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费收缴标准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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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6-10 17:36

1、凡有工资收入的团员,每月以比较固定的经常性工资收入为基数(见附注),按以下比例交纳团费。

(1)每月工资收入在2000元(含2000元)以下者, 交纳3元;

(2)每月工资收入在2000元以上者,交纳月工资税后收入的千分之2。(如:工资收入5000元-5499元者,缴纳10元)。最高缴纳20元。

临时工、协议工团员,在有工资收入期间,按上述规定的比例交纳团费。

2、在乡镇企业工作的农民团员按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比例交纳团费,其他农民团员每月交纳团费5角。

3、学生团员(包括没有工资收入的研究生团员),每月交纳团费2角。带薪学习的团员,按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比例交纳团费。

4、城市和农村中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团员,每月按上季度交纳所得税后平均月收入,参照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比例交纳团费。

5、没有经济收入或依靠抚恤、救济为生的团员,每月交纳团费2角。

团员如确有生活困难,无力交纳团费,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支部团员大会讨论同意,团的基层委员会批准,可以少交或免交团费。

6、解放军武警部队的团员交纳团费的标准,由总政组织和武警部队政治部决定。

7、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应交纳党费,可不交纳团费,自愿交纳团费者不限。

8、团员除按规定交纳团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

9、团员应自觉地向所在团组织交纳团费。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时,经团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团员代为交纳或预交、补交,预交、补交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10、对不按规定交纳团费的团员,团组织应进行批评、教育。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团费的,按自行脱团处理。

扩展资料:

第十一条 团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
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标准
交纳团费。

第十二条 团员自愿多交团费和团干部自愿交纳团费数
额不限。自愿一次多交纳 1000 元以上的团费,全部上缴团中
央。具体办法是:由所在基层团委代收,并提供该团员的简
要情况,通过各地级以上市团委或团省委直属团(工)委转
交至团省委。由团省委转交团中央基层组织建设部,团中央
基层组织建设部直接给本人出具收据。 

第十三条 团员应当增强团员意识,由本人主动按月交
纳团费,不得预交团费。遇到特殊情况,须向所在团支部提
出申请,说明理由,经团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团
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团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团费。
补交团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 6 个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团费

参考资料来源: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关于团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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