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山东济南市莱芜区政府招聘禁毒社工人员20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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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1-09 15:59

依照省、市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有关规定,根据我区禁毒工作需要,经研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禁毒社区工作人员(以下统称“禁毒社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岗位职责

招聘计划共20名。其中,A岗:要求男性,招聘计划16人;B岗:要求女性,招聘计划4人。禁毒社工在相关责任领导的带领下,负责本镇(街)禁毒宣传、谈心家访、督促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定期接受吸毒检测、法制教育等工作,确保吸毒人员不脱管失控。

二、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熟悉禁毒方面的知识,自愿从事社区禁毒工作,具有吃苦耐劳、连续奋战的奉献精神,能够保守工作秘密,服从组织安排,具有有一定写作能力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四)具有原莱芜市各区常住户口,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等,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6;

(六)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2001年5月31日至1989年5月31日期间出生);

(七)具备拟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强制戒毒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2. 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3. 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4. 在册吸毒人员;

5. 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6. 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活动的;

7. 因涉嫌违法违纪等正在接受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8. 其他不适合从事社区禁毒工作的。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