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规划计划 陕西省宝鸡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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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02 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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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宝鸡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 (2018-2025年)

发布时间: 2020-12-06 18:34:01 浏览次数:次

陕西省宝鸡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

(2018-2025年)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一、规划目的

二、规划依据

三、适用范围

四、规划期和规划基准年

第二章  区域概况

一、自然地理

二、社会经济发展概况

第三章  矿山地质环境现状与形势

一、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二、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及其危害

三、矿山地质环境现状评估分区

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现状

五、矿山地质环境形势分析

第四章  规划指导思想、原则及目标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三、规划目标

第五章  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分区

一、分区的原则和方法

二、矿山环境保护和治理分区

第六章  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工程

一、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措施

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程

三、工程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四、工程效益分析

第七章  规划实施保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监管体系

二、规划指导,项目落实

三、创新资金渠道,加强政策支持

四、依靠科技进步,提高保护与治理水平

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保护意识

 

 

 

 

 

 

 

 

 

附图:

1.陕西省宝鸡市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现状分区图(1:200000)

2.陕西省宝鸡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图(1:200000

附表:

表号

 

表    

 

页数

 

1

 

宝鸡市矿产资源一览表

 

1

 

2

 

宝鸡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一览表

 

1

 

3-1

 

宝鸡市矿山基本信息一览表

 

13

 

3-2

 

宝鸡市矿山按矿种、规模、生产状态和开采方式的分类统计表

 

1

 

4-1

 

宝鸡市矿山地质灾害一览表

 

5

 

4-2

 

宝鸡市县(区)矿山地质灾害统计表

 

1

 

5-1

 

宝鸡市矿山土地占用、破坏情况一览表

 

12

 

5-2

 

宝鸡市县(区)矿山土地占用及破坏统计表

 

1

 

6

 

宝鸡市矿山固废调查统计表

 

1

 

7

 

宝鸡市矿山废水废液调查统计表

 

1

 

8

 

矿山地质环境分区评价一览表

 

2

 

9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现状一览表

 

4

 

10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分区一览表

 

3

 

11

 

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工程、治理工程规划表

 

26

 

12

 

宝鸡市各类自然保护区一览表

 

1

 

13

 

市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投资估算规划表

 

1

 

14

 

区(县)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投资估算表(近期)

 

1

 

15

 

区(县)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投资估算表(远期)

 

1

 


第一章  总则 一、规划目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来陕视察重要讲话精神,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明确宝鸡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的目标和任务,认定“新老”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划分责任主体,拓宽资金渠道,加快解决矿山地质环境历史遗留问题,建立系统完善的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体系,强化保护预防制度,尽快形成开发与保护相互协调的矿山开发新格局,确保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进度,统筹部署,分步实施,编制《陕西省宝鸡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18~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规划依据

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97年1月1日起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3)《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2004年3月1日起实施);

(4)《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44号令(2009年5月5日起实施);

(5)《陕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6)《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2.政策文件

(1)《关于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6〕63号);

(2)《关于印发〈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政发〔2017〕37号);

(3)《关于印发〈陕西省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政发〔2017〕39号);

(4)《关于印发〈陕西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陕字〔2017〕74号);

(5)《关于印发〈陕西省加强矿山恢复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通知》(陕国土资发〔2017〕19号);

(6)《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矿山地质环境详细调查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编制工作的函》(陕国土资函〔2017〕145号)。

3.技术要求

(1)《市、县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参考提纲》。

4.技术资料

(1)《陕西省宝鸡市矿山地质环境调查成果报告》(机械工业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2017年10月);

(2)宝鸡市所辖4区9县的区(县)级矿山地质环境调查成果报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报告及调查数据库(调查数据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

(3)《陕西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

(4)《宝鸡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20年)》。

 三、适用范围

本《规划》适用于宝鸡市所辖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矿产资源开发引发和加剧的矿山地质环境防治工作。

 四、规划期和规划基准年

《规划》以2017年为基准年,规划期为2018~2025年。规划期分两个阶段:近期为2018~2020年,远期为2021~2025年。

第二章 区域概况 一、自然地理

1.位置与交通

宝鸡市位于陕西省中西部,东靠咸阳市、西安市,南邻汉中市,北依甘肃省平凉市,西与甘肃省天水市、陇南市接壤。地理坐标为:N106°18′~108°03′,E33°35′~35°6′,下辖3区9县,共17个街道99个镇,市政府位于金台区,辖区面积18117km2。

连霍高速、310国道及陇海铁路东西向穿境而过,宝中铁路、宝成铁路与已建成通车的宝汉高速宝鸡至陇县段纵贯南北,与邻近省市相通;市域范围内,由104省道、210省道、212省道、306省道构成的交通网将各区(县)相连,交通便利。

2.气象与水文

我市属于暖温带半湿润气候区,为大陆性季风气候类型,冬冷夏热,春暖秋凉,四季分明。市域内季风盛行,冬夏季温差较大,多年平均气温12.9℃,极端最高气温41.6℃(扶风县),极端最低气温-25.5℃(太白县),4~9月为暖温期,10~3月为冷温期,多年平均降水量为650.8mm,多分布在4~10月。全年日照时数1904h,无霜期158~225d,最大冻土层厚0.6m,多年平均风速1.2m/s。

市域内的河流以秦岭为界分属黄河、长江两大流域,黄河流域内河流是以渭河为干流的渭河水系,长江流域内河流包括以嘉陵江上游段为干流的嘉陵江水系和以汉江为干流的汉江水系。市域大部分河流属渭河水系,按由西向东的顺序,渭河北岸主要有通关河、小水河、金陵河、千河等一级支流和河(后河)等三级支流,南岸主要有清姜河、清水河、伐鱼河、麦李河、石头河、汤峪河、泥峪河等一级支流;凤县西部大部分河流处于嘉陵江上游,主要有安河、小峪河、旺峪河等嘉陵江左岸一级支流;凤县东部和太白县西南部大部分河流属于汉江水系,主要为汉江左岸水河和褒河等一级支流。

3.地形地貌

我市西临陇山、北靠千山、南依秦岭,渭河东西向穿境而过,总体上呈山地和川原兼备的地貌形态和尖嘴开口槽型的地形特征。市域内陇县-陈仓区-金台区-渭滨区-岐山县-眉县一线以北包括千阳县、凤翔县、麟游县和扶风县大地貌单元均属黄土高原,由北向南依次为由构造、剥蚀作用形成的山地和由大陆构造-侵蚀形成的黄土地貌与构造平原—关中平原;以南包括凤县和太白县属秦岭山地。

4.土壤与植被

我市地质地貌结构复杂、海拔高度差异悬殊,形成十分复杂且多种多样的成土环境。全市土壤类型分为15个土类、34个亚类、83个土属、286个土种。

全市森林面积755.6千公顷,森林覆盖率53.8%。植被类型繁多,以华北区系成分为主,华中、中国喜马拉雅区系成分也占重要地位。森林植物主要集中在秦岭和关山,渭北台原、渭河平原主要为大田农作物、蔬菜、果园和城市绿化等栽培植物类型。

 二、社会经济发展概况

1.人口分布与结构

截止2017年,全市常住人口378.10万人,城镇人口比重为52.12%人口出生率9.91‰,死亡率6.07‰,人口自然增长率3.84‰汉族人口占绝大部分,达到99.9%。另外,有回族、满族、蒙古族、羌族等27个少数民族,共2万多人,集中分布在金台区、渭滨区、陈仓区、陇县、凤县和千阳县。

2.自然资源

我市矿产资源丰富,现已发现矿产地190处,发现各类矿产45种,有铁黄铁等金属矿产,石灰石、电石灰石、大理石白云石硅石耐火粘土萤石磷块岩石英岩等非金属矿产。其中列入陕西省矿产资源储量表的矿种26种,矿区96处。已探明矿产储备资源、储量潜在价值在全市前三位的矿种有水泥用灰岩、磷、煤。

植物资源丰富,共有资源植物2100多种,其中经济植物1000余种。野生动物资源主要分布在秦岭、关山山地,有大熊猫、金丝猴、朱鹮国家一级保护珍贵动物10种,有国家二级保护动物18种。地热资源丰富,主要分布在渭河谷地、渭河北岸和秦岭山前断裂带内。地下水储量较大,可供开采水量约7.56亿立方米,可控制利用水资源量为11亿立方米,有引嘉济清工程、冯家山引水工程地表水源基地。

3.经济概况

根据宝鸡市统计局发布的《2017年宝鸡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7年我市地区生产总值(GDP)为2179.81亿元,比上一年度增长8.7%。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75.32亿元,第二产业增加值1404.81亿元,第三产业增加值599.69亿元,增长率依次为4.3%、9.4%和8.7%。三大产业结构比为8.0:64.5:27.5。

2017年,我市全部工业增加值1082.93亿元,比上一年度增长9.5%,其中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986.04亿元,增长9.7%。全市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3196.35亿元,比上一年度增长26.4%。矿业活动总产值在全市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较大,其中煤产量947.7万吨,比上年增长16.6%。


第三章  矿山地质环境现状与形势
一、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1.矿产资源概况

我市已发现矿产资源45种,已探明储量的有29种,发现矿产地190处,已探明储量的有95处,其中大型矿床15处,中型矿床27处,小型矿床53处。全市已探明的主要矿产资源为煤、铁、铜、铅、锌、汞、金、银、石墨、磷、硫铁矿、石灰岩、石英岩、花岗岩、大理岩等,其保有储量潜在经济价值达2493.63亿元。

我市的矿产资源主要包括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煤炭和地热资源四类。金属矿产相对集中,多成群分布;非金属矿产、煤炭和地热资源多成带展布。总体特点是大矿少,小矿多;富矿少,贫矿多;单一矿床少,共伴生矿床多,组份复杂。

金属矿产集中分布在凤县-太白县南部秦岭山区的泥盆系地层中,共发现金属矿产19种,已探明储量的有10种,发现矿产地63处,已探明储量的有45处,其中大型矿床4处,中型矿床10处,小型矿床31处。已探明的金属矿产资源储量为:金95.74吨,伴生银314吨,铁310万吨,铜13.42万吨,铅105万吨,锌453万吨,锑732吨,伴生汞1029吨,伴生镉4231吨,伴生镓39吨。

非金属矿产在关中川原区相对集中,共发现主要非金属矿产25种,已探明储量的有19种,发现矿产地119处,已探明储量的有50处,其中大型矿床11处,中型矿床17处,小型矿床22处。已探明的非金属矿产资源储量为:红柱石29万吨,冶金用白云岩854万吨,冶金用石英岩751万吨,冶金用大理岩20万吨,电石用灰岩44868万吨,制碱用灰岩40671万吨,磷47009万吨,硫铁矿277万吨,蛇纹岩800万吨,透辉石28980万吨,钠长石556万吨,陶瓷粘土319万立方米,石墨381万吨,水泥用灰岩145726万吨,水泥配料用粘土3351万吨,玻璃用石英岩466万吨,饰面用花岗岩247万立方米,饰面用大理岩1749万立方米。

煤炭资源主要分布在陇县-千阳-麟游的早、中侏罗世内陆盆地型低硫环保煤成矿带和凤县倒回沟-太白县大院子的中石炭世山间盆地型优质无烟煤成矿带中,共发现产地8处,探明储量的有7处,其中大型矿床1处、中型矿床1处,小型矿床5处,累计储量330259万吨。

地热资源主要分布于千河-渭河盆地一带,共发现地热12处。

2.开发利用现状

根据矿山地质环境调查数据库,我市共有矿山463座,按矿种分类:金属矿山43座、非金属矿山413座、煤矿6座、地热矿山1座,在矿山总数中的占比依次为9.3%、89.2%、1.3%和0.2%;按生产规模分类:大型矿山31座、中型矿山47座、小型矿山385座,在矿山总数中的占比依次为6.7%、10.2%和83.1%;按生产状态分类:闭坑矿山11座、废弃矿山132座、关闭矿山184座、生产矿山122座、在建矿山14座,在矿山总数中的占比依次为2.4%、28.5%、39.7%、26.4%和3.0%;按开采方式分类:露天开采矿山409座、井下开采矿山50座、井工及露天开采矿山4座,在矿山总数中的占比依次为88.3%、10.8%和0.9%。全市矿山矿权总面积为565.26km2,其中金属矿山矿权面积39.22km2、非金属矿产矿权面积57.20km2、煤矿矿权面积467.64km2、地热矿矿产面积1.20km2,在矿山总面积中的占比依次为6.9%、10.1%、82.7%和0.3%。

二、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及其危害

我市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主要包括矿山地质灾害、矿山开采对土地和植被的破坏、地形地貌景观的破坏、地下水资源的影响和破坏四个方面。

1.矿山地质灾害的危害

我市的矿山地质灾害主要包括滑坡、崩塌、泥石流和地面塌陷四种类型共207处,其中滑坡32处,崩塌99处,泥石流50处、地面塌陷及地裂缝26处。滑坡和崩塌均系采石活动形成的不稳定地质体,32处滑坡中有31处规模为小型、99处崩塌中亦有96处规模为小型;泥石流多为矿石、石渣随意堆放于沟道或斜坡形成,市域内矿山开采形成的50处泥石流中有27处为小型,17处中型6处为大型;地面塌陷系采矿活动导致围岩失去支撑所致,26处地面塌陷中有18处为小型,8处为中型;泥石流和地面塌陷几乎全分布在凤县境内。另一方面,对于市域范围内的矿山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即稳定性或易发程度进行分析,1处中型滑坡稳定性好,31处小型滑坡中有23处稳定性好、8处稳定性较差;3处中型崩塌稳定性差,96处小型崩塌中有51处稳定性好、45处稳定性差;8处中型地面塌陷稳定性差,18处小型地面塌陷中有1处稳定性好、17处稳定性差;6处大型泥石流中有3处不易发~中易发、3处高易发,17处中型泥石流中有10处不易发~中易发、7处高易发,27处小型泥石流中有26处不易发~中易发、1处高易发。

2.矿山开采对土地和植被的破坏

矿山开采对土地资源和植被资源破坏的危害主要表现在矿山开采占用破坏基本农田(耕地)、占用破坏林地或草地、占用破坏荒地或未开发利用土地的面积。

全市矿山开采共占用土地1734.21hm2,其中占用林地面积最大,为1050.01hm2,占用耕地面积次之,为595.37hm2,占用草地面积最小,仅88.82hm2。其中,占用林地面积以凤县、太白县为最大,为421.88hm2,另外麟游县和岐山县占用林地面积也较大,分别为146.22hm2和110.97hm2,破坏耕地面积各县(区)相差很大,扶风县占用耕地面积为最大,达225.93hm2,凤翔县次之,为119.85hm2。

3.矿山开采对地形地貌景观的破坏

我市秦岭和北山分布的露天采石矿山,其采石活动对地形地貌景观的破坏较为严重,采矿活动剥离地表植被、形成不规则采石高陡临空面,临空面上基岩或土体裸露,影响美观,另外采石活动形成采石坑和渣堆,改变了原始地形地貌和矿山原始周边地形地貌景观甚至形成不良地质体。

4.矿山开采对地下水资源的破坏

地下水资源的破坏主要为含水层的破坏,其危害主要表现是否有矿床充水导致主要含水层结构破坏产生导水通道、矿井涌水量大小、区域地下水位下降情况、地下水疏干状态、地表水体的漏失状况,矿山开采造成的地下水对矿区及周围生产生活用水的供给情况等。

部分开采矿山其采矿过程不与地下水或地表水发生联系,不会破坏地下水资源。个别矿山采矿过程中破坏了地下水资源,产生了一些危害。市域范围内一半以上的矿山为非金属粘土矿,矿山开采不会破坏地下水资源造成危害。对地下水资源构成不同程度的破坏产生危害的主要为金属矿和煤矿。矿产开采过程中,矿井强行疏排地下含水层,造成地下含水层破坏,同时采矿过程中地面出现大量的裂缝,使得天然降水漏失,造成附近村庄地下水位下降;另外,矿山开采产生的工业废水及生活污水亦会对地下水系统造成破坏。

三、矿山地质环境现状评估分区

全市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分区划分为三个等级,即矿山地质环境影响严重区、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较严重区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轻微区。市域内的矿山地质环境影响分区共41个,总面积6211.049km2,其中矿山地质环境影响严重区24个,面积为1393.09km2;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较严重区10个,面积为375.87km2;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轻微区7个,面积为4442.09km2。

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现状

1.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措施

近年来,我市人民政府及国土资源局高度重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在矿山开发过程中落实责任主体、强化源头管理、加强过程监管、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强化矿山地质环境保护预防。

严把准入准出制度,遵循“以防为主、防治结合”,坚持“谁开发、谁保护”的原则,强化采矿权人的主体责任,提高监督执法频率,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促进矿产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严把矿山登记和换发证、严把新建矿山登记和生产矿山换发证管理制度,推进矿山企业实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同步编制、同步审查、同步实施的三同时制度和社会公示制度,督促矿山企业严格按照恢复治理方案边开采边治理;开展防治工程措施,对历史遗留的矿山,由政府筹资给予支持,对于在建、生产矿山,由企业自筹资金,加强政策与资金的整合与合理利用,形成合力,切实提高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成效。

我市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成效显著,2016年底至2017年5月,共关闭、注销露天采石矿山94座。

2.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现状

近年来,我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重点是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同时对部分生产、在建矿山开采形成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进行了治理。对于在建、生产矿山, 坚持“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对于历史遗留矿山,坚持“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 。治理资金以政府筹措为主导,企业自筹和社会资金为辅的投入方式。

截至目前,全市共对124个矿山通过工程治理、土地复垦、废渣清运、地表覆绿等措施进行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消除矿山地质灾害55处,其中滑坡15处、崩塌6处、泥石流27处、地面塌陷7处,治理面积157.86公顷,治理经费(政府筹措和企业自筹)共8921万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成效显著。

五、矿山地质环境形势分析

我市逐步建立健全矿山保护预防制度和约束机制,扩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资金渠道和投入力度,加大关闭技术水平低下、生产粗放型矿山的力度,着手建立地方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体系,矿山地质环境总体上有所好转,但部分金属矿产开采引发的矿山地质灾害数量多、危害大,对地形地貌景观的破坏严重,对于非金属矿产特别是其中的建材矿,露天开采方式对土地资源的破坏问题十分突出。在此形势下,我市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将呈现如下发展趋势:

(一)从矿山环境管理趋势看,随着各级政府对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重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矿山开发准入准出制度的逐步建立和完善,今后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整体发展趋势将会减慢。

(二)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强度因素分析,由于矿产资源整合和矿业次序整顿工作的大力开展,矿产资源得到科学、合理的开发利用,矿山开采规模和节约集约开发程度不断提高,今后矿山环境地质问题的发展趋势将会有所减缓。

(三)各级政府加大了对矿山治理恢复工程的投资力度,今后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将大规模开展。

(四)从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潜在危害程度及矿区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看,随着时间的推移,个别矿山可能会引发新的地质环境问题。


第四章 规划指导思想、原则及目标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来陕视察重要讲话精神,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提出的“五新”战略任务,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不断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真正把生态环境保护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定走生态优先和绿色发展之路。全面深化改革,依法行政,科学规划、整体推进、突出重点、注重成效,着力完善开发补偿保护经济机制,大力构建政府、企业、社会共同参与的恢复和综合治理新机制,尽快形成在建、生产矿山和历史遗留等“新老问题”统筹解决的恢复和综合治理新局面,全面提高我市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水平,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宝鸡做出新的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服务全局,分步实施,突出重点

从我市矿产分布特点、矿山地质环境现状出发,扬长避短,总览大局,合理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强化矿产开发管理对生态环境的源头保护作用,加快完善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相互协调的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制度体系。

(二)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新理念

破除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投入、政策、科研等机制障碍;加快完善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相互协调的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制度体系;倡导和培育绿色矿业,构建矿产资源开发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新格局;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与相关产业发展融合推进;实现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惠民利民新成效。

(三)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原则

按照“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谁破坏、谁恢复治理”及“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开展工作,严格明确和落实采矿权人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的义务和责任。对于历史遗留的矿山环境问题,各级政府加大投资力度,改善矿山生态环境。

(四)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坚持政府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和主导地位,资金分级管理、专款专用,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

三、规划目标

1.总体目标

到2025年,建立动态监测体系,全面掌握和监控全市矿山地质环境动态变化情况。建立矿业权人履行保护和治理恢复矿山地质环境法定义务的约束机制。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责任全面落实,新建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和及时治理,历史遗留矿山及政策性关闭矿山的综合治理取得显著成效。基本建成制度完善、责任明确、措施得当、管理到位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形成“不再欠新帐,加快还旧账”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新局面。

2.分期具体规划目标

(一)近期( 20182020 年)规划目标

(1)做好禁止在国家规定的禁采区和限采区进行矿业活动的监督工作,禁采区和限采区内禁止新建、扩建采矿点,现有的生产矿山全面退出且“谁开采,谁治理”;

(2)“三区两线”内的矿山有序退出且落实责任主体,“谁开采,谁治理”;

(3)做好下一期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的调查和研究工作;

(4)新建和生产矿山2020年建成绿色矿山,重大矿山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率达到100%、土地复垦及植被恢复率达到75%、有重大影响的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治理率达到30~40%;

(5)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率2020 年达到100%,建立3~5处重大隐患监测示范点;

(6)大型矿山按绿色矿山进行建设,30%的中小型矿山建成绿色矿山。

(二)远期(2021~2025 年)规划目标

(1)进一步健全完善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体系及其保护与治理监管体系、资金投入机制,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形成长效机制;

(2)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得到全面治理,对新发现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及时治理;

(3)对全市矿山地质环境按4~5年的周期做高精度调查;

(4)深入推广生态绿色矿山工程,大力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第五章 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分区
一、分区的原则和方法

1.分区原则

矿山地质环境具有“自然、社会、经济”三重属性,因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分区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以“以人为本,以工程建设为中心,以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的原则。对人类生产、生活环境影响大,对工程建设影响大的地质环境影响区应作为治理区。

(二)“与矿山工程活动对地质环境影响及破坏程度相适应”的原则,矿山工程活动对地质环境影响程度严重地区应划为治理区优先恢复治理,影响一般地段可靠后安排恢复工作。

(三)“与矿山地质环境破坏引起的危害性相适应”的原则,即在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较严重或一般地段,若因环境破坏引发的危害性较大或极大,则应优先恢复治理。

(四)与陕西省及宝鸡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等相衔接的原则。

2.分区方法

(一)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区

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矿产资源禁采区。如:国家地质公园,国家森林公园、旅游风景名胜区、城市饮用水源地、重大工程规划区、农田保护区、重要交通干道直观可视范围内的区域,以及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不得开采矿产资源的其他地区。

(二)矿山地质环境预防区

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矿产资源限采区和开采区(鼓励开采区)。该区域的采矿活动对生态环境有较大影响但通过采取措施可以预防控制破坏程度。

(三)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区

矿产资源开发已经对矿山地质环境造成影响或破坏,需采取相应措施实施恢复治理的区域。包括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中的严重影响区、较严重影响区,以及也需治理的部分轻微影响区。

二、矿山环境保护和治理分区

全市的矿山地质环境影响保护与治理分区划分为三个等级,即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区、矿山地质环境预防区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区。市域内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分区共52个,其中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区12个,面积4554.68km2;矿山地质环境预防区11个,面积3599.54km2;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区29个面积1767.14km2


第六章  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工程
一、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措施

1.政策措施

(一)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二)国土资源局配合有关部门,推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立法,建立法律、法规制度及规范体系。

(三)执行矿产资源规划,实行规划分区管理制度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三同时制度。

(四)落实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制度,统筹保护与开发,把保护放在优先位置,严格矿山开发准入,严格生产过程监管,严格责任追究。

(五)实行社会公示制度,强化对采矿权人主体责任的社会监督和执法监管。

(六)落实省委“三项机制”,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考核评价体系,加大考核权重,实行“一票否决”,严格考核和问责制度。

2.技术性措施

(一)加强监测力量,加快信息系统建设,建立系统完善的市级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体系。

(二)对矿产资源实行“绿色开采”理念,采矿活动应用绿色开采技术,推动保护式开采,从源头防止或减轻采矿活动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三)鼓励引进国外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新技术和新模式,对在建矿山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对废弃矿山持续开展矿山复绿行动。

(四)推进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加快现今适用技术装备的推广应用,扩大综合利用产业规模。

3.具体措施

(一)在“三区两线”范围内,不得新设与资源环境保护功能不相符的矿业权,对于已设置的矿业权应有序退出且落实责任主体进行恢复治理。

(二)对所有生产矿山和在建矿山,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的编制标准,因矿施策,因地适宜,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工作,督促矿山企业按方案边开采边治理。

(三)对技术水平低下、生产粗放型矿山特别是露天开采的采石企业进行政策性关闭,并落实主体责任,督促其进行恢复治理。

(四)对历史遗留矿山或责任人灭失的矿山,由政府统筹,申请必要的地方财政等方面的支持,引导社会资金,进行恢复治理。

 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程

 1.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工程

由市国土资源局组织,以区(县)为主要单元,以3年为周期,全面开展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工作,对所有矿山进行动态调查,对存在重大地质环境问题的矿山进行重点调查,系统查明在建矿山、生产矿山、废弃矿山、政策性关闭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为实施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督管理,提供基础资料和依据。

矿山地质环境调查采用遥感解译(1:50000)、地面调查及重点区域的山地工程等方法进行,动态调查精度为1:10000、重点调查精度为1:2000,调查面积为6211.04km2。

 2.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工程

建立矿山地质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形成市、区(县)和矿山企业三级监测体系。监测工程以区(县)监测工程部署为主导,落实监测责任主体,监测工程具体工作以矿山企业自主监测为主,定期监测与应急监测相结合。在区(县)监测工程的基础上,以“三区两线”为重点,进行市级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工程部署,主要是对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突出的矿山建立市级监测示范工程。

我市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工程具体工作由区(县)为主要单元开展,根据区(县)监测工程部署进度,以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形地貌恢复、弃渣占用破坏土地情况、复垦情况、地下水环境破坏为监测内容,采用定期巡视、人工观测、摄像、摄影、采样送样测试法和测缝法等方法进行,规划期间监测控制面积为565.26km2。

3.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重点部署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区内,对预防区内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较为突出的矿山也有所部署,重点针对“三区两线”以及历史遗留矿山进行。按照轻重缓急、突出重点、区点结合、分步实施的原则,在规划期内治理工程分为近期(2018~2020年)和远期(2021~2025年)两个实施阶段。

共对402个矿山部署了治理工程,其中近期(2018~2020年)232个矿山,远期(2021~2025年)170个矿山。治理工程主要采用工程措施、土地复垦等措施,消除矿山地质灾害(隐患)点207处,治理面积约5km2。

4.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程

以“三区两线”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程重点部署区域。按矿山开发准入准出的要求,在保护区内不得设立新的矿权,对现状已设矿权应有序退出且需落实责任主体,以“谁开采、谁治理”的原则,对采矿形成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进行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工作。

全市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区共12个,面积约4554.7km2,共有国家级、省级及市县级各类保护区40余处。

三、工程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1.工程投资估算

(一)市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程投资估算

依据《陕西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及费用标准(2000版)调整意见》(陕发改项目〔2009〕821号)、《地质调查项目预算标准》(2010年试行)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国家计委、建设部,2002年)等相关规范标准,对我市市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程进行投资估算。

规划期内,我市市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程总投资估算为6600万元,其中规划期近期(2018~2020 年)总投资估算为2475万元,规划期远期(2021~2025 年)总投资估算为4125万元。年平均投资估算为825万元,其中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管系统为50万元/年,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为100万元/年,动态调查评价及规划编制研究为120万元/年,绿色矿山模式及推广研究为40万元/年,典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关键防治技术示范为500万元/年,矿山地质环境防治宣传及培训15万元/年。

(二)区(县)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程投资估算

根据各区(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程规划与数据库,宝鸡市所有矿山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总投资估算为101145.78万元,其中调查工程1505.70万元、监测工程3887.40万元、治理工程95236.68万元、保护工程516.00万元。需政府投资45367.59万元,需矿山企业自筹55778.19万元。具体规划分期投资估算如下:

(1)规划期近期(2018~2020 年)投资估算

近期投资估算总投资为47814.53万元,其中调查工程882.7万元、监测工程1725.31万元、治理工程资44977.19万元、保护工程229.33万元。需政府投资26738.04万元,需矿山企业自筹21076.49万元。

(2)规划期远期(2021~2025 年)投资估算

远期投资估算总投资为53331.25万元,其中调查工程623.00万元、监测工程2162.09万元、治理工程50259.49万元、保护工程286.67万元。需政府投资18629.55万元,需矿山企业自筹34701.70万元。

2.资金筹措

(1)市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程资金筹措

构建“政府主导、政府扶持、社会参与”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新模式,以申请省、市及中央财政资金的方式筹措资金。

(2)区(县)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程资金筹措

对于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区(县)地方财政要加大投资力度,拓宽资金渠道,中央及省市财政给予必要支持,按照统筹规划、轻重缓急、突出重点的原则,分批进行;对于生产及在建矿山的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资金则由矿山企业自筹。

四、工程效益分析

1.社会效益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项目的实施,可消除207处矿山地质灾害(隐患)点,土地复垦和地形地貌景观修复可使遭到破坏的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恢复,改善矿区及周边群众生产、生活环境,提高矿区群众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有利于矿区及其周边地区的社会安定,有利于安置矿区剩余劳动力,有利于提高和改善土地利用率,具有明显的社会效益。

2.环境效益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项目的实施,将恢复地形地貌景观与土地资源,形成与周边环境相协调的水土、植被资源环境,改善区域生态环境,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落到实处。

3.经济效益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项目将全面带动矿区相关产业的发展,如建筑业、建材业、旅游服务业等,促进区域循环经济的发展。治理后的新增可利用土地,为村镇建设用地和耕地占补平衡提供了后备资源。


第七章  规划实施保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监管体系

在宝鸡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国土资源、工信、财政、环保、能源等相关部门按照其职责分工,密切协作,加大矿山地质环境监管力度,扎实推进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恢复治理,督促矿山企业切实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主体责任。

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矿山企业加强开发和保护过程监管,加大监督执法力度,提高监督执法频率,督促矿山企业严格按照恢复治理方案边开采边治理。对拒不履行恢复治理义务的在建矿山、生产矿山,要将该矿山企业纳入政府管理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列入矿业权人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名单。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规划指导,项目落实

严格按照规划步骤,以规划为指导,在结合监管体系,分区域分阶段,逐步有序地开展全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以规划为纲领,建立规划实施年度考核机制,将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年度目标管理体系进行考核,做为主要领导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建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责任制,对辖区内矿山企业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落实具体治理责任,职能监管部门与矿山企业签订责任书,矿山企业明确治理责任,全面实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同步编制、同步审查、同步实施的三同时制度,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完成时限,并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上报实施计划和进展,竣工后及时申请验收。

三、创新资金渠道,加强政策支持

区(县)地方财政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拓宽资金渠道,为废弃矿山、政策性关闭矿山等历史遗留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提供必要支持。同时,鼓励社会资金参与,按照“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构建“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开发式治理、市场化运作”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新模式。

完善用地政策,根据不同矿种和开发方式,建立差别化、针对性强的矿业用地政策;完善矿产资源开发政策,在符合规划、保障安全的前提下,依法开发存量资源,为区域综合治理提供资金保障。合理调整矿产开发布局,对伴生矿优化开采顺序。对采石取土成区连片、问题集中的地方,依法依规进行矿产资源开发整合,落实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治理的主体责任。加快推进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和绿色矿山建设,促进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四、依靠科技进步,提高保护与治理水平

地方政府、矿山企业可采取“责任者付费,专业化治理”的方式,将产生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交由专业机构治理。发挥矿山企业主动性和第三方治理企业活力,提高治理效率和质量,促进科技进步。

加强关键技术攻关,加快研究推广先进适用的开采技术,减轻矿产资源开发对地质环境的破坏,推动保护式开采。完善矿山地质环境调查、评价、监测、治理技术标准体系,推广应用国产卫星遥感等先进技术,依靠科技进步,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

针对全市重大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进行技术攻关,增加科技投入,建立矿山生产节约、高效与环境保护科技创新体系。

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保护意识

及时准确公开各类矿山地质环境信息,保障群众知情权,及时回应矿山企业、矿区群众和社会公众关切,鼓励群众监督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工作。积极培育生态文化,牢固树立矿产资源既是重要自然资源也是重要生态要素的生态文明理念,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组织好世界地球日、土地日、防灾减灾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树立理性、积极的舆论导向,加强资源环境国情宣传,普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报道先进典型,曝光反面事例,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和利用过程的环境保护意识。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