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北京朝阳区招聘社区工作者公告【77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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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6-01 09:39

为进一步推进朝阳区社区工作者职业化、专业化进程,结合朝阳区工作实际,现就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社区工作者工作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考名额

此次招考涉及全区24个街道办事处和18个地区办事处,招考的名额共计774名(含定向招考随军家属和自主择业干部50名)。

社区工作者招考人数一览表(详见附件)

二、岗位说明

1. 社区党组织工作人员:作为社区党组织的工作人员,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北京市城市社区党组织工作若干规定(试行)》参加选举当选为社区党组织成员的专职人员或被任命的社区专职党务工作者,与街道(地区)签订服务协议,办理相关手续,纳入社区工作者范畴管理。

2. 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参加居委会选举当选后,将作为社区居委会人员,与街道、地区办事处签订服务协议,办理相关手续,纳入社区工作者范畴管理。

3. 社区服务站工作人员:作为社区服务站工作人员,主要在街道、地区办事处的领导和政府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下开展工作,同时接受社区党组织的领导和社区居委会的监督。具体岗位工作职责根据到岗后分配的工作岗位确定,以服务协议中约定的内容为准。

三、招考条件

1. 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

2. 热爱社区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相关业务知识,能熟练操作计算机;

3. 品行端正,身心健康,身体条件达到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的合格条件;

4.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5. 具有本市城镇户口,长期居住在所报考街道、地区办事处辖区或临近地区;

6. 年龄在45周岁以下(即1971年5月1日以后出生)。从事过社区工作,有一定的群众工作经验或具有社工师、助理社工师资格及社会学、心理学、公共管理等专业背景的人员可录取,符合录取条件的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1-2岁。

7.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委社会工作委员会、北京市社会建设工作办公室做好部队随军家属等工作的相关要求,随军家属和自主择业干部在同等条件下可录取。

四、招考办法

(一)发布公告

2016年5月3日在朝阳区政府网站、朝阳区网站上发布公告,并由各街道(地区)办事处在社区公告栏、宣传栏等处张贴考试公告。

(二)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查

考生通过朝阳区网站()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5月14日上午9:00至5月20日16:00。报考的考生注册后进入考生报名管理系统,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根据系统提示完整、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两寸证件照,考生务必认真选择报考单位并及时打印报名表。

报名后,考生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报名表,并持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学历认证报告、职业水平证书、工作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随军家属还需提供部队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现役军人随军家属证明(要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自主择业干部还需到军转安置部门开具自主择业干部证明(要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到所报考职位的街道(地区)办事处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间为2016年5月19—21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各招考单位于5月19—21日(上午9:00—16:00)同期完成资格审查情况的网上确认工作。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于6月2—4日在朝阳区网站进入考生报名管理系统打印准考证。

(三)组织笔试

6月5日(上午9:00-11:00)组织统一笔试(具体考试地点及考试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笔试内容为公共管理、法律基础、社会建设知识、朝阳区区情及从事社会工作人员应具备的基本能力等。

6月下旬在朝阳区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四)资格复查与面试

笔试结束后,由区委社会工委(区社会办)、区委农工委(区农委)、区人力社保局协商确定全区笔试合格线,笔试成绩2016年年底有效。按照不低于全区笔试合格线的要求,招考的街道(地区)办事处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名单。面试前,街道(地区)办事处要对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复查,主要对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职业水平证书、工作证明等有关情况进行审核,弄虚作假及不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由各街道(地区)办事处统一组织,面试时间由各街道(地区)办事处确定并通知入围人员。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方法计算面试人员的考试综合成绩,并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五)体检与考察

参加体检人员根据所报考街道(地区)办事处的安排到指定医院集中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体检结果应符合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的合格条件。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体检合格者方可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工作由各街道(地区)办事处相关科室负责,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其招考资格,并按考试综合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与录用

经过体检和考察合格的人员,在朝阳区政府网站、朝阳区网站上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对公示合格的人员,由相关街道(地区)办事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如公示后出现公示人员未到岗的情况,街道(地区)办事处可在本次考生中,按照依次递补的原则,补录空缺职位。

五、招考人员的管理及待遇

招录人员到岗后,根据工作需要,结合组织考察和本人意愿,通过法定程序,可推荐到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及社区服务站工作。按照《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参加选举当选为社区党组织成员的专职人员或被任命的社区专职党务工作者,或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本市有关规定参加选举当选为社区居委会成员的专职人员,或者根据《北京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被聘任为社区服务站的专职人员,办理相关手续后,纳入社区工作者范畴管理,由街道、地区办事处与符合条件的招录人员签订服务协议,聘用期为一年(含一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后待遇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工作者工资待遇的实施细则(试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