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2023年公开招考聘用1000名社区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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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6-03 12:07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补齐社区基层治理短板,全面提升城市基层治理水平的工作要求,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管理规范、素质优良的专业化、职业化、规范化社区工作者队伍,进一步提高社区服务质量和水平,切实提高基层治理能力,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00名社区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23年将继续公开招考聘用社区工作人员1000名,原则上分配到现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开展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有志从事社区居委会工作,热衷社区服务事业,热心为社区居民群众服务;

3.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性别不限、专业不限(2023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取得时间截止到2023年7月31日前);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含30周岁)(1992年1月3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1987年1月3日后出生);

5.不限户籍;

6.具备正常履行社区岗位工作的身体条件及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在公务员、事业单位等各类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2024年及以后毕业的在读大学生、研究生;

6.法律规定的其他不得聘用的人员。

三、报名程序

(一)报名

1.报名一律在互联网上进行。报名网站:呼和浩特市人事培训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hhpta.org.cn)。

2.报名时间:2023年1月3日9时—2023年1月5日17时。

3.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并纳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二)报考资格的初审

报考资格的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

资格审查人员在报考人员网上报名后的1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而未通过审查的人员,应及时在资格审核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应及时退回报考人员补充或说明。

资格审查时间:2023 年1月3日9时—2023年1月6日12时。

(三)报名结果的确认

报考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及时登陆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者应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提示进行缴费,完成缴费即报名成功。未完成缴费者视为报名不成功。

报考费为70元(低保家庭报考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2023年应届毕业生免收报考费,2022年毕业生报考费减半)。

缴费截止时间:2023年1月3日9时—2023年1月6日17时。

符合减免条件的人员,采取先交后退的方式进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旗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旗县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2022年、2023年毕业生:凭其毕业证(2023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的凭其学生证)。以上三类人员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携带《减免报考费申请表》、身份证、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在2023年1月16日—1月17日到呼和浩特市民政福利园区内特殊教育学校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减免费用由呼和浩特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通过考生支付渠道自动将报考费退回报考人员。对于考试缺考的人员,不再退费。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缴费后请在报名网站自行下载并打印《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以备资格复审。考生因个人原因未下载打印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四)开考比例

实际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应达到3︰1方可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由市公开招聘社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调整开考比例,开考比例不得低于2:1,并在报名网站上及时公布。

准考证打印时间:2023年1月11日9时—2023年1月12日17时。

四、考试

(一)考试科目为《综合素质测评》,满分150分,考试时间150分钟。不指定参考书目。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只提供汉文试卷,对同一科试卷出现两种及以上文字的或不按规定语言、文字答题的按零分处理。

(二)考试时间:2023年1月13日。

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三)考试成绩政策加分。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4个少数民族的报考者在考试成绩上加2.5分。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考试总成绩=考试成绩+政策加分。

(五)考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招聘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如末位成绩出现并列,并列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考试成绩和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呼和浩特市人事培训考试信息网进行公布。

五、资格复审

(一)进入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须根据资格复审通知,携带相关证件在规定日期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通过的,取消录用资格,依次递补。通过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进入体检环节。

(二)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

2.本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须提供《就业推荐表》或学校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户口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应届毕业生下载打印《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5.《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承诺书》一份。

六、体检与公示

(一)体检

体检医院由市招考聘用社区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指定,并与体检医院签订委托协议,明确权利义务。由市民政局具体组织实施。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相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在呼和浩特市人事培训考试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为3日。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按相应程序进行递补;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聘用及待遇

(一)聘用

聘用人员由市公开招考聘用社区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分配至各旗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再由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分配到所在社区居委会开展工作,不服从调配的人员视为放弃聘用资格。对因成绩并列而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造成超出应聘名额的,也予以聘用。乡镇(街道办事处)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行聘用合同制,不属编制管理。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纳入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管理范畴;不合格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录用协议。实行最低服务年限制度,最低服务年限不得低于3年(含试用期),签订最低服务年限协议。未按时报到或服务期未满3年的将纳入考生个人诚信档案。

(二)薪酬待遇

薪酬总额执行社区三岗十八级工资(试用期最低起点工资3058元,转正最低起点工资3398元),按规定缴纳五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三)递补

根据报到和离职情况统一进行递补,具体递补时间另行通知。

八、纪律和监督

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在本次招聘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执行。

服务咨询电话:0471-2833060、2833063、2833064

技术支持咨询电话:0471-3389632

监督举报电话:0471-5181023(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民政局纪检监察组)、0471-5304626(市民政局机关纪委)

咨询电话开通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呼和浩特市公开招考聘用社区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本简章由呼和浩特市公开招考聘用社区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呼和浩特市公开招考聘用社区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