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打造“全省有名全国有位”社区建设示范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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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1-22 03:41

   记者日前从市民政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快城市社区建设步伐,我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致力把新余打造成“全省有名、全国有位”的社区建设示范城。
  通过两年努力实现“四有一化”
  《意见》提出,通过两年努力,以落实“四有一化”(有人管事、有钱办事、有场所议事、党建工作在社区群众中有影响,构建城市社区区域化党建格局)为重点,全面完成社区基础设施标准化建设,完善社区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建立健全社区权责一致工作体制。社区办公用房应不少于120平方米,社区活动服务场所用房不少于200平方米。目前全市18个城市社区办公用房不足问题,由区政府(管委会)以新建或购置方式解决,确保2011年10月份全面完成。
  同时,启动文明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力争全市50%城市社区达到文明和谐示范社区标准,50%以上城市社区党建工作达到“五个好”目标,打造一批现代化城市精品社区。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意见》要求,社区居委会要充实壮大工作队伍,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包括党组织书记、居委会工作人员)一般配备5—9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鼓励高校毕业生、复转军人等社会优秀人才到社区担任专职工作人员,有计划地选聘部分大学生到社区工作,享受“大学生村官”同等待遇;鼓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或退休党员干部、社会知名人士以及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参与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建立新录用公务员到社区锻炼制度;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建立健全奖惩机制,定期对社区工作人员进行目标考核。逐步提高社区工作人员报酬,从2010年10月开始,社区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提高到1200元。同时,社区工作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失业、基本医疗、生育、工伤保险,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逐步落实住房公积金政策。
  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覆盖到全社区
 《意见》规定,社区居委会要推动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覆盖到全社区。在街道社区服务中心设立“一站式”服务大厅,为社区及居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优质的服务;要抓好社区文化阵地建设,2012年底前所有城市社区要建立一个标准的图书阅览室、一个室外活动健身场所、一支社区文艺队伍;要发展社区医疗卫生,2012年底前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逐步建立参保人员的双向转诊制度,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体系;整合社区现有信息网络资源,形成市、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四级信息化网络体系,实现数据一次收集、资源多方共享。
  社区志愿者注册率占10%以上
   《意见》要求社区居委会积极培育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要主动帮助办理备案手续,并在组织运作、活动场地等方面提供帮助;要加强社区志愿者队伍建设,大力推行社区志愿者注册制度,由市民政局、市精神文明办牵头组织实施,力争用3~5年时间,实现社区志愿者注册率占居民人口1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