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下半年瑞安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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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6-23 12:32

瑞人社〔2023〕62号

根据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人才〔2007〕184号)、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事业单位用人需求的实际,经研究,决定202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2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及专业条件;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及年龄条件;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六)与招聘岗位之间不存在按规定应当回避的情形。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瑞安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和现役军人;

2.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生;

3.在校在读专升本人员、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研究生;

4.与委培委托单位未解除培养协议或解除培养协议后未满约定不可报考期限的定向生、委培生;

5.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等规定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人员;

6.被依法认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8.处于辅警惩戒问责影响期内的辅警不可报考“1401综合技术”岗位。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2023年下半年瑞安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招考专业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参考高校专业设置目录审查认定,大学本科专业参考《教育部关于公布2019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的通知》(教高函〔2020〕2号);研究生专业参考《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08更新版)、《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2023年硕士专业目录查询”进行审查 。

(三)瑞安市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考的,须在2023年9月8日前取得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附件2)。 

(四)“1401综合技术”岗位面向“优秀辅警人员”招聘。报考人员除符合岗位一览表中报考条件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在瑞安市公安局连续从事辅警工作满2周年,且近2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在岗辅警;②曾获地市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公安机关表彰奖励,且在瑞安市公安局连续从事辅警工作1周年以上的在岗辅警。

(五)“5802综合管理”岗位面向“法院系统司法雇员”招聘。报考人员除符合岗位一览表中报考条件外,还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现为瑞安市人民法院在岗司法雇员,且在瑞安市人民法院担任司法雇员满2周年。

(六)“7403社救员”岗位面向“优秀村(社区、独立经合社)正职干部”招聘。报考人员除符合岗位一览表中报考条件外,还须同时符合以下两项条件:1、瑞安市行政区域内经选举产生的现任村(社区)“两委”正职或“独立经合社”(2019年以来,瑞安市村(社区)规模调整后独立运行的经合社)“两委”正职,且连续任职满2周年,其中在村级组织换届前已经担任村(社区)“两委”正职,在换届实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一肩挑”后,改任副书记、副主任的人员,其换届后担任副职的时间可视同为任正职时间。2、存在以下“优秀”情形之一:①近三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且至少1年为优秀等次;②担任正职期间(包括视同正职期间)被市(县)级及以上部门正式发文表彰(通报表扬)或获市(县)级及以上综合性荣誉或所在村(社区)连续3次(或1个年度内3次)“强基善治指数”排名前10%。

(七)“7802社救员”岗位面向“优秀专职社区工作者”招聘。报考人员除符合岗位一览表中报考条件外,还须同时符合以下三项条件:①聘用在瑞安市行政区域内,且聘期连续满3周年的现在岗专职社区工作者。②持有初级及以上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③担任专职社区工作者期间,获市(县)级“优秀”考核等次1次以上或被市(县)级及以上部门正式发文表彰(通报表扬)或获市(县)级及以上综合性荣誉或所在社区连续3次(或1个年度内3次)“强基善治指数”排名前10%。

(八)“7902林业员”岗位面向“优秀村(社区、独立经合社)干部”招聘。报考人员除符合岗位一览表中报考条件外,还须同时符合以下两项条件:1、瑞安市行政区域内经选举产生的现任村(社区、独立经合社)“两委”干部连续任职满3周年。2、经乡镇(街道)认定在村(社区、独立经合社)正常履职,并存在以下“优秀”情形之一:①近三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且至少1年为优秀等次;②担任现职期间被市(县)级及以上部门正式发文表彰(通报表扬)或获市(县)级及以上综合性荣誉或所在村(社区)连续3次(或1个年度内3次)“强基善治指数”排名前10%。

(九)国(境)外学历学位有关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对其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其学历视同全日制普通高校同等学力、学位。

(十)报名资格条件中涉及时间起止问题和证书证件(证明)取得时间的,除已注明的外,以证书证件(证明)中落款时间为准,计算时间均统一截至2023年9月8日。

(十一)截至2023年9月8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人员须在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十二)岗位一览表中部分涉及机构改革的单位,如机构改革后招聘单位名称变更的,则以机构改革后的单位名称为准。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一)报考程序

本次招聘报名、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通过网络方式进行。

网址:https://rsks.ra12333.com(瑞安市人事考试录用系统)。

1.报名和资格初审

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9月9日9:00-9月11日17:00。

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9月9日9:00-9月12日17:00。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间内登录瑞安市人事考试录用系统,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相关信息。仅注册不报名的,视为无效报名。

定向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须在网上报名前到各自主管部门进行线下资格审核,并在网上报名时在附件栏上传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审核表》,其中报考“1401”岗位的到瑞安市公安局文职事务中心审核(联系号码:0577-65852325);报考”5802”岗位的到瑞安市人民法院政治部1612办公室审核(联系号码0577-65813719);报考“7403、7902”岗位的先到所在乡镇党建办初审,再到中共瑞安市委组织部组织二科审核(联系号码:0577-65812807);报考“7802”岗位的先到所在乡镇社会事务办初审,再到瑞安市民政局基政科审核(联系号码:0577-66102820)。

瑞安市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考的,需在附件栏上传《同意报考证明》(附件2);

报考“1201、1202”岗位的,需在附件栏上传《中共党员组织关系证明》(附件3);

报考“5901、5902、5903”等岗位的,需在附件栏上传报考岗位要求的荣誉证书(资格证书)等扫描件。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后,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行为的,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2.缴费确认

时间:2023年9月13日9:00-2023年9月15日17: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瑞安市人事考试录用系统,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公务员录用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费收费的复函》(浙价费〔2018〕21号)文件规定,每科考试费为50元。未按时缴纳考试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3.调整招聘计划数和现场改报

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岗位,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并在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以下简称相关网站)公布。

招聘计划取消的,允许已报考该岗位的人员进行现场改报,逾期未到现场改报的视作放弃报名资格,退还考试费。现场改报时间定于2023年9月17日上午9:00-11:00,下午14:30-17:00;地点设在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瑞安市商城大厦11楼1117办公室)。

4.打印《笔试准考证》

时间:2023年9月21日9:00-2023年9月24日9:00。

已完成缴费人员登录瑞安市人事考试录用系统,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二)笔试

笔试时间和科目:2023年9月24日

上午 9:00-11:30 《综合应用能力》

下午14:00-15:3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为客观题,《综合应用能力》为主观题,满分均为100分。笔试有关要求见《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等参加笔试。

《综合应用能力》科目采用网络评卷、《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科目采用读卡评卷的方式,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程》规定,除零分、缺考和违纪违规等特殊情况外,其他情况不予查分。

笔试总成绩=《综合应用能力》×5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50%,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报考人员必须参加两科考试,否则笔试成绩无效。笔试总成绩届时在相关网站公布。

(三)资格复审

1.无面试(专业素养测试)岗位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入围资格复审对象。如笔试总成绩同分的,取《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者;如两科成绩均相同的,另行加试;

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对“5901、5902、5903”岗位按照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对“4001”岗位按照招聘计划数1:15的比例,确定入围资格复审对象,如笔试总成绩同分的,取《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者,如最后一名两科成绩均相同的,一起入围资格复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2.实际参加考试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岗位,设定入围资格复审最低分数线,低于最低分数线的不予入围。本次招聘最低分数线为实际参加笔试人数满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岗位(不含“1401、5802、5901、5902、5903、7403、7802、7902”岗位)中入围资格复审人员的最低分数。

3.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1)共性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有效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从学信网中下载打印)、复印件及单寸免冠近照2张;

(2)部分人员须另行提供材料:

国(境)外留学归来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瑞安市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考的,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附件2);

“5901、5902、5903”岗位报考人员,还须提供本人、运动员等级证书、运动成绩证书(成绩册与秩序册)、学校或运动队有关证明(个人基本情况、运动成绩和政治思想表现等)、退役运动员相关证明(省级体育行政部门批准退役的文件、证书等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401、5802、7403、7802、7902”岗位报考人员,还须提供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审核表》;

“1201、1202”岗位报考人员,还须提供《中共党员组织关系证明》原件。

4.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将结合报考人员提供的资格复审材料,对报考人员的报名信息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岗位资格条件不相符者,视作不具备招聘资格条件,资格复审不通过;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接受资格复审的,视作自动放弃招聘资格。空缺名额在该岗位笔试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届时在相关网站另行公告,请密切关注网站信息并登录查询。

(四)面试(专业素养测试)

1.“4001、5901、5902、5903”岗位须进行面试(专业素养测试)。面试(专业素养测试)对象为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面试(专业素养测试)主要考察专业技能水平等,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含)。面试(专业素养测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2.面试(专业素养测试)方案经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面试(专业素养测试)时间、地点、形式另行公告,请报考人员关注相关网站,保持通讯畅通。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面试(专业素养测试)的,视作自动放弃。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0%+面试(专业素养测试)成绩×60%,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五)体检、考察

有组织面试(专业素养测试)的岗位(4001、5901、5902、5903)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对象,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者;如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取《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者;如再相同,另行加试。

其他岗位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确定为入围体检对象;

入围体检对象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体检,否则视作自动放弃。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入围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体检、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资格的,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根据笔试(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一次递补。考察不合格或考察期间放弃资格的,不再递补。

(六)公示、聘用

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相关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将不予聘用;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在职人员应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行负责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关系,办理聘用手续时提交相关解除证明材料,未按规定时限及要求提交相关解除证明材料的,取消聘用资格。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按招聘单位现有岗位情况予以聘用,并签订《浙江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办理聘用手续前,拟聘用人员应将户口迁移到瑞安市。

四、其他告知事项

(一)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考生对招聘岗位的专业设置有异议的,应在2023年9月5日17:00前(逾时不再受理申请)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意见。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经研究认为确需增加专业的,须在2023年9月6日16:00前向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增补意见,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确定后于报名开始前发布补充公告。

(二)资格审查将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考生在招聘过程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且2年内不得参加瑞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三)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等执行。

(四)定向招聘岗位有关事宜由各主管部门负责解释。“1401”岗位:瑞安市公安局文职事务中心(0577-65852325)、“5802”岗位:瑞安市人民法院政治部1612室(0577-65813719)、“7403、7902”岗位:中共瑞安市委组织部组织二科(0577-65812807)、“7802”岗位:瑞安市民政局基政科(联系号码:0577-66102820)。

(五)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开展针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释。招聘咨询电话:0577-65812876。


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首页->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人事信息->事业单位公招公选):

https://www.ruian.gov.cn/col/col1229197229/index.html


附件:

1.2023年下半年瑞安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

2.同意报考证明.docx

3.中共党员组织关系证明.docx


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