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起,我市299万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实现统一

文章正文
发布时间:2024-08-13 21:15

宝鸡新闻网讯(记者 罗君)1月7日,记者从宝鸡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实施办法与配套政策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宝鸡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已于2020年1月1日正式实施。这标志着在我市实施十多年的原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和新农合制度实现全面整合,新体制下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全面实施,我市299万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实现完全一致。

2020年度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250元

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250元,个人凭身份证或户口簿、居住证等相关资料,先到县(区)医保经办中心或镇(街)、社区(村)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然后在工行、农行、建行、信合网上银行、APP营业网点、税务大厅等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大学生参保以学校为单位,由学校统一组织参保,并代收保费。

另外,2020年度集中缴费截止时间为2月29日,集中缴费期以后参保缴费人员,缴费不享受财政补助,同时还将设置90天待遇等待期,等待期内不享受医保待遇。

住院、门诊待遇是咋样?

参保人员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制度。危急重症、精神类疾病、急性重大传染病、恶性肿瘤等必须定点收住的患者,65岁以上老年人、孕产妇、5岁以下儿童等特殊群体不受本市分级诊疗制度限制。

城乡参保居民享受统一的门诊待遇、门诊慢特病待遇和住院待遇政策,实行统一报销标准,一年待遇年度内医保基金累计支付不超过13万元。普通门诊待遇,在市域内医保定点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高校内设卫生室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实行门诊统筹,由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

住院按照医疗机构级别统一确定起付线和报付比例。城乡居民在市域内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标准为分别为400元、800元和2000元;学生儿童、大学生分别为200元、400 元和1000元。参保人员按分级诊疗制度要求,在市域内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付比例分别为90%,78%和62%。同时,建立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住院医疗费用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基础上,由大病保险按规定再次报销。

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和待遇?

新政策下,将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慢性肾功能衰竭腹膜透析或血液透析、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反应、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肝硬化(失代偿期)、系统性红斑狼疮、精神分裂症、血友病及原发性高血压、冠心病、糖尿病(含Ⅰ型糖尿病)、脑梗塞后遗症、脑出血后遗症,以及慢性丙型肝炎门诊干扰素治疗、苯丙酮尿症等疾病纳入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纳入城乡居民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上、基金支付限额以下部分,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同时,针对血友病、肾透析慢性病患者门诊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实际,专题进行调研,发专文调整血友病、肾透析门诊慢性病政策。

此外,新政策进一步统一了我市医保经办机构、医保目录、基金管理、定点管理及信息系统。统一执行国家规定的医疗保障药品目录中,甲类药品直接纳入按比例报付;乙类药品个人自付15%后按比例报付;36种国家谈判药品、17种国家谈判抗癌药品个人先自付30%后按政策报付。

下一步宝鸡医保工作咋发展?

宝鸡市医保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宁说,今后我市市医疗保障局将以深化改革创新为统揽,以保障人民健康为中心,不断巩固改革成果,持续提升我市医疗保障水平,着力打造具有宝鸡特色“五个医保”。

一是巩固参保率,完善政策方案,打造“公平医保”;二是推进医保扶贫,深化药品耗材采购,打造“惠民医保”;三是简化报付程序,优化结算流程,打造“便民医保”,四是提升信息水平,探索“一卡通”试点,打造“智慧医保”; 五是建立长效机制,持续打击欺诈骗保,打造“安全医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