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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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5-30 14:42

1956年6月20日,文化部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为贯彻国二文习字第六号通知由》,要求各省文化局迅速提出第一批名单报省人民委员会批准,并定于当年7月中旬将批准后的名单报文化部汇总。但该项工作进展依旧缓慢,文化部虽下文催促各省尽快公布文物保护单位名单,至1958年2月依旧有省市的文物保护单位名单未经省人民委员会批准。各省实践中的时间差异也在一定程度上减慢了全国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