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安徽公务员考试蚌埠市资格复审、面试等后续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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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27 21:27

  根据《安徽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规定和省考录公务员工作安排,现将蚌埠市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心理素质测评、体能测评、面试等后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方式及时间


  资格复审分两阶段进行,采取现场审核方式。


  1.第一阶段面试职位资格复审


  时间:2024年4月13日(8:30—17:00)


  职位范围:乡镇(街道)职位(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见附件1)。


  2.第二阶段面试职位资格复审


  时间:2024年4月17日(8:30—17:00)


  职位范围:市、县(区)直机关职位(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见附件2)。


  3.报考警察职位(含司法警察)的体能测评考生(名单见附件3)资格复审时间为2024年4月13日(8:30—17:00),面试时间为2023年5月12日-14日。


  未按时提交资格复审材料进行资格复审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及后续考录环节。


  (二)资格复审地点


  蚌埠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一楼大厅(曹凌路789号,蚌埠市人民政府北门向东约50米对面)。


  (三)所需材料


  1.所有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均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和职位要求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考生还须提交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表(请自行从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报名端口打印)等材料。


  2.“应届毕业生”职位


  (1)2024年毕业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和有关证件材料办理资格复审,至2024年9月30日仍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或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学回国人员应提供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的,或证书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录用资格。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2年、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须提供档案存放(托管)单位出具的保管(托管)情况说明,并签订在择业期(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书面承诺(见附件4)等材料。


  3.“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人员(简称“大学生村官”),提供由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证书原件;


  “三支一扶”计划人员,提供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服务期满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考核表)原件;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考核表)原件;


  退役士兵、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须提供入伍通知书原件或入伍批准存根复印件(需主管部门签章)、退役证件或县级以上民政、人武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须注明应征个人基本情况、入伍地、入伍时间等),及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2024年服务期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提供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编制人员报考本县“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须提供本县机构编制部门出具在事业单位工作满3年的证明(截至2024年7月)。


  如安徽籍报考者参加外省服务项目的,须提供高(中)考录取时为安徽户籍或《招考公告》发布前户籍已迁入安徽省内的证明材料(身份证、户口簿等)。


  4.有资格证书要求的职位


  须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其中,已通过相关考试,资格复审时尚未取得证书的,可凭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办理资格复审,至2024年9月30日仍不能提供证书,或证书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录用资格。


  5.有工作经历要求的职位


  有劳动(聘用)合同的提供合同原件;无劳动(聘用)合同的提供由工作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签章);自主创业的提供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需累计时间的应出具多个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基层工作经历的时间按月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


  6.面向本市(县)户籍人员职位


  须提供高(中)考录取时为本市(县)户籍或《招考公告》发布前户籍已迁入本市(县)的户籍材料(身份证、户口簿等)。


  7.人武专干职位


  退役军人须提供入伍通知书原件或入伍批准存根复印件(需主管部门签章)、退役证件或县级以上民政、人武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须注明应征个人基本情况、入伍地、入伍时间等)。


  8.有党派要求的职位,须提供所在党派组织出具的证明材料。


  9.残疾人职位,须提供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10.报考面向优秀村(社区)干部职位的,须提供经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的《安徽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资格审查表》(自行下载)、任职证明等材料。


  11.原公务员(参公单位工作人员)报考的,辞职或取消录用人员须提供同意辞职批复或取消录用决定等相关材料;被辞退人员须提供截至报名时被辞退满5年相关证明材料。


  如考生本人因故无法亲自办理,可委托他人办理,被委托人需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考生签名的委托书(说明委托缘由)和考生本人上述有关证件、证明材料等办理。不接受电子邮件、信件等形式的资格复审材料。


  二、心理素质测评、体能测评和特殊专业技能职位加试


  (一)心理素质测评


  人选: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资格复审合格人员。


  方式:采取上机答题的方式进行,测评量表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省公安厅确定,主要对报考人员的心理素质情况进行评估,测评结果作为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的重要参考。


  测评时间和其他事项另行通知。


  (二)体能测评


  人选:人民警察非特殊专业技能职位(含司法警察)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


  报到时间、地点:详见《体能测评通知书》。


  体能测评人选须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在资格复审现场缴纳体能测评费用(每人55元)并领取《蚌埠市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警察职位体能测评通知书》和《报考者体能测评须知》。


  本次体能测评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的通知》(公政治〔2024〕60号)规定执行。体能测评前,报考者要认真查阅《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见附件5)和《报考者体能测评须知》。因报考者体能测评不合格或放弃出现面试人选缺额的,按规定时间在同职位笔试达线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再进行资格复审、心理素质测评和体能测评,每个职位只递补一次。


  报考有专业要求职位且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入围人选,免体能测评。资格复审时须提供相关工作证明材料和本人免测申请。


  (三)特殊专业技能职位加试


  人选:人民警察特殊专业技能职位资格复审合格考生。


  方式:加试分基础体能和专业技能测试,相关项目和规则按照《安徽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特殊专业技能职位公告》和《安徽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特殊专业技能职位加试科目测试规则》执行。


  特殊专业技能职位加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三、面试


  1.面试缴费:资格复审结束后,资格复审部门将及时在安徽省人事考试网公务员面试确认系统把通过资格复审的报考者置为复审合格状态。


  第一阶段面试职位被确认复审合格的报考者,应在4月15日15:00前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站缴纳面试费用。缴费成功的即视为确认成功,取得面试资格。未缴费的视为确认不成功,按程序递补下一名报考者资格复审。递补考生应于4月16日12:00前完成资格复审,4月16日15:00前完成网上缴费确认工作。


  第二阶段面试职位被确认复审合格的报考者(警察职位为体能测评合格人员),应在5月5日15:00前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站缴纳面试费用。缴费成功的即视为确认成功,取得面试资格。未缴费的视为确认不成功,按程序递补下一名报考者资格复审。递补的报考者应于5月6日12:00前完成资格复审,5月6日15:00前完成网上缴费确认工作。


  面试实施期间出现人选缺额的,不再递补。


  2.通知书打印:第一阶段面试报考者在4月18日12:00至22日17:30、第二阶段面试报考者在5月10日12:00至14日17:30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打印面试通知书和《报考者面试须知》。


  3.面试时间:第一阶段为2024年4月20日—22日;第二阶段为2024年5月12日—14日。


  各职位具体面试时间详见面试通知书。


  4.面试方法:第一阶段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第二阶段市直机关部分职位采取结构化小组面试方法(职位代码:050001—050007、050013—050014、050022—050024、050028—050033),其他职位均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


  四、体检


  体检计划于2024年5月中旬进行,请考生注意关注蚌埠先锋网发布的公告。


  五、其他注意事项


  1.凡与报考条件不符、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以上要求的证件、证明材料等均须在资格复审现场一次性提交,缺少材料的,视为不合格。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放弃等原因出现入围人选缺额的,在规定时间内等额递补。


  2.报考者自愿放弃资格复审及后续考录环节的,请在资格复审前主动向资格复审部门提出。


  3.遇特殊情况,本通知内容有关事项需要调整补充的,以最新通知为准。后续考录信息将陆续在蚌埠先锋网发布,请各位考生密切关注,并保持通信畅通,做好后续准备工作。


  政策咨询电话:0552—3125657。


  监督举报电话:0552—3110232。

   蚌埠市公务员局


  202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