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西咸新区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暂行)》

文章正文
发布时间:2024-09-23 02:10

索引号   1161000055565741XL/2020-002228   发布日期   2020-10-14 09:30   来  源   西咸新区  
内容概述   (四)规范管理 公开招聘的社区工作者与所在镇街签订书面服务协议,实行合同管理,每次签订时间为5年。当选的“两委”成员与镇街签订专职从事社区工作承诺书,任期内享受社区工作者待遇。新区、新城各部门和镇街严禁随意借用社区工作者。社区工作者享有体检、继续教育等福利待遇,符合条件的依法享受职工带薪年休假,可依法申请加入工会组织。加大从优秀社区工作者中选拔镇街干部力度。社区治理综合评价70分以下社区全体社区工作者及其他社区当年度个人考核被评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不得发放绩效奖励。  

【字体: 打印 保存

发布时间:2020-10-14 09:30 来源:西咸新区

一、制定背景

社区是社会治理的基本单元,社区工作者是提升社会服务管理水平,推动社区治理创新的重要基础力量。为进一步规范社区工作者管理,提振社区工作者干事创业积极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陕西省民政厅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实施意见》(陕民发〔2020〕47号)《中共西安市委办公厅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的指导意见》(市办发〔2020〕5号)《中共陕西省西咸新区工作委员会 陕西省西咸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深入推进城乡社区发展治理的实施意见》(陕西咸党发〔2018〕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7章23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人员的界定

本《办法》所称社区工作者指经依法选举产生的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以及全省、全市、新区统一组织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社区工作人员。

(二)选任招聘要求

社区工作者采取公开招聘或依法选举社区“两委”成员等方式配备。

依法选举的社区“两委”成员,镇街党(工)委要严把人选标准和资格条件,报经新城组织、民政等相关部门联审同意后组织选举。

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由新城民政部门根据社区管理工作需要制定计划,申报名额,新区统一组织实施,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方式,每1-2年进行1次,按规定程序择优聘用。

(三)教育培训

按照分级负责原则,不断强化社区工作者政治素养和职业素质,健全完善初任培训、在岗培训、进修培训、交流培训等为主要内容的培训体系。

(四)规范管理

公开招聘的社区工作者与所在镇街签订书面服务协议,实行合同管理,每次签订时间为5年。社区工作者服务协议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按照《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执行。当选的“两委”成员与镇街签订专职从事社区工作承诺书,任期内享受社区工作者待遇。

健全完善社区工作者坐班值班、错时上下班等工作制度,方便居民群众利用公休时间在社区办理相关事务。新区、新城各部门和镇街严禁随意借用社区工作者。

(五)考核评价

社区工作者实行组织考核和群众评议相结合的考核评价机制,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且社区工作年限达到上一等级规定的,可从次年1月份起提升1级工资;年度考核为不称职的,当年不能计算为晋升等级的年限。

(六)薪酬待遇

以西安市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参考依据,乘以相应系数,确定新区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根据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动态调整。

建立社区工作者岗位与等级相结合的职业体系。各岗位按照社区工作者的工作年限、受教育程度、相关专业水平等,设置相应等级,共分为三岗十八级。

按有关规定为社区工作者足额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

社区工作者享有体检、继续教育等福利待遇,符合条件的依法享受职工带薪年休假,可依法申请加入工会组织。

(七)职业发展

注重优先从公开招聘的社区工作者中依法选任社区“两委”成员,届中补选原则上应从全省、全市、新区公开招聘的社区工作者中产生。加大从优秀社区工作者中选拔镇街干部力度。

(八)人员的激励

实行绩效奖励与年底考核结果挂钩、个人考核奖励标准与所在社区考核结果挂钩制度。每年统一组织一次对社区的综合考评,根据考评结果,按照一定比例确定优秀、称职等次,可给予绩效奖励。社区治理综合评价70分以下社区全体社区工作者及其他社区当年度个人考核被评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不得发放绩效奖励。

(九)人员退出机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退出社区工作者队伍,并依法依规按程序解除劳动合同:

1.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称职的;

2.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3.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社区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不履行服务协议约定义务,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4.工作严重失职,给镇街、社区和社区居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的;

6.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不适宜继续从事社区工作的;

7.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8.严重违反社区管理相关规章制度的。

三、解释部门及咨询电话

西咸新区人社民政局,联系电话:33585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