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设一支政治坚定、素质优良、能力突出、群众满意的社会化、职业化、专业化城市社区工作者队伍,根据中央、省委有关规定和《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冶办发〔2020〕1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城市社区专职工作人员59名,详见《2024年大冶市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大冶市户籍(不含金山街道、汪仁镇)的居民,每人限报1个岗位,否则取消应聘资格;
2.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即1984年4月1日及以后出生);
3.政治素质好,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4.热爱社区工作,品行端正、乐于奉献、处事公道、服务意识强、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
5.具有一定的文字写作、语言表达和组织协调能力,熟悉计算机办公软件操作使用;
6.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7.身体健康,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此次招聘
1.违反法律法规,曾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2.违反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正在被审查调查(侦查)的;
3.受撤销党内职务及以上党纪处分的,受撤职及以上政务处分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有考试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库并处于记录期的;
5.现役军人、在读普通高校学生;
6.在办理入职手续前未能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7.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其他不予聘用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24年4月15日-2024年4月19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大冶市人事考试院四楼407室(新冶大道45号社保大楼)。联系电话0714-8729796。
3.报名材料:报考人员现场报名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2024年大冶市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报名表》1份,并附个人近期1寸免冠登记照片3张;
(2)第二代身份证(有效期内)、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4)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5)《2024年大冶市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报考诚信承诺书》1份。
(6)其他涉及加分项证明材料: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以上所有报名材料复印件不再返还。
4.资格审查。市民政局组织对应聘人员的资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考试。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资格者,任何环节一经发现,即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5.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准考证发放地点为大冶市人事考试院)
资格审核通过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未达到3:1的,相应核减或保留岗位计划数,并在大冶政府网发布公告。
(二)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准考证发放地点为大冶市人事考试院)
1.笔试。笔试总分为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50%)。考试内容:居民自治相关法律法规、社区治理政策、社区工作实务、公共基础知识等。报考人员必须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按准考证上规定的考点、考场和时间参加笔试。笔试结束后,按招聘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2.面试。面试总分为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50%)。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者的语言表达、仪容仪表、综合素质和能力。
3.考生总成绩=笔试折算分+面试折算分。笔试、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人选(如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情况,则笔试成绩高的入选)。
此次招聘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不委托任何培训机构进行考前培训。
4.以下报考人员可享受笔试成绩加分的奖励政策,但同一报考人员加分上限为5分:
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初级证书的人员加3分,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中级证书的人员加5分;
以上涉及加分证明材料,请于报名时一并提交,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加分,所有应试人员加分情况在拟笔试前一并公示。
(三)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人选。考察工作由市民政局联合组织部组织相关街道办事处实施,考察内容为拟聘用人员的政治表现、行为表现、诚信表现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工作能力情况。考察发现不符合岗位需要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四)体检
考察结束后,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结果不合格的不予聘用。体检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因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时,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人选。体检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
(五)公示
笔试、面试成绩、总成绩、拟聘用人员名单等信息均在大冶市政府网公示公告。
(六)聘用管理
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者,由各街道按需统一分配到社区工作,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实行劳动合同管理,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薪酬待遇按照大冶市《关于调整社区工作者薪酬基数的通知》执行。
新聘的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为不合格的,按程序解除劳动合同。
在考生的综合成绩有效期一年以内(2024年4月30日至2025年4月30日),因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自愿放弃、试用期不合格、辞职、退休、新增加职数等原因造成岗位空缺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考生。
四、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二)对本次招聘过程中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咨询电话(工作日上班时间):市民政局0714-8765172。
附件1:2024年大冶市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岗位表
附件2:2024年大冶市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报名表
附件3:2024年大冶市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报考诚信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