生网络报名后,应保持《报名表》上所填联系号码正常使用和畅通,因考生个人原因(如改号、停机等)导致影响招聘工作的,责任和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3.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

报考人员须按规定时间到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打印准考证时间:时间另行通知,请广大考生保持通讯畅通。

(三)笔试

笔试内容以本岗位专业知识为主。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注意关注苏州宿迁工业园区管委会网站公告)。

本次公开招聘中各环节的考试(含笔试、面试等所有考试),考生成绩不低于该项考试卷面总分50%的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各环节的考试成绩均以百分制的形式计算、合成、公布。笔试成绩可通过原报名网站查询。

(四)资格复审

1.笔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进面试,没有达到相应比例的,按实际进入人数组织面试。

2.面试前,苏州宿迁工业园区管委会办公室组织对面试人选的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注意关注苏州宿迁工业园区管委会网站公告)。

3.届时考生须提供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所有有效证件和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需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

(2)社会人员须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信网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无工作单位的人员须提供本人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出具的未就业证明材料;

(4)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我国驻外使领馆的证明材料;

(5)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须提供安置地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

(6)招聘简章、《岗位简介表》等要求的其他所有证件和材料。

上述证明材料均要求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

经审查,对不符合政策规定要求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考生在资格复审通过之后,现场缴纳面试费用100元/人。

(五)面试

面试形式为演课(试讲)。 面试时,对于形不成竞争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即面试总分的60%)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有专业技能测试的岗位面试采取演课和专业技能测试相结合的方式,演课占70%,专业技能测试占30%)。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注意关注苏州宿迁工业园区管委会网站公告)。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

(六)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人选名单在苏州宿迁工业园区管委会网站上公布。

体检工作由苏州宿迁工业园区管委会办公室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人员中的在职人员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须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否则取消其体检资格。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苏州宿迁工业园区管委会办公室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考察对象个人信用情况、违法犯罪记录情况纳入考察范围。考察结束前,考生为在职人员的,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无经济问题证明,未按时提供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八)公示和聘用

考察结束后,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苏州宿迁工业园区管委会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在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阶段,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在本岗位面试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录用待遇

聘用的教师实行事业编制管理。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考生应注意:自2019年1月1日起,考生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所有环节中存在的各种违纪违规(含不诚信)行为,按规定记入全国统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或长期记录,并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国家人社部令第35号)予以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其他事项

(一)本简章由苏州宿迁工业园区管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除本简章另有规定外,均参照《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相关内容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0527—80976162、0527—82686567(苏州宿迁工业园区管委会办公室);

监督电话:0527—82861589(苏州宿迁工业园区纪工委)。

附件: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公办学校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岗位简介表

苏州宿迁工业园区管委会

2023年4月25日

(四)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公办学校2023年公开招聘备案制教师

因发展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备案制教师2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及相关要求等详见《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公办学校2023年公开招聘备案制教师岗位简介表》(见附件,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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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聘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含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4月至2005年5月期间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拟招聘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志愿在宿迁市苏宿工业园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不少于5年;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或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3)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高等教育学籍的;

(4)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不满5年的;

(5)受到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降低岗位等级等处分不满3年的,或受处分期间未满的;

(6)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22年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或2021年、2022年年度考核均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的;

(7)考生被认定存在“较重失信行为”未满3年的,或“严重失信行为”未满5年的。具体可参阅苏政办发〔2013〕100号、苏政办发〔2014〕114号、宿公通2015(28)号、宿人社发〔2015〕190号、宿建发〔2017〕193号等文件规定,或咨询、查询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0527—84338767);

(8)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或者事业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岗位招聘人员,应聘人员与学校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学校现工作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即构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9)在国家规定服务期内的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苏州宿迁工业园区管委会组织,按照公布招聘事项、网络报名、资格初审、笔试、报名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事项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苏州宿迁工业园区管委会等网站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网络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资格初审方式

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等均通过网络进行。报名受理、资格初审由苏州宿迁工业园区管委会办公室组织实施,考生在资格初审中遇到问题可与苏州宿迁工业园区管委会办公室联系(0527—82686567、80976162)。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3年4月26日9:00—5月6日16:00;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报名网址:。

资格初审时间: 2023年4月26日9:00—5月6日16:00;

资格初审通过后,通过报名系统网上缴费,100元/人。缴费时间:2023年4月26日9:00—5月6日20:00。

2.报名与资格初审注意事项

(1)报名所需信息(包括报名流程、技术要求、电子照片处理要求等)均在报名网站上公布,供考生查询。

(2)报考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报考人员的电子照片(近期正面免冠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3)苏州宿迁工业园区管委会办公室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考生凡弄虚作假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予以处理。

(4)报考人员只能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否则取消考试资格。报名期间,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5)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苏州宿迁工业园区管委会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已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补报名时间:2023年5月9日9:00—5月9日16:00。

考生网络报名后,应保持《报名表》上所填联系号码正常使用和畅通,因考生个人原因(如改号、停机等)导致影响招聘工作的,责任和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3.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

报考人员须按规定时间到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打印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三)笔试

笔试内容以公共基础知识和岗位知识为主。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注意关注苏州宿迁工业园区管委会网站公告)。

本次公开招聘中各环节的考试(含笔试、面试等所有考试),考生成绩不低于该项考试卷面总分50%的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各环节的考试成绩均以百分制的形式计算、合成、公布。笔试成绩可通过报名网站查询。

(四)资格复审

1.笔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进入面试,没有达到相应比例的,按实际进入人数组织面试。

2.面试前,苏州宿迁工业园区管委会办公室组织对面试人选的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苏州宿迁工业园区管委会网站公告)。

3.届时考生须提供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所有有效证件和材料,包括但不限于: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需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社会人员(含在职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无工作单位的人员还需提供本人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出具的未就业证明材料,留学归国人员还需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我国驻外使领馆的证明材料,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还需提供安置地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以及本简章、《岗位简介表》等要求的其他所有证件和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经审查,对不符合政策规定要求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考生在资格复审通过之后,现场缴纳面试费用100元/人。

(五) 面试

面试形式为演课(试讲)。面试时,对于形不成竞争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即面试总分的60%)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有技能测试岗位面试采取演课和专业技能测试相结合的方式,演课占70%,专业技能测试占30%)。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注意关注苏州宿迁工业园区管委会网站公告)。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

(六)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人选名单在苏州宿迁工业园区管委会网站上公布。

体检工作由苏州宿迁工业园区管委会办公室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人员中的在职人员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须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否则取消其体检资格。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苏州宿迁工业园区管委会办公室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考察对象个人信用情况、违法犯罪记录情况纳入考察范围。考察结束前,考生为在职人员的,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无经济问题证明,未按时提供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八)公示和聘用

考察结束后,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苏州宿迁工业园区管委会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在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阶段,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在本岗位面试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录用待遇

聘用的教师实行备案制管理。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考生应注意:自2019年1月1日起,考生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所有环节中存在的各种违纪违规(含不诚信)行为,按规定记入全国统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或长期记录,并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国家人社部令第35号)予以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其他事项

(一)本简章由苏州宿迁工业园区管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除本简章另有规定外,均参照《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相关内容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0527—82686567、80976162(苏州宿迁工业园区管委会办公室);

监督电话:0527—82861589(苏州宿迁工业园区纪工委)。

附件: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公办学校2023年公开招聘备案制教师岗位简介表

苏州宿迁工业园区管委会

2023年4月25日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