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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4-09 10:22

[王爱俭:高标准建设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 以更高视野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

  建设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是天津市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战略、实现中央对天津“一基地三区”城市定位的重要内容之一。在中共天津市第十一次代表大会报告中明确提出“高标准建设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深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大力推动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建设与发展,对于推动天津市金融机构、金融市场、金融工具及金融业务的持续创新,促进各类金融要素在天津市集聚运营,进一步提升对实体经济支撑作用、增强金融辐射功能,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天津建设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的基础优势

  近年来,天津市在加快推进金融先行先试,提升金融创新和运营服务功能方面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果,金融业务、金融市场、金融制度等方面都得到了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为建设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服务区域金融协同发展,提高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1.创新型金融业务发展迅速。融资租赁机构数量与业务总量继续领先全国。截止2016年12月底,总部在天津的各类融资租赁公司达1185家,融资租赁合同余额突破1.9万亿元,占全国融资租赁合同余额的比重超过三分之一,服务对象已进一步拓宽至中小企业,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了更多的流动性周转。私募股权基金高速发展。以渤海产业投资基金和船舶产业投资基金为代表的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和对冲基金等私募基金已经形成了完整的私募基金产业链,使得天津成为了国内基金业最密集的城市之一。外汇管理改革成果进一步显现。截止到2016年12月底,天津市全市总共办理跨境人民币业务结算额高达3356.6亿元,同比增长7.9%。已与137个国家和地区发生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往来。共有5080余家企业办理跨境人民币业务,同比增长26.46%。

  2.资本市场结构不断优化。保险市场覆盖面不断扩大,2016年保险保费收入529.49亿元,同比增长32.9%,赔付支出177.67亿元,增长27.3%。创新型金融要素市场建设成果频出,目前已经建立了包括排放权交易市场、股权交易所、渤海商品交易所、贵金属交易所、金融资产交易所和矿业权交易所等要素交易市场,引领我国区域性要素市场建设。此外,市场的交易模式不断改进以提高企业融资效率。以国际知识产权交易所为例,通过吸纳国内外资金和政府基金对科技型企业进行项目支持,促进知识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目前已经形成超过2500项项目资源库,且外省项目占比超过35%,对区域企业融资的辐射效应初显。

  3.金融制度设计日趋完善。多项鼓励金融机构发展政策出台,从2006年到2016年,天津市先后出台了涉及银行、保险、外汇以及多种新金融业态的政策80余条,其中大部分都已经落实并取得了显著效果。特别是,2015年底颁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支持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简称“金改30条”),涉及到外汇管理制度改革、投融资便利化、利率市场化和人民币跨境使用改革试点等多项国家战略目标,为天津金融改革创新提供政策依据。目前,“金改30条”中的30大条、69项具体措施中,超过70%的核心政策已经落地实施,剩余政策也将在短期内得到有效落实和完善,为天津金融体系迅速扩张与健康发展提供了政策保障。

  二、当前天津金融业发展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随着金融改革创新的不断深入,天津金融业在金融规模提升、金融体系完善与金融制度优化等方面都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是在优质金融资源集聚、金融对外开放等方面与上海、北京等金融中心存在显著差别,成为了制约天津金融业进一步提升的阻碍,也将成为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建设的重点内容。

  1.金融行业集聚度相对不足。全国12家股份制商业银行中仅有1家总部在天津,而北京和上海分别是4家和2家,在津的外资法人银行2家,而北京和上海分别有6家和17家;证券、期货、基金等公司总部位于天津的数量仅是北京的1/6、上海的1/9;总部设在天津的保险公司数量仅是北京的1/3、上海的1/9。

  2.金融开放度有待提升。一方面,天津外资金融机构较少,截至2016年末,天津有外资银行(包括分支机构)52家,外资保险公司(包括分支机构)13家,外资消费金融公司1家,外资金融机构数量与北京、上海等金融发达地区相比存在较大差距;另一方面,虽然2016年天津市银行机构办理人民币跨境结算金额达到3356亿元,保持了稳步持续增长态势,但这一规模与北京、上海相比差距巨大,充分反映出天津在外汇管理改革、金融对外开放方面存在的不足。

  3.金融人才资源相对匮乏。从金融人才的整体素质看,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占比不高,特别是注册金融分析师(CFA)、注册会计师(CPA)、注册金融策划师证书(CFP)等高端金融人才较少;从金融人才国际化水平看,掌握金融专业知识并熟练使用外语的金融人才少,熟识国际金融规则、惯例和业务的金融人才十分匮乏。特别是伴随着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技术的快速发展,能够了解金融运作并掌握互联网新技术、新理论和新方法的复合型金融人才储备不足,限制了天津在科技金融、物流金融以及互联网金融等新兴金融领域等方面的创新发展。

  三、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的内涵界定

  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是京津冀协同发展全面深化新框架下,在金融改革创新、金融运营服务与金融区域协同方面具备全国领先、国际一流、超前引领特征的示范城市。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的内涵中蕴含四个主题词。

  第一个主题词,金融创新。从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框架下的金融先行先试、到城市功能和支柱产业崛起中的内生金融创新、再到多重国家战略布局优势下的金融制度创新,各类金融创新不断叠加、交融、促进,使天津成为金融工具、市场、机构、业务流程创新,以及促进创新在区域中扩散的前沿和枢纽。金融创新是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的核心功能。

  第二个主题词,运营服务。金融运营服务,揭示出现代金融与实体经济的共生本质。在区域协同发展的框架下,京津冀大型城市群的深度融合为金融运营服务提供了广阔的市场潜力,而优质的金融运营服务又服务了该区域的生产生活活动。现代金融与实体经济的共生繁荣,将使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内崛起涵盖传统金融和新型业态的若干金融运营分中心,促进金融要素资源的集聚运营,提升金融体系的功能完备性和高效便捷性。

  第三个主题词,区域协同。根据《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京津冀各自新的功能定位得以确定。作为区域整体十二个功能定位中仅有的金融功能定位,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明确了天津在区域协同中的优势和分工,能否发挥好金融功能,直接关系到区域整体发展。要以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作为支点,率先撬动区域金融市场一体化,使各类金融要素资源在京津冀更加自由流动。发挥“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复合优势,以金融业更加开放、更加严格、更为统一的标准,促进京津冀金融大市场与自贸区接轨,实现各功能定位与示范区的对接。

  第四个主题词,示范引领。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的“示范”二字,明确天津在金融创新、运营、协同等方面要发挥示范引领的作用。当今世界正处在新一轮科技革命的前夜,科技进步带动金融运行方式变革。场景支付、人脸识别、金融大数据,越来越多的新技术、新方法植入到金融体系中去,不断提升金融活动的效率和便捷,悄然改变金融业的存在形态。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必须占领金融与科技融合的最前端,以智能化、科技化金融达成金融创新、运营、协同之初衷。立足当前,需要加速消化吸收现有金融科技成果,破解阻碍先进金融技术应用的体制机制障碍,使整个区域更加自觉地拥抱金融科技。

  三、天津建设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的对策建议

  (一)明确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的发展思路,构建指标体系量化建设目标,提升示范区品牌效应。

  1.理清建设思路:以集聚资源为手段,大力发展金融总部和新型金融业态;以扩大开放为途径,加快探索资本项目可兑换和金融服务业全面开放;以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为目标,促进跨区域金融功能集成,探索构建京津冀金融合作新机制;以金融制度创新和核心,积极构建与国际金融投资和业务规则体系相适应的行政管理体系。

  2.明确建设目标:力争在2020年基本建成金融投资服务便利、货币兑换自由、金融监管高效、金融合作领先、金融科技融合、金融法制规范的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

  3.构建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评价指标体系。充分借鉴全球金融中心指数(GFCI)、新华——道琼斯国际金融中心发展指数(IFCD INDEX)、中国金融中心指数(CDI CFCI)、上海金融景气指数等国内外知名指数的原理方法,运用包括统计分析、专家打分、问卷调查在内的一系列定量定性研究工具构建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建设评价体系。通过构建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力争从多个角度、多个层次客观描述天津金融创新运营情况,从而间接反映天津金融业整体发展轨迹和行业景气情况,为预判金融业发展前景、衡量天津金融业定位目标的实现水平提供标准和依据,为推动天津金融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科学评估工具。

  (二)建设国家租赁创新示范园区,巩固融资租赁发展优势,强化示范引领地位

  1.加快建设和完善融资租赁创新示范园区机制体系。借助政府的扶持并结合租赁创新示范园区自身的自主性和创新性,加强政府在园区规划布局中的主导作用,切实提高示范区、政府、监管机构以及参与主体之间的沟通协调,为其提供最适合发展的优惠政策。

  2.鼓励融资租赁模式与产品创新。通过对专利权、商标权、长期股权投资、应收账款等无形资产的合理定价与风险收益评估,研发通过融资租赁方式盘活企业存量资产的可能性,为抵押品不足的中小微企业以及科技型企业提供全新的融资方式,同时也为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开辟一条新的道路。同时,充分发挥京津冀三地自身比较优势和相互的协同合作机制,积极开展融资租赁保理、融通仓、保兑仓、固定资产类融资租赁等多样化融资租赁服务,加强供应商、物流企业、融资租赁公司、银行、承租人以及保理商等多个主体之间的联系,吸引河北的产业资源和北京的金融资源在示范区内形成集聚效应。

  3.积极推进中国金融租赁资产登记流转平台的建设。建立规范的信息披露制度、市场信息分析报告制度和信息保密制度,提高租赁资产登记流转市场的透明度。同时,发展租赁资产定价、评级以及增信等中介机构,建立租赁资产流转市场中介服务体系建设。

  (三)推动新金融业态发展,创新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模式

  1.积极推动保理业务发展。一是开展保理财税管理试点,争取国家支持对试点商业保理企业提供保理融资服务视同金融商品转让。二是通过应收账款池、票据池、发债基金等形式支持商业保理公司健康、持续发展,提升天津保理公司经营能力。

  2.鼓励信托业务加速转型。加快推进资产证券化创新试点,通过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信托+专项计划”双SPV(特殊目的公司)结构,实现信贷资产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入交易所市场,在此基础上探索推出土地信托,促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等生产要素的市场化流转。规范无形资产保护、评估、质押、登记、流转和托管的管理办法,开展知识产权和版权等资产证券化试点。积极探索巨灾保险产品、碳排放权产品证券化,研究推出巨灾债券、碳债券等创新型债权类产品。

  3.加快资金结算中心建设。充分依托天津口岸优势和口岸贸易量大的特点,加快推动天津商贸物流资金结算中心建设。支持现代服务业和物流业集中集聚,发展物资流、信息流和资金流,建立生产资料交易体系和生活资料销售体系,把直接交易与客户配送紧密结合起来,节约交易成本,降低物流成本。

  (四)加强天津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的保障机制建设,在主动承接非首都核心功能疏解的基础上提高金融资源流通自由度,优化天津金融运行环境

  1.培养和引进高端金融人才。一是加快制订实施国际人才战略规划,推动建立区域联动的金融人才支持体系,加大金融行业人才安居支持力度,培养和引进一批具有全球视野和创新意识的高端金融人才;二是整合全国范围内有条件、有实力的高校、科研院所和金融机构资源,加快建设与国际接轨的金融创新人才培训基地,同时鼓励各金融机构、研究机构设立金融博士后工作站,重点对金融支持产业结构调整的金融服务做出有针对性的研究;三是设立金融创新项目和金融创新人才奖励机制和奖励基金,成立金融创新项目和金融创新杰出人才评审委员会,开展杰出金融创新项目和杰出金融创新人才评选活动。

  2.加快设立区域性金融信息平台。一是鼓励金融机构在天津设立科技金融服务、三农金融服务、商业物流金融服务等业务专营中心、后援服务中心、数据中心、备份中心以及服务中心,尽快将天津建设成金融服务外包中心和创新运营服务中心;二是要完善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金融服务平台,推进信用信息的公开、共享和应用,服务经济发展,同时支持联合信用管理公司申报取得个人征信业务资质,制定出台《天津市个人信用征信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推动建设个人征信数据库;三是加快设立中国金融租赁登记流转平台和中国融资租赁资产登记流转平台,同时推动租赁公司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立统一、共享的综合信息统计分析体系,搭建“专家+管家”式综合服务平台。

  3.统一金融体系运营标准和管理规则。一是探索和建立统一的市场化金融机构准入制度,争取放宽境内外机构设立银行、证券、保险、基金等各类金融机构的股东资质、持股比例、业务范围等限制;二是尽快在天津市内规划一个类似北京金融街的、能够容纳现有金融机构以及未来金融机构进驻的金融核心功能区,降低不同类型金融机构人才和业务的交流成本,提高各类金融机构之间的合作可能性,形成集聚效应吸引天津以外的金融机构进驻到这一区域;三是联合北京与河北的关键企业,形成上中下游的一套完整产业链,在推动开发供应链金融、航运金融、贸易融资、订单质押等创新金融产品和业务的基础上形成一个统一、有效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区域性金融服务体系,为全国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4.健全金融监管创新协同机制。一是要加强同国家各有关部委以及各地政府的沟通联系,逐步建立健全沟通联络协调机制,整体研究、规划和指导天津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建设工作。二是探索金融监管权限下移,减少审批层次,积极争取上级监管部门将部分机构准入、业务创新、产品审查、高管核准等职能授权天津属地监管部门,实施靠前监管。三是建立风险评估和风险防范机制,积极探索建立地方金融监管体系,加强对股权投资基金、融资租赁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公司、投资公司、交易场所、融资平台、金融中 介机构等领域的监督管理,努力构建和完善金融安全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