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利辛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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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1-11 19:47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社区治理服务水平,根据《安徽省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皖组通字〔2022〕30号)和《亳州市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亳组通字〔2022〕27号)等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23年利辛县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50名,详见《2023年利辛县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岗位一览表》。

二、招聘条件

(一)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热爱社区工作,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善于开展群众工作;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82年11月13日之后出生);

5.本人、配偶或任意一方父母具有利辛县户籍。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曾被开除公职、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存在涉黑涉恶问题的,因涉黄涉赌涉毒受到行政处罚的;

8.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

此次招聘按照发布公告、网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现场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和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于2023年10月31日在利辛县人民政府网、利辛先锋网、利辛县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平台统一发布。

(二)网上报名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利辛县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平台()。报名时间为2023年11月13日9:00至11月17日24:00,逾期不予报名。

报考人员登录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平台进行报名,签署《诚信承诺书》,填写《2023年利辛县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报名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确保联络畅通。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因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其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三)资格审查

1.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由县人社局负责,统一在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平台进行。

2.报考人员报名后,可随时登录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平台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不能再修改个人信息;未通过审查的,在11月18日16:00之前完善信息后可以再报。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11月19日24:00前登录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平台按规定缴纳笔试考试费用(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即完成报名确认。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

3.为确保新进人员质量,确认报考缴费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11月20日12:00-17:00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4.考生完成网上缴费后,可于11月23日9:00起从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平台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5.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及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考试费用的政策。此类人员报名后,先实行网上确认和网上缴费,然后于2023年11月21日9:00-17:00通过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平台-网上报名-2023年利辛县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专题-退费申请入口-上传所需证明材料照片或扫描件,审核通过后办理减免费用手续。享受减免笔试考试费用的报考人员,应提供相关证明。

(四)统一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总分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23年11月26日上午8:30-10:30(如因特殊因素影响需调整,另行通知),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应试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禁止进入考场。

3.笔试内容。主要为时事政治、经济、法律、公文处理、社区工作实务等有关知识。

4.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和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利辛县人民政府网、利辛先锋网公布。

(五)现场资格复审

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资格复审由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县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复审人选,复审人选与有效招聘岗位计划数按2:1的比例确定。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选。

资格复审时需提供:

1.网上打印的报名表和诚信承诺书;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3.本人、配偶或任意一方父母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配偶或配偶父母为利辛县户籍的,需提供夫妻双方结婚证);

4.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持香港、澳门地区大学学历证书的人员,还须提供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证明;持国外学历证书的人员,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相关部门学历认证证书。

5.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面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规定时间内依次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合格被确定为面试对象的人员名单在利辛县人民政府网、利辛先锋网公布。被确定为面试对象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按规定办理缴费手续(面试费用80元),打印《面试通知书》。考生未按时办理面试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时间为每人10分钟,分值100分,主要考察考生的应变、分析判断、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

面试成绩现场公布(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设定最低分数线60分,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下一环节。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或当天该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不能按时参加面试的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所空名额不再递补。

(七)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最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合成确定。根据有效招聘岗位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最终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若考生各科成绩均相同,则同时进入下一环节。

考试最终成绩和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在利辛县人民政府网、利辛先锋网公布。

(八)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县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合格的,方可列为考察对象。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若发现报考人员所提供的相关材料和信息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分别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1次(若出现最终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递补对象)。

(九)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利辛县人民政府网、利辛先锋网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

报考人员放弃聘用资格,或在公示期间有不良反映并经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组织选岗,并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十)聘用及薪酬待遇

1.公示期满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首次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合同期满考核合格及以上的,可以续聘。

2.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3.本次招聘人员如果与原用人单位存在合同关系的,在规定的时间内,聘用人员自行和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否则不予聘用。

4.试用期间,试用期工资每人每月2500元。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按照本县专职社区工作者的待遇执行。

四、其他有关事宜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工作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2023年利辛县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有关招聘后续相关信息,将在利辛县人民政府网、利辛先锋网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登录网站查询、查阅。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

本公告由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58-8812531(中共利辛县委组织部)

0558-8820011(利辛县民政局)

考务咨询电话:0558-8812151(利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举报电话:0558-8817895(利辛县纪委监委驻县委办纪检监察组)

0558-8809913(利辛县纪委监委驻财政局纪检监察组)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附件:2023年利辛县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岗位一览表




中共利辛县委组织部 

利辛县民政局

利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