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 政府文件 省政府关于镇江市姚桥镇华山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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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1-27 17:45

  

  苏政复〔2016〕17号

  

省政府关于镇江市姚桥镇华山

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的批复

  

镇江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审镇江华山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的请示》(镇府发〔2015〕12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镇江市姚桥镇华山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

  二、同意华山历史文化名村核心保护范围为:北至姚桥路,西至张王庙-冷氏祠堂,南至黄花塘,东至李氏祠堂-朝阳门--冷遹旧居,面积2.7公顷。 

  三、要按照规划要求,制定完善并全面落实相关保护措施。保护村庄周边“田-河-山-村”的自然景观格局与地形地貌特色,保护“踞岗而居”的村落格局和“庙-院-街-桥”的空间肌理,保持古村传统空间尺度与建筑风貌特色。依法加强对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古树、古井、古桥等遗存的保护,严格控制新建建筑体量、高度和风格,延续和彰显传统风貌。

  四、优化村庄用地布局,加强公共服务和公用设施配套建设,整治传统街巷、村口、祠堂、古桥等重要节点和历史场所,塑造景观特色,不断提升人居环境质量与村庄活力。

  五、加强规划实施管理。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镇江市姚桥镇华山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是华山村规划、建设、管理的依据。要在规划指导下,正确处理历史文化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引导全村有序建设和科学发展。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6年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szfu[2016]17(2016-01-30).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