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溧水2020年小学、初中招生实施方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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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15 02:02

重磅!溧水2020年小学、初中招生实施方案公布

政务:溧水发布 2020-06-15 20:42

又到升学季

溧水不少家长开始为娃上小学、初中而焦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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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水2020年小学、初中招生实施方案公布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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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篇

溧水区2020年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教育秩序,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根据《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依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苏教基〔2020〕4号)和《2020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宁教〔2020〕5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2020年小学招生工作提出以下方案。

一、入学基本条件

1.入学年龄:年满六周岁,即:2014年8月31日(含)以前出生。各小学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以任何理由招收不足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可由监护人提出申请报区教育局基教科备案。

2.适龄儿童应具有行政辖区内家庭户常住户口。原则上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住房产权证(持有者应为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

招生过程中需审核材料:全家户口簿、房产证(持有者应为儿童法定监护人,不含纯商业用房)、出生证、入学儿童预防接种情况评价单(外地来溧入学儿童需提供预防接种证)等。

二、非城区小学招生

各镇(街)中心小学负责本镇(街)范围内适龄儿童的招生工作,统一划定本镇(街)内各小学的施教范围,具体安排招生日程。

三、城区小学招生

1.学区划分

(1)永阳街道(不含原东庐):

①实验小学通济街校区:秦淮大道与河北路(规划)交界口沿秦淮大道向南→青年路向西→淮源街向南→中山路向西→弯子口→珍珠路→珍珠桥→沿河街向西→北门桥→望京街向北→双塘路向北→永寿路向东南→中山桥→河北路(规划)→秦淮大道合围的永阳街道所属区域。

②实验小学中山东路校区:省道246与青年东路交界口沿青年东路向西→青年路向西→淮源街向南→秀园路向东→秦淮大道向南→天生桥大道向东→246省道向北合围区域。

③实验小学崇文路校区:246省道与天生桥大道交界口沿天生桥大道向西→秦淮大道向北→秀园路向西→珍珠南路向南→高平大街向东→246省道向北合围区域。

④状元坊小学学区:为原黄栗树村→毓秀路→南门桥→中大街→南门口→中山路向东→弯子口→珍珠路→珍珠桥→沿河街向西→北门桥→望京街向北→双塘路向北→永寿路向西→栖凤路合围的永阳镇街道所辖区域。

⑤第三小学学区:

1)三小老校区未改造完成前,学区为原黄栗树村→毓秀路→南门桥→中大街→南门口→中山路向东→淮源街向南→秀园路向西→珍珠南路向南延伸合围的永阳街道区域(不含原东庐)。

2)三小老校区改造完成后,按照淮源街和秀园路交界口→秀园路向西→秀园路至毓秀路交界口划分,北面为三小老校区,南面为新龙路校区。

⑥新区小学学区:246省道与青年东路交界口沿青年东路向西→秦淮大道向北→开园路向东所合围区域以及该区域东侧永阳街道范围(不含原东庐)。

(2)开发区:

①乌山小学、柘塘小学、群力小学、沙河小学:学区保持不变。

②开发区小学、游府西街小学溧水分校:在原开发区所辖的机场路、前进和荷花三个社区范围内(不含原柘塘、乌山、群力辖区),以珍珠北路为界,东侧为开发区小学学区,西侧为游府西街小学溧水分校学区。

2. 招生规模及人数控制

原则上,各小学计划招生规模为:实验小学通济街校区8个班,实验小学中山东路校区6个班,实验小学崇文路校区10个班;状元坊小学8个班,游府西街小学分校8个班,第三小学(新龙路校区)7个班、开发区小学本部8个班,永阳新区小学6个班。各小学起始年级班额必须控制在45人(含)之内。

3.特殊情况处理

(1)在符合城区小学入学条件的生源中,若户籍与房产不属于同一学区的,则分配至房产所在学区的小学入学;若只有户籍而没有房产,经核实属于“空挂”户籍,则属永阳街道户籍的一律调剂到新区小学入学,属开发区机场路、前进和荷花三个社区户籍的一律调剂到开发区小学入学。相关家长必须提供有关的证件,招生学校应对所提供的有关证件和实际住地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如所提供的房产属共有产权,则该生及其监护人必须拥有该处房产的50%(含)以上产权。

(2)对于永阳街道(不含原东庐)被拆迁的家庭户,在拆迁公告发布之前出生或落户的户籍儿童,根据家长意愿,可以在原学区学校或拆迁安置点学区学校选择其一就读,但必须提供有关拆迁协议(原件)、户口簿及有关证明材料等。

对于原开发区珍珠北路以西(不含原柘塘、乌山、群力)被拆迁的家庭户,在2017年8月31日(即:游小分校建成使用)之前出生或落户的户籍儿童,根据家长意愿,可以在开发区小学或游府西街小学溧水分校两校选择其一就读,但必须提供有关拆迁协议(原件)、户口簿及有关证明材料等。

(3)对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拥有永阳街道或开发区范围内(不含原东庐、乌山、柘塘、群力)房产且有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并实际居住,但不具有上述区域内户籍的儿童,在城区小学完成学区生招收任务后,若房产所在学区的学校学位有空余,则由学生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可照顾性安排在相应小学入学;若房产所在学区的学校学位已满,则由教育局统筹安排。

此项照顾性政策只适用于2020年一年级新生入学,中途转学需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4.政策照顾对象

在2020年秋季小学入学招生过程中,对以下对象给予照顾:因公牺牲的军人和警察子女;驻溧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创业南京”英才计划人才子女;纳入服务保障的溧水区创新创业人才子女;《溧水区关心关爱企业家十条措施》相关服务保障对象子女;因公致残六级及以上或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伍军人、警察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模及对溧水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人员子女。符合条件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溧水区2020年赴湖北一线医务人员等子女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以上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5.有效信息截止时间

户籍迁移落入时间和房产证领取时间等信息一律截止于2020年7月31日。在2020年8月1日—8月31日期间发生户籍迁移、房产证变更的新生,原则上按原户籍和房产信息处理。

四、工作要求

1. 落实法定责任,依法保障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各小学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各校要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帐,认真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严禁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 坚持公平原则,保障特殊群体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根据省、市有关规定,按照《南京市溧水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管理办法》,积极稳妥做好来溧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保障符合政策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各校严格做到“零拒绝”。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学校必须按要求予以接受。转入学校应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中转接学生学籍,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

3. 严格执行纪律,落实国家和省市相关要求。各校要坚决贯彻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和省市义务教育学校违规办学行为专项治理相关要求。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各类学校对学生成绩进行公示或排名;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4. 健全监管机制,强化中小学招生督查问责。各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完善招生工作流程和招生结果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区教育局和教育督导部门将强化招生过程的管理和督查,设立招生举报和申诉电话(57218556、57213161),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发现违规招生的行为,一经查实,坚决查处,取消相关学校和个人的评优、表彰、奖励资格,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5. 加强招生宣传,营造良好教育生态和舆论氛围。区教育局各职能科室和各校要积极做好招生政策的正面宣传,认真、耐心、细致地做好招生政策的解释工作,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同时要与新闻宣传部门和有关单位通力合作,保证对外宣传和政策解释的一致性,进一步提高政策的社会知晓率。要引导广大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树立科学教育观念,把培养孩子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克服唯分数、唯升学的功利化倾向,避免盲目跟风择校。各个学校要在显著位置张贴招生事项公告,公布区教育局和学校招生工作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溧水区2020年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6月15日前,区教育局公布2020年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

6月16日,召开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会议。

6月22日-7月20日,家长完成网上招生报名登记。

7月25日前,城区各小学对一年级新生登记信息进行现场核实。各镇(街)中心小学根据划定的学区范围,自行安排一年级新生招生登记审核工作。

8月5日前,城区小学分批次公布新生名单。各镇(街)中心校、村完小公布新生名单。

8月10日前,根据各校招生数量,统筹协调城区小学新生学位派定,各小学上报一年级新生招录名册(电子稿、纸质稿),并需校长签字,加盖学校公章。

8月25日前,完成来溧务工随迁子女学位派定工作。

初中篇

溧水区2020年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教育秩序,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根据《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依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苏教基〔2020〕4号)和《2020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宁教〔2020〕5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2020年初中招生工作提出以下方案。

一、非城区初中学校招生

1.非城区初中学校按学区对口招生的原则,及时做好新生录取工作,严禁跨学区招生。各小学应及时、准确地向相应的初中校提供应届小学毕业生信息。具有溧水各镇(街)户籍在外借读的小学毕业生回原籍,相应的初中校必须按政策安排其入学。

2.柘塘初中、群力初中:原柘塘、乌山户籍的柘塘中心小学、乌山小学毕业生安排在柘塘初级中学入学;原群力户籍的群力小学毕业生安排在群力初级中学入学。

3.东庐初中:原东庐户籍的东庐小学、石家山小学毕业生安排在东庐初级中学入学。

二、城区初中学校招生

1.基本条件

具有永阳街道(不含原东庐)和开发区四个社区(机场路社区、前进社区、荷花社区和沙河社区)常住户籍,且该生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以上区域内有房产的小学应届毕业生。招生学校需审核材料:小学毕业生学籍卡(需毕业学校盖章)、学生家庭户口簿、不动产产权证或房产证(持有者应是该生的法定监护人或本人,不含纯商业用房)等。

2.学区划分

(1)省溧中附属初中:中山西路—中山路—弯子口—中山路—中山东路以南的城区范围。

(2)第一初中:中山西路—中山路—弯子口—中山路—中山东路以北,开发区和永阳街道行政区划分界线以南的城区范围。

(3)金陵中学溧水分校:开发区行政区域内四个社区(机场路社区、前进社区、荷花社区和沙河社区),不含原柘塘、乌山、群力。

3.班额控制

原则上各校招生规模为:省溧中附属初中16个班,第一初中16个班,金陵中学溧水分校12个班。班额必须控制在50人(含)之内。

4.特殊情况处理

(1)在符合城区小升初条件的生源中,户口簿与房产证不属于同一学区的,则分配至房产所在学区的初中入学;只有永阳街道(不含原东庐)和开发区四个社区(机场路社区、前进社区、荷花社区和沙河社区)常住户籍,但以上区域内没有房产的“空挂”户籍学生,由教育局根据招生情况在城区初中学校中统筹安排。小升初对象必须提供相关的证件,招生学校对所提供的有关证件和实际住地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核实无误再录取。如所提供的房产属共有产权,则该生或其监护人必须拥有该处房产的50%(含)以上产权。

(2)对于永阳街道(不含原东庐)被拆迁家庭,在拆迁公告发布之前出生或落户的户籍儿童少年,可以在原学区学校或安置点学区学校自主选择一所学校就读,但必须提供有关拆迁协议(原件)、户口簿及有关证明材料。

(3)学生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永阳街道(不含原东庐)和开发区四个社区(机场路社区、前进社区、荷花社区和沙河社区)区域范围内拥有房产且有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并实际居住,但不具备以上区域内的户籍,此类对象在城区初中招收学区生后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由学生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可根据房产所在学区照顾性安排在相应初中入学;若房产所在学区学校学位已满,由教育局统筹安排。

此项照顾性政策只适用于2020年初一新生入学,中途转学需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5.政策照顾对象

在初中入学招生过程中,对以下对象给予照顾:因公牺牲的军人和警察子女;驻溧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创业南京”英才计划人才子女;纳入服务保障的溧水区创新创业人才子女;《溧水区关心关爱企业家十条措施》相关服务保障对象子女;因公致残六级及以上或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伍军人、警察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模及对溧水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人员子女。符合条件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溧水区2020年赴湖北一线医务人员等子女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以上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6.有效信息截止时间

户籍迁移并落入的时间和房产证领取的时间等信息一律截止于2020年7月31日。在2020年8月1日—8月31日期间发生户籍迁移、房产证变更的新生,原则上按原户籍和房产信息处理。

三、工作要求

1. 落实法定责任,依法保障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各初中学校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各校要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帐,认真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严禁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 坚持公平原则,保障特殊群体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根据省、市有关规定,按照《南京市溧水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管理办法》,积极稳妥做好来溧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保障符合政策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各校严格做到“零拒绝”。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学校必须按要求予以接受。转入学校应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中转接学生学籍,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

3. 严格执行纪律,落实国家和省市相关要求。各校要坚决贯彻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和省市义务教育学校违规办学行为专项治理相关要求。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考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4. 健全监管机制,强化中小学招生督查问责。各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完善招生工作流程和招生结果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区教育局和教育督导部门将强化招生过程的管理和督查,区教育局设立招生举报和申诉电话(57218556、57213161),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发现违规招生的行为,一经查实,坚决查处,取消相关学校和个人的评优、表彰、奖励资格,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5. 加强招生宣传,营造良好教育生态和舆论氛围。区教育局各职能科室和各校要积极做好招生政策的正面宣传,认真、耐心、细致地做好招生政策的解释工作,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同时要与新闻宣传部门和有关单位通力合作,保证对外宣传和政策解释的一致性,进一步提高政策的社会知晓率。要引导广大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树立科学教育观念,把培养孩子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克服唯分数、唯升学的功利化倾向,避免盲目跟风择校。各个学校要在显著位置张贴招生事项公告,公布区教育局和学校招生工作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溧水区2020年初中招生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6月15日前,区教育局公布2020年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

6月16日,召开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会议。

6月19日至20日,溧水区在外借读小学毕业生在区教育局基教科报名登记。

6月21日前,全区各小学在学籍系统中检验小学毕业生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证号),打印学籍卡并盖章后(初一新生注册学籍的依据)交学生和家长。

6月22日- 7月20日,家长完成网上招生报名登记。

7月25日前,各镇(街)中心校、村完小将小学毕业生名单提交给相应的初中,各初中进行招生登记审核工作,学生须提交小学毕业生学籍卡。

7月25日前,城区各初中分批次对初一年级新生登记信息进行现场核实。

8月5日前,城区各初中分批次公布录取名单。

8月10日前,根据各校招生数量,统筹协调城区初中新生学位派定,各初中上报初一新生招录名册(电子稿、纸质稿),并需校长签字,加盖学校公章。

8月25日前,完成来溧务工随迁子女学位派定工作。

编 辑:武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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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重磅!溧水2020年小学、初中招生实施方案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