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人才落户零门槛,领军人才购房最高一次性补贴1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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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6-30 01:27

10月26日,江苏省南通市人才工作办公室发布了南通市政府印发的《关于实施高层次双创人才倍增计划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关于进一步集聚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江海英才“一卡通”服务实施细则》的通知,其中提到人才落户零门槛,建职工宿舍,给予双创人才最高150万元购房补贴,南通市内外高校学生即使是见习(实习)学员也按照南通市最低工资75%的标准每月给予生活性补贴,并可申请一年半免租金的人才公寓。

领军人才给予最高150万元购房补贴

《双创人才倍增计划》包括高层次创业领军人才倍增计划和高水平企业创新人才倍增计划。        

在高层次创业领军人才倍增计划方面,南通市计划大力引进培养以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为特征,来南通创新创业的国家创业团队、省双创团队、双创人才等高层次创业领军人才,到2020年,南通市高层次创业领军人才数量达到500名,较“十二五”时期翻番、实现倍增。

重点引进并优先支持船舶海工、高端纺织、电子信息和智能装备、航空航天、新材料、新能源与新能源汽车以及新一代信息技术、生命健康领域等我市发展急需的高层次创业领军人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团队)来通创业,按人才层级最高可给予人才团队核心成员50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助。

其中,领军人才来通创业,经人才部门审核后,由项目落户所在地政府(园区)提供租住精装修人才公寓一套,三年内免租金;在通购房自住的,按《南通市江海英才计划实施办法》确定的人才层级,给予40万~150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

创业领军人才连续不中断缴纳社保或者个人所得税,三年内按《南通市江海英才计划实施办法》确定的顶尖人才、国家级人才和省级高端人才三个层级,分别给予每人每月5000元、4000元和3000元的生活津贴。

领军人才在通创业,根据需要由所在区(园区)提供租赁一定面积的办公、研发和生产用房等物理空间,三年免租金。

在高水平企业创新人才倍增计划方面,南通鼓励工业企业大力引进掌握工程关键技术的高水平创新型、实用型人才和各类高技能人才,到2020年,南通计划引进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副高以上职称(含高级技师)、具有较高年薪收入的各类高水平企业创新人才达到3000名,较“十二五”时期翻番,实现倍增。

南通市区企业全职新引进的高水平创新型人才,经人才部门审核后,由企业所在地政府提供统建类、精装修人才公寓一套,三年内免租金;购房自住的,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职称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具有硕士学位或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等级的给予15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

确保毕业生就业率

为推动人力资源快速集聚,《集聚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发展》明确放开落户条件,人才落户“零门槛”,先落户后就业。

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将户口迁入南通市城镇地区的,取消住房、就业等条件限制,可先落户后就业。全面放开合法稳定就业人员落户限制,在南通合法稳定就业、自主创业,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准予本人、配偶和未婚子女在南通市城镇地区落户。南通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房屋)的,准予本人、配偶和未婚子女在南通市城镇地区落户。

南通市在规划住宅用地时将选择成熟区域专门安排一定比例用地用于建造职工公寓,由属地国有企业负责建设。鼓励在产业园区内统建职工公寓,职工公寓用地如不符合现行规划,可依规定程序作适当调整,实行限价挂牌出让。用工1000人以上的企业,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可利用存量用地建设职工公寓,职工公寓不得销售、转让。南通市区应税销售30亿元或增值税和所得税3亿元以上工业企业,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利用企业存量用地建设人才公寓可实行一事一议。

在南通市就业且无住房、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各类人员,均可由所在企业向各县(市)区申请职工公寓,三年内租金减半;择业期内的毕业生可向所在县(市)区人才服务中心办理择业期备案登记,由县(市)区人才服务中心扎口申请青年公寓,一年内租金减半。

此外,南通市鼓励各类院校培养输送毕业生,鼓励市内外高校学生在通见习(实习)。

南通提出,确保通过3年努力,确保南通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学生留通就业率——中职中专(技工)类毕业生留通就业率保持在90%以上;高职高专类毕业生留通就业率、通籍毕业生留通就业率,分别达到60%、80%(2019年分别达到45%、70%,2020年分别达到55%、75%,2021年分别达到60%、80%)以上。对达到或超过年度就业目标的,按实际在通就业人数(在南通企业就业,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满6个月)对学校进行奖励补助(按留通1人奖励补助学校2000元的标准) 。

南通市外高校输送的毕业生,按照实际就业的学生人数(毕业生在南通市企业就业,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满6个月),给予高校1000元/人的推荐就业奖励。

对组织20人以上毕业学年学生到南通市企业见习(实习)满3个月的各类院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1000元/人的推荐奖励;对见习(实习)学员按照南通最低工资75%的标准每月给予生活性补贴。

《集聚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发展》规定,“南通市企业”一律以企业注册地为准,不含金融、供电、烟草等中央、省属企业。“在南通市就业”一律以在南通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