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广州市荔湾区2024年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公开招聘的公告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

文章正文
发布时间:2024-06-17 11:22

  为加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充实社区居委会工作力量,特面向社会招考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荔湾区2024年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将由区民政局统一组织一次笔试,各街道于上下半年各组织一次面试。笔试成绩达60分(含60分)的考生方可选择街道报名参加面试。荔湾区2024年上半年拟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33人(见附件);下半年招聘岗位以招考单位公告为准。

  二、招聘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党的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

  (二)热爱社区工作,身体健康,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社区服务管理相关专业知识;

  (三)具备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8年5月6日(不含当天)之后出生)。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1983年5月6日(不含当天)之后出生);

  (五)具有广州市户籍或常住在广州市荔湾区;

  (六)接受弹性工作制度和预约办事制度;

  (七)本次招聘约定最低1年服务期,自街道同意聘用人员转正之日起计算。服务期内原则上不得辞职或者报考其他单位,对申请报考其他单位的,街道不予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在约定服务期内离职或年度考核被评定为“不合格”的,3年内不得报考荔湾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任何招聘考试;

  (八)退役军人、随军配偶等国家政策性安置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曾被开除公职的,或尚未解除纪律处分的;

  2.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近五年内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经2022、2023年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公开招聘聘用后,在约定服务期内离职或年度考核被评定为“不合格”的;

  6.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的报考学历必须符合岗位招聘要求并提供学历证书予以核实。2024年毕业生,即于2024年1月1日(含)至2024年12月31日(含)期间取得学历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如在网络报名和资格审核期间无法提供学历证书的,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学历信息完整截图或验证报告,且应在试用期满且合格、转为正式工作人员前获得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学历证书,否则将被取消聘用资格。其他报考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户口簿、居住证明材料、退出现役证件等,取得时间的计算截至公告发布之日。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发布公告、网络报名、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与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报名方式:报考人员通过登录荔湾区社区专职人员招考网()或手机扫描考试报名二维码,按要求填写报名申请材料和上传本人有关证件证明材料及近期免冠彩底电子照片进行报名。

报名网站二维码.png

  2.报名时间:5月13日9时至5月15日18时。非报考时间段,不可报名。报名系统技术问题请咨询020-37258446。

  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完全一致。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资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完整,凡经查实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取消报考资格。

  (二)现场资格审核

  考生笔试前必须参加现场资格审核,未按要求参加现场资格审核或现场资格审核不通过的,不予打印准考证和参加笔试。

  1.考生参加现场资格审核须提供材料包括:

  (1)本人报名表原件1份(报考人员自行登录报名网站打印,提前粘贴好大一寸近期彩色证件照);

  (2)有效期内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2024年毕业生如在现场资格审核期间无法提供学历证书的,须打印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学历信息完整截图或验证报告。有海外学习经历的人员,需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4)户籍或居住证明材料:居民户口簿、有效期内居住证、房产证明、购房证明、房屋租赁凭证或者其他能够有效证明广州市户籍或者常住在广州市荔湾区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提供租房合同的,合同需在有效期内且截至资格审核时已满三个月;

  (5)其他证件资料,包括退出现役证件、随军配偶等国家政策性安置人员证明材料等,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2.现场资格审核有关要求

  (1)现场资格审核要求考生本人参加,不得委托他人进行;

  (2)现场资格审核将按照网络报名先后顺序依次组织考生参加,具体时间、地点以招考单位公告及短信通知为准。请考生密切留意相关招考信息,提前准备好现场资格审核材料,按要求依时有序参加;

  (3)现场资格审核提交资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完整,否则取消笔试资格;

  (4)现场审核原件后,留存复印件。考生现场在《报名表》上签名确认、签订《考生承诺书》。

  (三)打印准考证

  通过现场资格审核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段内自行登录报考网站或手机扫描考试报名二维码打印准考证,具体时间以招考单位公告及短信通知为准。未在规定时间段内按要求打印准考证的考生,取消笔试资格。

  (四)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内容:由区民政局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统一命题,采取闭卷考试。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及主观题,包括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时事政治、法律法规、社区工作、社会工作、公文写作与处理等有关内容。笔试成绩满分100分,按50%计入总成绩。考试不指定参考用书。

  3.笔试成绩将在荔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公布后考生可自行登录报考网站或手机扫描考试报名二维码查询。考生笔试成绩自成绩公布之日起到下一次招聘公告发布前均有效,作为考生参加面试的依据。

  (五)上半年面试

  1.网络报名

  1)报名方式:笔试成绩达60分(含60分)的考生可通过登录荔湾区社区专职人员招考网()或扫描考试报名二维码参加面试网络报名。

  2)报名时间:以招考单位公告为准。非报名时间段,不可报名。报名系统技术问题请咨询020-37258446。

  3)报名要求:考生可任意选择两个街道填报报考意向,分第一意向街道、第二意向街道。

  ①系统根据考生第一意向街道选择,按笔试成绩高低和1:3比例确定参加各街道面试人员。

  ②如考生第一意向街道未入围,且个别街道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尚未达到1:3比例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根据考生第二意向街道选择依次补充缺额。如考生第二意向街道已报满,则无法报考。

  ③两次意向均经系统确认后,第一意向街道、第二意向街道均未入围,且服从调剂的考生,将根据笔试成绩高低,由系统随机调整报考街道。如报考街道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仍未达到1:3比例,或者报考街道出现入围考生放弃等情况时,可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服从调剂的考生必须在报名时勾选“服从调剂”选项,未勾选的考生视为不服从调剂。

  ④调剂结束后,个别街道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仍未达到1:3比例的,取消该街道岗位或相应减少该街道岗位的招聘人数。

  (4)报名结果查询:考生在规定时间节点登录报考网站或扫描考试报名二维码查询报考结果。各报考街道将联系入围面试的考生并发放《面试通知书》。

  2.面试

  面试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命题,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按照总成绩高低顺序和招考职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并在荔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面试成绩和总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体检环节。具体面试事宜以招考单位公告为准。

  进入面试的人员应按时按要求参加面试,否则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六)体检

  进入体检的考生由各招考街道安排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事业单位录用体检标准,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自理。

  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按照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体检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视为体检不合格。

  如考生因孕期无法正常开展体检,该招聘岗位暂时予以保留,由街道与考生书面约定具体时间开展体检等环节。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进行递补。  

  (七)组织考察

  各招考街道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组织考察,考察主要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学历情况、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考察不合格不予录取,按照考生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八)公示与聘用

  各招考街道综合评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在荔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5天。经公示无异议后,通知拟聘用人员到聘用单位报到,办理聘用手续。未按要求到聘用单位报到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本人主动放弃聘用资格的,需提交书面放弃声明。

  聘用人员薪酬待遇按照广州市社区专职工作人员三级十八档工资指导标准执行。

  (九)下半年面试

  下半年面试事宜以招考单位公告为准。本次招聘笔试成绩达60分(含60分),且上半年未被正式聘用的考生均可报名参加。

  四、注意事项

  (一)笔试和面试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所有电子设备、通讯设备必须全部关闭并在进入试室前按要求放至指定位置。

  (二)因考生未能按照此公告要求的时间节点提供相关证件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虚假,导致考生被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的,其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本次招聘后续阶段所涉及的公告、公示、通知等将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对外发布,请考生密切关注招考信息并保持联系方式通讯畅通。

  (四)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根据实际需要可能对招聘工作作适当调整,请考生理解、支持和配合。

  本公告由荔湾区民政局负责解释。如有疑问,请于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致电荔湾区民政局(020-81378806)。

  附件:荔湾区2024年上半年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招聘岗位情况表.docx


广州市荔湾区民政局        

     202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