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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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5-04 21:21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八日)

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事关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事关维护社会安定有序,事关巩固党的长期执政根基,对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为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层治理的重要论述,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为民服务,坚持专业化方向,坚持激励和约束并重,着力健全职业体系、加强能力建设、完善管理制度、强化激励保障,打造一支政治坚定、素质优良、敬业奉献、结构合理、群众满意的社区工作者队伍,为加强和完善社区治理提供坚实人才支撑。

用5年左右时间实现以下主要目标: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基本建立,能力建设不断强化,管理制度更加科学,激励保障机制愈加健全,关心关爱社区工作者氛围日益浓厚;社区工作者政治素质、履职能力、工作作风全面加强,队伍结构持续优化,收入待遇合理保障,职业认同感和自豪感切实增强,为民爱民、干事创业的精气神进一步提升。

二、健全职业体系

1.明确人员范围。本意见所称社区工作者,是指在社区从事党建、治理、服务工作的全日制专职工作人员,主要包括社区党组织成员、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中的专职人员(以下简称社区“两委”专职成员)和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社区“两委”专职成员按照有关规定产生;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由市地级或县级统一组织招聘,街道(乡镇)集中管理,社区统筹使用。规范相关部门(单位)多头设岗招聘行为,此前招聘的在社区工作的网格员等专职人员,符合条件的可按照公开招聘规定聘用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县级层面统筹原招聘部门(单位)相关人员经费予以保障。

2.严格政治把关。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吸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热心为居民群众服务的人员进入社区工作者队伍。选优配强社区党组织书记,建强社区“两委”班子,做到政治过硬、敢于担当、善于治理、群众信任。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书记后备人才库,注重从优秀社区专职工作人员中培养社区“两委”专职成员后备力量。

3.优化工作力量配置。各地按照每万城镇常住人口拥有社区工作者18人的标准配备,市地级或县级层面实行总量控制,定期动态调整。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遵循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鼓励就近就便、职住兼顾。积极吸纳高等学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等,持续优化社区工作者队伍结构。街道(乡镇)可根据社区规模、人口结构、工作任务等,对所辖社区配备的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进行统筹调配。推动机关事业单位选派干部到社区挂职或任职,探索建立新入职公务员到社区锻炼机制。

4.推动职业水平与岗位等级衔接联动。研究制定社区工作者国家职业标准,科学评价社区工作者能力水平。支持社区工作者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和评审。探索建立社区工作者能力水平与相关职业技能等级等的双向比照认定机制。着力建立健全梯次发展、等级明晰、科学合理、运行有效的社区工作者岗位等级序列。根据社区工作实际情况划分岗位类别,每类岗位依据岗位职责、社区工作年限、职业水平、学历层次等划分若干等级,岗位等级随着岗位晋升、社区工作年限增加、职业水平提高相应提升。省级或市地级层面明确岗位等级序列设置,建立省内互认机制,省内流动的,社区工作年限可累计计算。

三、加强能力建设

5.提升政治素质。深化党的创新理论武装,组织推动社区工作者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层治理的重要论述,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加强政治训练,强化思想政治教育,增强社区工作者辨别政治是非、保持政治定力的能力。开展政策法规教育,引导社区工作者自觉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下开展工作,推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党委和政府决策部署在社区落地见效。深化廉政教育,增强社区工作者纪律意识、规矩意识。

6.提高履职本领。强化履职能力培训,注重加强群众工作、组织动员、依法办事、矛盾调解、应急处突、协调沟通、信息技术应用等方面的能力训练,提高社区工作者社区治理和服务能力。突出实战实训,灵活运用案例教学、模拟教学、现场观摩等方法,增强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持续开展“社区工作法”典型案例征集和培训资源开发工作,推动互学互促。推行“全岗通”工作机制,培养“一专多能”的社区工作全科人才。建立“导师帮带制”。探索举办全国性、区域性社区工作者职业能力大赛。

7.增强服务居民群众意识。把服务群众、造福群众作为基层治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教育引导社区工作者树牢为民服务理念,在情感上亲近居民群众、行动上服务居民群众,重点增强年轻社区工作者的群众观念和群众感情。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社区工作者用心用情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营造邻里和睦、社区和谐的良好氛围。持续改进工作作风,提振社区工作者爱岗敬业、担当作为的精气神,着力整治“躺平”行为,防止为居民群众办事敷衍了事、推诿扯皮。

8.健全培训机制。研究制定全国社区工作者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建立健全省级以上示范培训、市地级重点培训、县级骨干培训、街道(乡镇)全员培训的分级培训制度,健全由初任培训、在职培训、专项工作培训、实践锻炼等组成的培训体系。县级党委组织部门会同党委社会工作部门每年至少对社区党组织书记、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培训1次,对其他社区工作者每3年轮训1次,注重增强教育培训的实效性,优化培训课程课时设计,避免不接地气、缺乏针对性。依托各级党校(行政学院)、高等学校、职业学校等设立社区工作者培训基地,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工作者培训工作。注重利用网络平台开展线上培训,市地级以上层面建立社区工作者培训师资库和资源库。加强高等学校、职业学校社会工作相关学科专业建设,积极开发社区治理和服务相关课程,鼓励在有条件的社区设立实习实践基地,实现教学培养与实践需求有效衔接。

四、完善管理制度

9.严格队伍管理。建立健全网格化服务管理、上门走访、结对帮扶、代办服务、首问负责等工作制度。严格落实日常考勤、请销假、请示报告制度。健全新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试用期筛选机制,完善社区工作者罢免、解聘等退出机制,树立能进能出、优进绌退的鲜明导向。实行社区党组织书记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管理。完善社区工作者档案管理制度。

10.健全考核奖惩机制。县级层面制定社区工作者年度考核指导方案,考核内容以政治素质、工作实绩和居民群众满意度为重点。强化考核结果运用,考核结果作为社区工作者调整岗位等级、续聘解聘、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奖励惩戒机制,做好容错纠错工作,激励担当作为,让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社区工作者有机会有舞台。

11.强化监督约束。开展经常性监督,完善社区工作者谈心谈话机制,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依规依纪依法查处损害居民群众利益的腐败行为。实行社区工作者职责公开和服务承诺制度。落实党务、居务、财务公开制度,发挥居务监督委员会作用,加强居民群众对社区工作者履职的监督。探索开展社区党组织书记、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经济责任审计。

五、强化激励保障

12.落实薪酬待遇保障。市地级或县级层面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参照当地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科学设定社区工作者薪酬构成和岗位等级薪酬标准,定期动态调整。除具有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外,原则上由街道(乡镇)与社区工作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住房公积金。对参与完成重大任务、抗击自然灾害、应对突发事件的一线社区工作者,可按规定给予适当工作补助。

13.建立激励发展机制。注重从社区工作者中发展党员、选拔人才。加大从优秀社区工作者中招录(聘)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力度。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对在社区连续工作10年以上、任社区党组织书记满一届、表现优秀的社区党组织书记,可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择优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中特别优秀的,可进一步通过择优调任、换届选举等选拔进街道(乡镇)领导班子。按规定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社区工作者作为各级党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人大代表候选人、政协委员人选。对作出突出贡献的社区工作者,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参加评选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劳动模范、青年五四奖章、三八红旗手等。鼓励和支持优秀社区工作者到高等学校、职业学校等担任特聘导师。

14.营造关心关爱氛围。大力宣传社区工作者先进典型,营造全社会重视、关心社区工作者的良好氛围,增强社区工作者职业认同感、归属感、荣誉感。关心社区工作者身心健康,定期组织体检,通过多种形式帮助纾压解压。注重关爱激励社区“两委”兼职成员。开展重大节日走访慰问一线社区工作者和关心关爱退休社区工作者活动。及时帮助解决社区工作者反映的困难和问题,创造良好工作条件和干事氛围。

六、加强组织领导

15.强化组织实施。坚持和加强党对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领导,把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纳入各级党委和政府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工作部署。各级党委要建立党委组织部门统筹协调,党委社会工作部门指导推动,政法、机构编制、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完善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各项制度,及时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省级层面加强政策协调和工作指导,市地级和县级层面抓好相关标准制定和组织实施,推动社区工作者选得优、留得住、干得好。地方各级政府结合基层治理和经济发展实际,将社区工作者相关经费依法列入本级政府年度预算。

16.开展评估指导。各级党委社会工作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重点任务进展情况的评估。建立健全社区工作者统计制度,完善相关数据库,动态掌握社区工作者队伍状况。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工作者能力建设,协同做好社区工作者职业标准开发等工作。

17.深化减负增效。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持续深化拓展为基层减负工作,让社区工作者有更多时间、精力为居民群众服务。建立健全社区工作事项准入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规范社区组织的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不得将社区组织作为行政执法、拆迁拆违、环境整治、城市管理、安全生产等事项的责任主体,工作中需要社区协助的,社区工作者应当积极配合。统筹推进智慧社区建设和基层治理平台建设,实现基层数据信息一次采集、多方利用。加强对政务应用程序、政务公众账号、工作群组的规范化管理,纠治“指尖上的形式主义”。县级以上机关事业单位不得借调社区工作者;街道(乡镇)确需借调的,按程序报请县级党委社会工作部门批准。社区工作者要增强履职尽责、担当作为的积极性主动性,切实把减负成效转化成办实事、解难题的服务实效。

大力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 不断壮大城市基层治理骨干力量

——中央组织部、中央社会工作部有关负责人就《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答记者问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公开发布之际,中央组织部、中央社会工作部有关负责人就《意见》制定印发和贯彻落实等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1.问:请介绍一下制定《意见》的背景和意义。

答: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基层社会治理成效如何,基层干部是决定性因素。要统筹考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逐步建立一支素质优良的专业化社区工作者队伍。”201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202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都对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提出明确要求。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坚决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持续推动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社区工作者队伍素质不断提升,结构更加优化。新时代新征程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对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亟须在制度上予以规范和保障。

《意见》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是第一个专门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中央文件。制定《意见》,对于各级党委和政府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层治理的重要论述,坚持大抓基层鲜明导向,加强新时代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打造一支政治坚定、素质优良、敬业奉献、结构合理、群众满意的社区工作者队伍,不断壮大城市基层治理骨干力量具有重要意义。

2.问:请介绍一下《意见》起草工作遵循的主要原则。

答:《意见》起草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层治理的重要论述,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和加强党对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领导,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强化社区工作者政治素质,牢牢把握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正确政治方向。二是坚持为民服务。把服务群众、造福群众作为基层治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树牢群众观点,贯彻群众路线,着力引导社区工作者知民情、解民忧、暖民心。三是坚持问题导向。直面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最迫切、最集中、最需要解决的问题,有针对性作出制度规定和政策设计。四是坚持系统观念。《意见》从选育管用全链条各方面对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进行了整体性、系统性制度设计,强调激励保障和监督约束并重,既注重与已有政策相衔接,同时根据形势任务发展提出新的要求。五是坚持因地制宜。充分考虑地区差异性,注意为地方探索留有余地。

3.问:请介绍一下《意见》的主要框架和内容。

答:《意见》共有6个部分、17条措施。导语和第一部分明确了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主要目标。第二部分至第五部分明确了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重点任务,主要从健全职业体系、加强能力建设、完善管理制度、强化激励保障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第六部分明确了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组织领导,对各级党委和政府强化组织实施、开展评估指导、深化减负增效等提出要求。

4.问:《意见》在健全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方面作出了哪些规定?

答:《意见》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健全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的决策部署,作出一系列制度规定,让社区工作者进得优、留得住、有奔头。一是选配有制度。明确社区工作者人员范围,严格把好政治关、入口关,明确选聘条件,强化力量配备,持续优化社区工作者队伍结构。二是发展有空间。着力建立健全梯次发展、等级明晰、科学合理、运行有效的社区工作者岗位等级序列,研究制定社区工作者国家职业标准,推动职业水平与岗位等级衔接联动,构建符合社区工作者工作特点的职业发展路径。加大从优秀社区工作者中招录(聘)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力度。鼓励和支持优秀社区工作者到高等学校、职业院校等担任特聘导师。三是待遇有保障。要求各地科学设定社区工作者薪酬构成和岗位等级薪酬标准,明确除具有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外,原则上由街道(乡镇)与社区工作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住房公积金。

5.问:《意见》在提升社区工作者能力素质方面提出哪些要求?

答:社区工作者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社区的直接执行者,是社区治理和服务的骨干力量,社区工作者能力和素质直接影响到社区治理和服务水平的高低。《意见》围绕提升社区工作者能力素质提出3方面要求。一是提升政治素质。加强党的创新理论武装,持续组织推动社区工作者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层治理的重要论述,强化思想政治教育,加强政策法规教育,深化廉政教育。二是提高履职本领。强化履职能力培训和实战实训,重点加强社区工作者群众工作、组织动员、依法办事、矛盾调解、应急处突、协调沟通、信息技术应用等方面的能力训练。三是增强服务居民群众意识。教育引导社区工作者树牢为民服务理念,在情感上亲近群众、行动上服务群众,持续改进工作作风,用心用情用力为居民群众排忧解难。

6.问:《意见》对加强社区工作者教育培训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强化社区工作者教育培训、持续提升能力素质是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意见》要求:在培训制度上,研究制定全国社区工作者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完善分级培训制度,健全教育培训体系。在培训形式上,灵活运用案例教学、模拟教学、现场观摩等培训方法。在培训载体上,设立社区工作者培训基地,建立培训师资库和资源库,注重开展线上培训,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工作者培训工作。在培训资源上,加强高等学校、职业院校社会工作相关学科专业建设,鼓励在有条件的社区设立实习实践基地;支持社区工作者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和评审,探索建立社区工作者能力水平与相关职业技能等级等双向比照认定机制。

7.问:《意见》对严格社区工作者队伍管理作出哪些部署?

答:强化社区工作者队伍管理,锻造作风过硬、纪律过硬的社区工作者队伍,是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意见》从3个方面对严格社区工作者队伍管理作出了部署。一是完善管理制度。结合社区工作者工作性质和工作内容,建立健全社区工作者日常工作制度,从严从实做好日常管理。分类完善社区工作者退出机制,树立能进能出、优进绌退的鲜明导向。二是加强考核激励。以政治素质、工作实绩和居民群众满意度为重点对社区工作者开展考核,建立健全奖励惩戒机制,提振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精气神。三是强化监督约束。规范社区工作者履职用权行为,落实党务、居务和财务公开制度,探索开展社区党组织书记、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经济责任审计,依规依纪依法查处损害居民群众利益的腐败行为。

8.问:《意见》在关心关爱社区工作者方面提出了哪些举措?

答:社区工作者扎根基层一线,联系群众最直接、服务群众最具体,工作很忙很辛苦。《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采取务实措施加大对社区工作者的关爱力度。一是在政治上关心,加大在社区工作者中推选“两代表一委员”的力度,大力宣传表彰社区工作者先进典型,增强社区工作者的职业认同感和荣誉感。二是在生活上关怀,关心社区工作者身心健康状况,定期组织体检和关爱活动,开展走访慰问,及时帮助社区工作者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三是在工作上支持,各级党委和政府为基层干事创业创造更好条件,持续深化拓展为基层减负工作,让社区工作者有更多时间、精力为居民群众服务。

9.问:在推进《意见》贯彻落实方面有哪些具体部署?

答: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好《意见》,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特别是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党委社会工作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一是加强学习宣传。采取阐释解读、专题培训等方式,推动各地准确把握《意见》精神,领会政策内容,明确工作目标。结合各地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经验做法,强化宣传引导,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良好氛围。二是抓好组织实施。推动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按照《意见》要求落实责任,把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纳入本级党委和政府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工作部署,建立健全党委组织部门统筹协调,党委社会工作部门指导推动,政法、机构编制、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切实提高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质量和水平。三是着力跟踪问效。把社区治理和服务水平、居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作为检验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工作的评判标准,动态掌握社区工作者队伍规模结构、能力素质等方面的状况,加强对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重点任务进展情况的评估。适时会同相关部门加强跟踪指导,推动《意见》精神落地见效、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