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城市职业学院2024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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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0 16:50

    为优化人才结构,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重庆城市职业学院是教育部备案,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重庆市教委主管的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院校,是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全国职工教育先进单位、重庆市高水平高职学校立项建设单位、重庆市职业教育发展潜力优势学校。

    学校地处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桥头堡”、西部职教基地—重庆市永川区。学校占地近1000亩,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近12000人,教职工近700人,其中,有博士、教授等教师150余人,拥有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全国技术能手、教育部新时代职业学校名师名匠、重庆英才、重庆市学术技术带头人、重庆市教书育人楷模等名师名匠共53人次,建有国家职业教育教师创新团队、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重庆市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等人才平台团队10个。

    开设涵盖“工业机器人技术、市场营销、大数据技术、航空技术、智能建造、文旅康养和创意设计”七大特色专业群35个专业。现有重庆市高水平专业群2个,国家级、市级专业12个,国家级、市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和一流课程36门。

    学校学生技能竞赛成绩和毕业生去向落实率位居全市高职学校前列。学校同时入选《2023中国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评选的中国西部地区“人才培养卓越高职学校50强”“服务贡献卓越高职学校50强”“产教融合卓越高职学校50强”。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7名,具体招聘岗位及人数详见《重庆城市职业学院2024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四、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聘用体检标准;

    4.具有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不得报考。

    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处于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规定或双方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并完成拟录(聘)用公示的拟招录(聘)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基层机构就业但未满最低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生(医学生),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二)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30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8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其中,退役军人或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消防救援人员报考的,年龄放宽3周岁。

    (三)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考生凭已取得(应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所学专业名称。

    招聘专业资格条件审查,以毕业证书(参考学位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内容为准;按照本公告附件2、3、4发布的专业参考目录进行审查,综合使用附件2《说明》中明确的有关规则。

    (四)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专技12级以上或以下,均含专技12级,以此类推。

    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202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的,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

    本次公开招聘各环节时间安排有调整的,将通过重庆城市职业学院官网及时通知。

    五、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招聘实行网上报名,考生应按照招聘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并按网页提示上传电子材料。招聘方按照岗位报考要求,对考生填报的信息进行网上初审,并在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凡审查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条件的人员报考。

    (一)提交报考申请。

    考生通过重庆城市职业学院招考系统(:8392/)进行报名。报名时间为发布之日起至5月14日12:00。考生只能选择报名系统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二)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考生可在网上报名1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如对资格初审结果有疑问,可咨询招聘方,联系方式023-49578588。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应及时记录报名账号等信息,方便后续信息查询;如因填报信息错误而未通过审核的,可在2024年5月15日12:00前修改相关信息或报考其他岗位,重新提交资格初审信息。考生应慎重选择报考岗位,资格审查通过后,不得更改报考岗位。

    (三)网上缴费。

    资格初审合格后,考生应在2024年5月16日09:00前完成网上缴纳考务费(按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未在规定时间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未达到开考比例情形的处理。

    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名额之比应达到3:1,未达到的,相应递减或取消招聘名额;属急需紧缺专业岗位的,经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因招聘岗位取消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退还考务费。

    (五)打印准考证。

    报名资格初审合格并缴纳考务费的考生,可于2024年5月21日09:00—5月25日09:00登录重庆城市职业学院招考系统(:8392/)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因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六、考试考核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为公共科目笔试,面试为专业面试和综合面试。各岗位具体考试科目详见《重庆城市职业学院2024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考生应自觉配合考务机构管理,及时关注重庆城市职业学院官网、考试现场公布的考试要求,并遵照执行。

    (一)笔试。

    1.公共科目笔试。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分值各150分),采用闭卷笔答方式。考试大纲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附件7)执行。各岗位公共科目笔试考试类别、内容详见附件1。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24年5月25日(星期六)08:30—12:00(其中08:30—10:00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10:00—12:00为《综合应用能力》,两科考试不间断)。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网上自助打印的准考证。考生可在2024年6月下旬登录重庆城市职业学院官网查询成绩。

    2.笔试后进入面试环节规则:

    (1)笔试任一科目缺考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2)各岗位进入面试(含综合面试、专业面试)的人选,按照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3:1比例,根据本公告规定的笔试成绩折合规则,以笔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

    (3)若最后一名进入专业面试或综合面试环节人选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

    (4)若实际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比例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属于紧缺岗位的,经学校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可进一步降低比例开考。

    进入面试环节人选名单等事项将在重庆城市职业学院官网进行公布,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请考生及时关注。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在面试人选名单公示期内或公示结束后10日内进行。面试人选应按重庆城市职业学院官网通知的时间、地点,持本人身份证、符合招聘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及其他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202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的,可凭加盖毕业院校印章的各学期成绩单或就业推荐表等材料参加资格复审。

    因进入资格复审考生提供通讯方式不准确、拒不接听电话等无法联系的,招聘方可采取短信、官方网站发布公告等方式通知,对未按要求参加复审的,视为自行放弃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心理测试和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或经确认自行放弃面试的,其缺额可按报考该岗位考生笔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是否递补及递补次数由用人单位研究确定。若递补人选笔试总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后,查实考生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其面试缺额不再递补。

    考生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的,应在面试资格复审时向负责资格审查的单位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书》(附件6)。未按规定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书》或经核实处于最低服务期限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及聘用资格。

    (三)心理测试。

    心理测试在资格复审后进行,针对进入面试环节人员开展,采取现场测试方式,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心理素质、心理健康等综合情况。测试结果不纳入考核总成绩,但作为是否录用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面试。

    面试由重庆城市职业学院组织实施,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指导监督。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聘方通知。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并关注招聘单位公众信息网站。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面试。本次公开招聘面试包括专业面试和综合面试。各岗位面试具体方式详见附件1。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1.专业面试。

    专业面试采取试讲或案例分析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适岗能力、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专业面试时间为10分钟,分值100分。

    2.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环境适应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工作态度等,综合面试时间为10分钟,分值100分。

    若实际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比例开展面试;面试实际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按照2:1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属于紧缺岗位的,经主管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可降低比例开考。面试当天,因考生弃考等原因导致有关招聘岗位仅有1名考生参加面试的,该招聘岗位的面试正常进行。

    面试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23〕7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规定组织。对面试实际竞争比例未达到2:1的岗位,考生任意一科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的,一般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由学校按照“人岗相适”原则研究确认并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可确定为体检人选。

    (五)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

    根据本公告附件1中招聘岗位的“成绩计算类型”,分别按以下规则计算总成绩(各科成绩按原始得分计入总成绩;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按四舍五入计算):

    1.甲类岗位:

    考试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50%+专业面试成绩×30%+综合面试成绩×20%

    2.乙类岗位:

    考试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50%+专业面试成绩×25%+综合面试成绩×25%

    七、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含递补体检人选)的应聘岗位、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及考试总成绩由重庆城市职业学院通过官方网站等渠道公布。体检在面试结束后及时开展。考试总成绩相同时,考生属退役军人或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消防救援人员的优先确定为体检人选;其他考生依次按《综合应用能力》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面试成绩、专业面试成绩、学历层次、相应职称、相应职(执)业资格高者优先;若以上要素均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由招聘方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除按相关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拟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由学校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和《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组织开展,由2名以上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日常学习工作、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考察组应查阅考生的干部(人事)档案,查询个人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应据实作出考察情况说明和考察结论,并将有关情况提交给学校,作为确定拟聘人选的重要依据。

    考生应积极配合考察,对拒不配合的,视为放弃考察资格。进入考察环节后,考生以非正当理由放弃后续拟聘资格的,学校应登记并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若考生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自动放弃资格而出现的缺额,招聘方可根据岗位紧缺程度,研究是否递补。需递补的,用人单位应按人事管理权限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按照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若递补人员总成绩相同,按照前述规则确定递补人选。

    八、公示

    招聘工作未尽事宜,按规定应告知考生的,由重庆城市职业学院通知。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并及时关注重庆城市职业学院官方网站。

    拟聘人员名单将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rlsbj.cq.gov.cn)等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笔试及面试成绩、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毕业时间、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及其他应公示事项。拟聘人员名单公示后,因故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考生,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备案程序完成后,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应及时通知考生报到。

    招聘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与考生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凡本公告约定了最低服务期(详见附件1“备注”栏)的,最低服务期内,不得报考或调动到其他事业单位。在最低服务期内提出解除人事关系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十、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23〕72号)以及《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凡发现考生档案材料或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核查,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考生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不予聘用。考生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职称、职业(执业)资格、《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书》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招聘方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通报有关单位,并按规定限制报考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岗位。

    十一、其他

    (一)本公告由重庆城市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二)本次公开招聘各环节时间安排有调整的,将通过重庆城市职业学院官网等及时公告,请考生关注。

    (三)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现场复审报名资格、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的有关问题,请咨询所报考的单位,咨询电话023-49578588。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收简历)。



    附件:

    1.重庆城市职业学院2024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 人员岗位一览表

    2.重庆市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专业参考目录

    3.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

    4.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

    5.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6.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书

    7.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