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基层社会治理水平,充实配强社区工作力量,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城市基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22〕14号)和中共丹东市委组织部《关于推进党建引领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中共宽甸满族自治县委、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85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目标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自愿报名、统一考试、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人数
1.面向我县公益类财政部分补助事业编制和经费自理事业编制单位人员公开招聘65人。招聘到社区工作的公益类财政部分补助事业编制和经费自理事业编制单位人员,在社区工作一年后,经考核合格的,报县委研究转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2.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人。
三、报考条件
(一)面向我县公益类财政部分补助事业编制和经费
自理事业编制单位人员公开招聘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
2.愿意到社区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具备相关业务知识和文字综合能力;
3.能适应社区工作需要,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
2.能适应社区工作需要,身体状况符合公务员考录规定的体检要求;
3.宽甸满族自治县户籍的非在职人员;
4.热爱社区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具备相关业务知识及文字综合能力;
5.具有普通高等学校大专及以上学历(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
6.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9月5日至2004年9月5日(含)期间出生﹞。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 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期间、刑满释放(或缓刑期满)、受过劳动教养或者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委监委机关、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2.涉黑、涉恶、涉黄、涉赌、涉毒受到行政处罚的,以及有群众举报、上级督办线索正在调查核实的。
3.因侵占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特别是支农和帮扶资金、农业补贴资金、社会救助资金被查处的。
4.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
5.参与组织或利用邪教、迷信活动扰乱社会公共秩序被处理的。
6.有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7.近三年内被评议为不合格党员且被劝退、除名的,或者仍在限期改正的。
8.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招聘)纪律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本次面向我县公益类财政部分补助事业编制和经费自理事业编制单位人员公开招聘的采取笔试方式进行;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采取笔试和面试方式进行。宽甸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中共宽甸满族自治县委组织部、中共宽甸满族自治县纪委监委负责监督指导,宽甸满族自治县教育局、宽甸满族自治县民政局配合实施。
(一)发布招聘信息
本次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的相关信息,在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统一发布。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2022年9月5日――2022年9月9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1.面向我县公益类财政部分补助事业单位和经费自理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报名:由我县公益类财政部分补助事业单位和经费自理事业单位统一组织本单位工作人员报名,报考人员自愿填写《宽甸满族自治县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报名登记表》两份,由主管单位审核汇总,经主要领导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报宽甸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办公室(1003室)。
2.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报名:本次考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考生报名时需携带自行打印的报名登记表两份,同时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到宽甸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西侧快办大厅报名处报名。
(三)考试安排
考生笔试前5日,自行登录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按照笔试考试公告填写并打印准考证。于笔试前,到宽甸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西侧快办大厅报名处确认盖章。无准考证或准考证没有确认盖章的,将取消考试资格。
1.笔试。
(1)开考比例。面向我县公益类财政部分补助事业编制和经费自理事业编制单位人员公开招聘报名岗位人数达到1:2开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报名岗位人数达到1:3开考,如报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则按比例相应减少招聘岗位数量。其中面向我县公益类财政部分补助事业编制和经费自理事业编制单位人员公开招聘的,按实际参加考试人数2:1确定招聘岗位数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按实际参加考试人数3:1确定招聘岗位数量。
(2)考试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全部为客观题,满分100分。笔试试卷分为AB 卷,面向我县公益类财政部分补助事业编制和经费自理事业编制单位人员笔试为A卷,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笔试为B卷。
(4)参加笔试必须携带准考证、本人身份证,提供辽事通健康码、考试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报告,疫情防控个人承诺书,笔试全程需佩戴口罩。
(5)成绩查询:笔试阅卷结束后,根据成绩汇总分析,按照面向我县公益类财政部分补助事业单位和经费自理事业单位人员和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分别确定合格分数线,面向我县公益类财政部分补助事业单位和经费自理事业单位人员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录用;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参加面试。笔试结束2日后,报考人员通过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个人笔试成绩。
2.资格审查。面向我县公益类财政部分补助事业单位和经费自理事业单位人员按招聘岗位数量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资格审查。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按招聘岗位数量1:2比例,依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审查人员名单,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资格审查。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审查由中共宽甸满族自治县委组织部协调相关部门核查是否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对审查合格的,由宽甸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其《报名表》“资格审核意见”一栏上,填写“审查合格”并加盖单位公章。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资格,并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及所需资料在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3.面试。面向我县公益类财政部分补助事业单位和经费自理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的不进行面试。资格审查合格后,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原则上按1:2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名单,如果按1:2比例确定的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出现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入围人员同时进行考察加分项目审查。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不能录用,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人选名单将在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4.考察加分。
(1)对笔试成绩入围考察的面向我县公益类财政部分补助事业编制和经费自理事业编制单位人员加分项:①退役军人的,加5分;②获得县委、县政府及以上表彰的,加5分。加分项不予累加。
(2)对笔试成绩入围面试的面向社会招聘人员加分项:①中共党员的,加5分;②乡镇党组织推荐工作优秀网格员的,加5分;③城镇低保户家庭成员的,加5分;④获得助理社会工作师及以上证书的,加5分;⑤全日制本科学士学位以上学历的,加5分;⑥烈士子女,加5分;⑦退伍军人,加5分。加分项不予累加。
5.总成绩。
(1)面向我县公益类财政部分补助事业编制和经费自理事业编制单位人员公开招聘的考生成绩计分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项。
(2)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考生成绩的权重计分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项)×50%+面试成绩×50%。
总成绩在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四)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的体检、考察
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招聘岗位数量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如面试成绩也并列的,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在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1.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组织进行,费用自理。未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将取消录用资格。
2.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由中共宽甸满族自治县委组织部指导各用人单位进行考察,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造成录用岗位空缺的,原则上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递补人选。
(五)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录取选岗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考试成绩高低依次选取岗位,同时兼顾就近原则,并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工资标准参照社区专职工作者岗位,享受财政生活补贴费(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意外责任险)。试用期满后,由中共宽甸满族自治县委组织部、宽甸满族自治县民政局会同所在乡镇对被录用人员的德、能、勤、绩等方面进行组织考核。考核通过后,正式进入社区工作者岗位。试用期期间,被录用人员出现违法违纪行为,或综合考核为不合格者,将予以辞退。
将面向我县公益类财政部分补助事业编制和经费自理事业编制单位人员达到合格分数线未被录取人员和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进入面试环节未被录取人员纳入社区工作者人才储备库,分别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考试总成绩在一年内有效)。待现有社区干部因退休、考录、辞职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时,由宽甸满族自治县民政局从社区工作者人才储备库中按照顺序征求个人意见依次递补通知上岗。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请考生务必认真阅读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招聘公告,诚信报考。
3.考生参加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考试,要按照丹东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415-5656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