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咸政发〔2007〕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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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6-26 01:23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社区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居民对社区服务的需求越来越多,要求越来越高。做好社区服务工作对于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扩大就业、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和谐社会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为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陕政发[2006]36号),进一步加快我市城市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强化社区服务功能,拓展社区服务方式,提高社区服务质量,全面推进社区建设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现就加强和改进我市社区服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建设管理有序、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的总体要求,以不断满足社区居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为出发点,充分发挥政府、社区居委会、民间组织、驻社区单位、企业及居民个人在社区服务中的作用,整合社区资源,健全服务网络,创新服务方式,拓宽服务领域,强化服务功能。重点抓好社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以开展多种形式的服务活动为基础,在最大限度的满足社区居民需要、建立新型社会救助和社会保障体系等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

  (二)基本原则。1、坚持以人为本。着眼于社区居民多层次、多样化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特别是对居民群众最关心、最需要、通过努力又可以解决的问题及时提供服务,为社区居民排忧解难。2、坚持服务社会化。发挥政府、社区居委会、民间组织、驻社区单位、企业及居民个人在社区服务中的作用。政府提供公共服务,鼓励、支持社区居民和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服务。3、坚持分类指导。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原则,区分不同类型的社区服务,实行分类指导。既要整体推进,又要解决薄弱环节、重点项目和关键问题;既要坚持广受居民欢迎的传统服务方式,又要善于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不断提高社区服务水平。4、坚持投资渠道多元化。以省、市、县三级财政支持为主,各有关部门共同投入,社区组织通过有偿服务增加自身收入,同时广泛吸纳社会资金参与社区服务,逐步建立起多元化的筹资机制。5、坚持因地制宜。社区居委会开办服务网点要充分利用辖区的地理优势、人文优势和资源优势,利用辖区的医院、学校、科研院所、机关团体等现有条件,实现社区资源的最佳整合与配置,方便居民日常生活。

  (三)工作目标。"十一五"期间,全面完成社区组织"一部三室三站一场" (社区党支部、居委会办公室、图书室、警务室、最低生活保障和劳动社会保障站、计生卫生服务站、文体活动指导站、户外健身活动场)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型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体系,以及覆盖社区全体成员、服务主体多元、服务功能完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较高的社区服务体系,创办内容丰富、门类齐全、设施完备的服务网点,努力实现社区居民困有所助、难有所帮、需有所应。

  二、当前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强化社区服务的地位和作用。各级党委和政府以及社区组织,要把社区服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民心工程"、"温暖工程"、"阳光工程"来抓,要坚持正确的社区服务方向,面向老年人、残疾人、优抚对象开展社会福利服务;面向居民群众开展便民利民服务;面向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开展双向服务;面向低保对象提供生活保障和扶贫济困服务;面向下岗职工提供再就业服务。要把开展社区服务与城市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结合;把开展社区服务与安置下岗职工再就业再相合;把开展社区服务与推动社区经济发展相结合;把开展社区服务与促进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使社区服务真正走向社会,切实为民服务。

  (二)加快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到"十一五"末,全面完成无办公用房、无活动场地社区组织的"一部三室三站一场"基础设施建设任务,其中80%的社区办公用房和活动场地面积达到300平方米以上,尽快建成市、县(区)、街道、社区服务中心(站点),实现市、县、街、社区"四位一体"的服务网络,有效缓解社区居民开展文化娱乐、体育锻炼、读书学习场所不足的问题,搭建起社区公共服务的信息平台。民政部门要搞好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发展改革部门要把社区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列入年度基本建设计划逐年实施;财政部门要给予必要的经费和专项补助;建设规划部门要根据城市发展规划,对达到10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住宅小区,要求开发商必须无偿提供建筑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的社区办公用房或同等价值的资金,并与新建住宅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并交付社区同步使用。

  (三)健全社区社会保障和救助服务体系。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残联、老龄部门要逐步健全覆盖各类社会弱势群体、优抚对象、老年人、残疾人、孤残儿童的社区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体系,进一步完善动态管理机制,逐步建立科学规范的社会救助制度。继续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进程,完善相关优惠政策,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居家养老服务业,提高社区为老服务的综合能力。大力发展社区慈善事业,加强对社区捐助接收站(点)、"爱心超市"的建设和管理。积极开展基层社会救助服务,帮助群众特别是弱势群体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积极推进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将大中型国有企业所办的社区逐步纳入社会化管理,实现企业退休人员由"单位人"向"社会人"的转变。充分发挥劳动保障工作的平台作用,促进和帮助城镇居民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做到工作经费有保障,提供服务有制度。

  (四)扩大社区就业服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建设,完善管理服务网络。通过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为社区居民提供就业和再就业政策咨询、上岗培训、职业介绍、信息服务和公益性岗位开发等,积极引导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对就业困难人员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和援助工作。人民银行和各商业银行要进一步完善小额贷款管理办法,扩大贷款对象和项目范围,抓好信用社区建设,为下岗失业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自主创业创造条件。妇联组织要积极配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继续加强妇女就业培训,积极引导和支持社区妇女开展养老、托幼、家政等社区服务工作。

  (五)完善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要认真贯彻落实《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咸政发[2006]62号),卫生部门要建立健全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为主体的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广泛开展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诊疗服务工作,重点做好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贫困居民的服务工作,努力做到"小病不出社区"。同时,积极为社区培训全科医师、护士,鼓励和支持医学院毕业生到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计生部门要为社区居民和流动人口提供国家政策规定的计划生育基本项目免费服务,做好宣传教育、政策咨询,引导和激励育龄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进一步完善社区卫生服务运行机制,发挥社区卫生服务的健康保障功能,努力实现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的目标。

  (六)拓展社区公共安全服务。建立健全以公安机关为骨干,以社区和辖区单位为依托,以群防群治力量为基础的社区治安防范体系。全面完成社区警务室建设,充实社区民警力量,建立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社区防范机制和防控网络。依托社区居委会,挖掘和利用社区资源,加强群防群治队伍建设,组织开展以社区保安、联防队员为主体,专职和义务相结合的巡逻守望、看护楼院等活动。坚决打击"黄赌毒"和禁止传销工作,建立和实施社区矫正、社区戒毒等管理服务体系。做好社区消防工作,提升社区消防安全水平。司法部门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咨询服务活动,为社区弱势群体无偿提供法律援助,建立和完善收集、反馈社情民意的工作机制和及时有效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监外执行人员和有不良行为青少年的帮教、转化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建立传染病、食品安全、灾害事故的应急反应机制,不断提高社区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七)推进社区文化、教育、体育服务。统筹社区文化、教育、体育资源,充分发挥社区院校、市民夜校的作用,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培训、科普学习、文体娱乐活动,不断增强市民科学素质,增强市民体质。大力支持和引导社区文化、科技、教育和体育事业发展,丰富社区居民的文体生活,建设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社区文化体系,逐步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现代生活方式。文化、出版、广电部门要加强社区图书室、文化娱乐室以及音像设备等基础建设,引导和支持社区组织开展经常性的群众文娱活动。加强对社区经营性文化场所的监督管理,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体育部门要继续加大对社区居民健身场所和器材的投入,力争使全市80%以上的社区拥有居民健身场所和器材,能够组织社区居民开展经常性的体育活动。教育部门要加强社区教育工作,社区内各类学校的图书、电教、体育及文化设施要积极向居民开放,努力推进学习型社区建设。科协组织要积极开展社区科普活动,扶持社区建立科普基础设施,广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科普活动,提高社区居民的科学文化素质。社区内的文体科教服务设施及其他公共服务,要向社区内的外来务工人员开放,丰富他们的精神生活。

  (八)大力发展社区商业服务。以"便民、利民、为民"为出发点,抓住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城改造的机遇,大力发展社区商业服务,不断完善服务功能,重视发展包括家庭服务、养老服务、家电维修、教育培训、金融储蓄、物业、购物、再生资源回收等在内的社区商业服务。商务部门要引导社区超市(便利店)进行"生、鲜、化"改造,统一配置,合理划分,综合利用,使社区居民步行5分钟可到达便利店,步行10分钟可到达超市和餐饮店,骑车10分钟可到达大型综合超市,充分发挥商业服务设施的最大效益。大力开展便民服务进家庭活动,建设便民服务平台。工商、税务、银行等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和完善社区服务和社区就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在工商登记、经营场地、信贷、税收等方面给予扶持优惠。

  (九)改善和保护社区环境。积极开展"绿色社区"和"绿色家庭"创建活动,提高社区环境保护能力,从整体上改善和保护社区环境。建设规划、环保和城建部门要大力实施社区绿化、美化、净化工程,加强环境管理、污染控制和社区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建设。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培育社区居民环保意识,动员和组织居民广泛参与社区环保活动,积极倡导绿色消费,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区。

  (十)改进政府公共服务方式。整合政府各部门在城市基层的办事机构,积极推进"一站式"服务,提高为社区及其居民提供公共服务的水平。政府有关部门不得将应由自身承担的行政性工作摊派给社区组织。对有些社区组织做起来有优势的行政性工作,可依法采取"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委托社区组织承担。积极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管理等多种形式,调动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服务的积极性,促进公共服务社会化。梳理、整合各类服务热线、呼叫热线,形成社区公共资源共享机制。建设社区信息化平台,提高社区公共服务的自动化、现代化水平。

  (十一)建立社区服务网络系统。要在现有区、街道、社区服务中心、站(点)的基础上,互连互通形成网络。重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扩大网络的覆盖面,市、县两级要开通为民救助系统,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力争做到小服务不出服务站(点),大服务不出服务中心,有求必应,有事必办,居民满意、社区满意、社会满意。

  三、充分发挥各种组织、机构和个人在社区服务中的作用

  (一)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在社区公共服务中的作用。社区居委会在了解社区居民要求、提供便民服务方面具有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城市基层政府及有关单位要妥善解决社区居委会开展服务所必须的房屋、设施和工作经费。财政部门要把社区居委会成员的补贴、保险等福利待遇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建立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增长机制。社区居委会要积极动员社区居民参与各类社区活动,组织社区成员开展自助和互助服务,方便、及时地解决社区居民的实际生活困难,为外来务工人员提供多种便利服务。引导和管理各类组织和个人在本社区内依法有序开展社区服务,物业管理企业依法经营,业主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有条件的社区居委会,可根据居民需要和自身实际,建立热线电话救助网络、社区智能服务网络、社区公共服务社等服务载体,开展非营利性或低偿服务。

  (二)培育社区服务民间组织。民间组织是社区服务的一支重要力量。对于社区居民成立的慈善组织、群众性文体组织、科普组织和为老年人、残疾人、困难群众提供生活服务的社区民间组织,民政部门应积极支持其开展社区服务活动,将社区非营利组织依法纳入备案范围,加强引导和管理,使其在政府和社区居委会的指导和监督下有序开展服务活动。加大对社区非营利组织的资助力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并在税收政策上给予优惠,扶持从事公共服务和公益慈善事业的社区非营利组织不断发展壮大。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把部分社区服务公共设施交由民间组织使用,或为从事公共服务和公益慈善事业的民间组织提供必要的活动场地和办公经费。

  (三)鼓励和支持驻区单位、企业和居民个人开展社区服务。按照互惠互利、资源共享的原则,采取单独经营或联营、联建等方式,积极引导社区内和周边单位内部食堂、浴池、文体和科教设施向社区居民开放。充分利用社区内的学校、培训机构、幼儿园、文物古迹等开展社区教育活动。对于相关企业和个人开办的购物、餐饮、家政、洗衣、维修、再生资源回收、中介等便民利民的经营性社区商业服务,要依法简化审批程序,维护其合法权益。对于下岗失业人员兴办的社区服务实体,要认真落实税收减免政策。对营利性社区商业服务项目,要强化自身发展能力,积极引导其向产业化、市场化方向发展。对经营性的社区服务项目,要采取"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依靠市场调节,不断完善投资机制。

  (四)大力开展社区志愿服务。要重视培育社区志愿服务意识,弘扬社区志愿服务精神,积极动员党员、团员、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教师、青少年学生以及身体健康的离退休人员加入志愿服务队伍,经常性地开展社会救助、优抚、助残等服务。全面推行社区志愿者注册制度和服务认证制度,把社区志愿服务活动与创建"卫生、环保模范、文明城市"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坚持政府倡导、社会化运作模式,支持和鼓励社区居民成立形式多样的慈善组织、群众性文体组织、科普组织和为老年人、残疾人、困难群众提供生活服务的组织,使社区居民人人都能够自我服务、志愿服务。规范社区志愿行为,加强社区志愿服务管理,充分发挥社区志愿服务的作用,为志愿者服务活动营造良好环境,使社区志愿服务真正满足居民最迫切的需要,促进和谐社区发展。

  四、加强社区服务的组织领导和服务监管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社区服务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依托社区提供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公安、司法、劳动保障、建设、文化、卫生、人口计生、环保、体育等部门,要按照社区服务发展要求加强业务指导,提高服务水平;发展改革、财政、商务、银行、税务、工商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进一步制定促进社区服务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鼓励工会、共青团、妇联及残联、老龄、慈善等组织参与社区服务,努力形成推动社区服务发展的合力。

  (二)加强社区服务的统筹规划。各级政府要把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列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城市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规划部门要将社区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公共设施建设规划,在城市新区建设和旧城改造中,规划一定面积的社区服务活动用房,并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规划实施。发展改革、财政、建设等部门对社区服务设施建设,要统筹安排,优先解决;公安、司法、民政、教育、文化、卫生、体育、老龄等部门要加强协作,搞好配合,确保社区服务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的投资机制和服务机制。要逐步建立起县(区)财政稳定投入、市级财政专项列支、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多元投入机制。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加大对社区服务的投入力度,鼓励社会各类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个人以资金、房产、设备、技术、信息、劳务等形式投入社区服务,加大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坚持"资源共享、共驻共建"的原则,整合各种社会资源,提高现有场地、设施、人才、信息的综合利用率,驻区单位应无偿或按成本向社区居民开放内部体育活动场所、文体娱乐设施。社区居委会利用驻社区单位活动场所开展大型公益性活动时,驻社区单位要给予大力支持和配合。

  (四)加强对社区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综合运用行政、法律手段监督、管理社区服务,推动制定各类社区服务行业标准并监督执行。建立健全反映社区服务设施、服务管理、居民需求及满意程度等有关信息的采集及工作评估体系。严格财务和审计制度,严禁将救助、福利、公益款物等挪作他用。认真解决社区服务发展中的各种问题,及时查处违法违纪和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保证社区服务健康发展。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本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制订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意见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七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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