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社区工作力量,根据《衡阳市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办法》(衡组发〔2020〕5号)文件精神,结合蒸湘区实际情况,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30名,具体方案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本次蒸湘区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30名(社区专职工作者是指在社区专职从事社区管理和服务的工作人员,不纳入行政、事业编制管理序列)。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品行端正,热爱社区工作,热心为居民服务。
(三)身心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报考人员年龄在35岁及以下(1988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报考人员的出生日期以本人有效期内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为准。
(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六)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和留学回国的应届毕业生应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其中留学回国的应届毕业生还应于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
(七)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含触犯刑律被免除刑事处罚的)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在各级各类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在编在岗人员。
6.现役军人、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以此类推)。
7.组织或参与非法组织的,组织、煽动或参与非法上访的人员。
8.有吸毒史的人员。
9.患有精神疾病史的人员。
10.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社区专职工作者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发布信息、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信息
1.在蒸湘区党政门户网()等媒体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2.本次招聘工作后续相关信息发布指定网站为蒸湘区党政门户网(),有关信息和工作安排以该网站发布为准。请报名者密切关注,并确保本人所留通讯方式通畅,如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信息不畅通或者本人未能及时关注网站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二)报名
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登录人事考试报名网()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须于2023年8月31日8:00-2023年9月2日18:00期间登录人事考试报名网(),提交报考申请。报名与考试必须使用本人有效期内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电子身份证不作为本次考试有效身份证件。
2.报考人员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电子证件照片,并于2023年9月2日18:00前网上缴纳报名费,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3.网上打印准考证。报名成功后,报考人员自行登录人事考试报名网()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23年9月13日8:00-2023年9月15日18:00。逾期未打印笔试准考证者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4.报名时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5.本次考试不组织网上资格审查,笔试后、面试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简章,诚信报考。
6.本次招聘收取报名费100元/人。报名费一经缴纳,不予退回。
7.其他报名要求:
(1)报考者的出生日期以本人有效期内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为准。
(2)网上报名后,报考人员不能修改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8.招聘计划与有效报名人数最低比例为1:3。如低于此比例,经蒸湘区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相应核减岗位招聘计划,并于笔试前在蒸湘区党政门户网进行公告。
(三)笔试
参加考试时,考生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可作为有效身份证明,电子身份证不能作为有效身份证明),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1.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上明确的为准。
2.笔试内容:本次笔试采取闭卷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统一命题,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社区工作相关知识和写作,考试时长120分钟,满分100分。
3.成绩查询。笔试成绩查询时间另行公告,对笔试成绩有异议者可在笔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日内,持本人有效期内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向蒸湘区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领导小组提出书面查分申请,查分结果将集中反馈给考生。查分范围仅限于有无漏评、漏登,统分、登分是否准确等。
4.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四)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另行公告。
2.按照招聘计划与资格审查人数1:2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资格审查对象(如入围末位名次出现成绩相同的,则末位同名次的考生一并参加资格审查)。
3.资格审查对象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蒸湘区社区专职工作者公开招聘报名表》(一式两份,考生自行登录人事考试报名网下载打印);②本人有效期内第二代居民身份证;③学历学籍资料:学历证书、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④在编在岗的考生须出具单位及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需经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及主管部门公章)。
4.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报考职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因报考人员放弃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而造成招聘计划与拟面试人数达不到1:2比例的,按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5.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五)面试
1.资格审查通过者确定为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需凭本人有效期内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面试准考证参加面试。
2.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时长为10分钟,满分100分。
3.如实际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面试比例且多于招聘计划数时,不核减招聘计划;如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招聘计划数时,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报市相关部门核准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核减后的招聘计划数少于实际参加面试人数。
(六)考试综合成绩
1.综合成绩合成。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2.成绩排名。综合成绩将在蒸湘区党政门户网上进行公布。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
(七)体检
1.按体检对象与招聘人数1:1的比例,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名顺序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人员名单将在蒸湘区党政门户网公示。
2.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规定执行,同时进行毒品毛发检测。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蒸湘区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凡不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的,或在体检过程中违纪违规被取消资格而造成岗位招聘计划空缺时,则从面试人员中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考察
1.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在蒸湘区党政门户网进行公示。蒸湘区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考察,同时要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2.考察、联审不合格的或自愿放弃考察的(须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经蒸湘区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取消拟聘用资格。如招聘计划出现空缺时,则从同一岗位面试人员中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公示
1.蒸湘区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领导小组按照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在蒸湘区党政门户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2.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聘用
1.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经集体研究确定聘用人员名单,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并签订《蒸湘区社区专职工作者聘用合同》。
2.待遇按照蒸湘区社区专职工作者相关规定执行,按照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3.此次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常转正定级。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4.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3年内不得以社区专职工作者身份参加各类招考和招聘。
五、有关事项说明
1.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区纪委监委全程参与监督。相关部门将按管理权限及时受理与此次招聘有关的各类举报。
2.蒸湘区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领导小组在组织招聘工作时,涉及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工作公正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3.本招聘方案由蒸湘区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后决定。
4.监督电话:中共蒸湘区纪委监委0734-12388。
咨询电话:蒸湘区民政局0734-8827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