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2人公告

文章正文
发布时间:2024-11-18 08:07

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和有关要求,根据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编制和岗位需求情况,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具体实施方案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1.主管单位: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2.招聘单位: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3.招聘单位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19号

4.招聘单位主要职责: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为财政补助事业单位,承担我市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承担我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的相关检测工作;承担辐射环境和放射性废弃物的技术服务工作;承担突发性、重大和较大环境污染事故调查、处理事务性工作;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应届毕业生是指2023年当年毕业的人员,2021年、2022年毕业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视同为应届毕业生。

三、招聘岗位及数量

岗位一:

1.岗位名称:专技岗(现场监测岗)

2.岗位职责:承担各环境要素的现场采样、分析及环境类技术评估报告编制等工作。

3.招聘数量:1名

岗位二:

1.岗位名称:专技岗(实验分析岗)

2.岗位职责:承担水生生物、微塑料等样品分析检测及相关技术报告编制等工作。

3.招聘数量:1名

四、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国家承认的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类别及专业名称参考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院校专业指导目录,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不允许以第二学位或辅修专业报考。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5.年龄18周岁以上,岗位一要求30周岁以下(1992年3月 18日以后出生);岗位二要求35周岁以下(1987年3月18日以后出生)。

6.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8.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具体岗位条件详见《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过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人员;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过程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的人员;

5.被依法依规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被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研究生不得报考,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五、发布招聘信息

根据批准的招聘方案,2023年3月13日至3月21日在天津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网站()、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和北方人才网()上发布招聘信息。

六、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与缴费的时间、方式及相关事项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报名与缴费均在网上进行。      

报名时间:2023年3月18日9:00至3月22日17:00 

笔试缴费时间:2023年3 月18日9:00至3月24日17 :00

报名与缴费网址: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

()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报名时需缴纳笔试考务费用45元,进入面试的需要缴纳面试费用45元。根据国家和我市的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低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办理时间:2023年3月18日至3月24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00,办理地点:天津市人力资源服务评价中心(天津市西青区兴华一支路5号301室)。咨询电话:022-28013603。

(二)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须及时关注资格审查情况。通过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缴费人数比例原则上不能低于1:3,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岗位的实际报名人数(通过资格审查并缴费人数)不足3人的,由招聘单位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并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

七、考试      

(一)笔试

 1. 笔试:笔试科目为《学科专业知识》,由政治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构成,主要测试考生政治素养及对所报考岗位需要的专业能力。政治理论知识占40分,专业知识占60分,总分100分。

政治理论知识主要进行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测试。

专业知识根据岗位不同进行分类测试。其中岗位一进行环境学、环境监测理论知识测试;岗位二进行环境监测理论知识、水和废水监测分析、监测机构资质认定测试。

2.笔试时间:2023年4月1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3.笔试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2023年3月30日9:00至4月 1日9 :00。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二代),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4.笔试成绩查询时间:2023年4月12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址查询笔试成绩及相关信息。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到低分排序,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二)资格复审

面试前,报考岗位一进入面试人员需持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复审:报名表(正反面打印并签字)、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与报名时一致)、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学信网(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查询结果,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和国外院校毕业证书的人员,需具有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必要时需提供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等岗位所需材料到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复审。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23届高校毕业生,可在其满足应聘岗位其他条件的前提下,实施“容缺后补”机制,即将核查毕业生、学位证的时间推迟到报到环节,届时如应聘人员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取消其应聘资格。

报考岗位二进入面试人员除准备以上资格材料外,还需持有相关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对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或本人未按照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以及在资格复审时弄虚作假,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面试资格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由于上述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根据实际情况,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仅递补一次。

资格复审时间:2023年4月20日9:00至4月21日17:00  

资格复审地点: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环境监测与科研实验大楼915室(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19号)

(三)面试

  1.岗位一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形式,主要考察综合分析、言语表达、组织协调、与拟任岗位的匹配性等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未达到及格线的,不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面试成绩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

岗位二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和实操考试形式,结构化面谈与岗位一考察内容相同。实操考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对实验室大型仪器操作使用的熟练程度和规范性。生物显微镜、红外光谱仪、拉曼光谱仪等设备任选一类进行操作。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结构化面谈和实操考试各占50%计算),及格线为60分。未达到及格线的,不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结构化面谈、实操考试成绩考试结束现场公布。

2.面试时间:2023年5月13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

3.报考人员应按照面试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参加面试时,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面试准考证和身份证(二代),缺少任一证件的,不得参加面试。

面试准考证缴费及打印时间: 2023年5 月11日9 :00至5月12日17 :00。

(四)总成绩的核算与发布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 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

面试结束后,以考试总成绩由到低分排序,按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名单。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天津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网站()、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和北方人才网()上公布。

 2023年5月17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址查询总成绩及相关信息。

八、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体检内容和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体检时间和地点由招聘单位指定并另行通知。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人员自理。

因报考人员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取消其录用资格等原因致岗位空缺,按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到低分依次递补,仅递补一次。若递补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二)考察

体检合格者可进入考察环节。考察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并出具书面考察材料。考察内容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核,同时审核人事档案。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九、公示与聘用

考察结束后,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天津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网站()、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和北方人才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监督。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异议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确认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纪律与监督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全程由天津市生态环境局进行监督,并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的相关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报考人员要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理念,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报考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警惕。

因不可抗力因素,需要对招聘工作安排进行调整的,将在招聘公告发布网站公布调整信息,请广大考生及时关注。

招聘岗位咨询电话:022-87671749

技术咨询电话:022-28013603、022-28013570  、022-28014067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2-87671826     

(电话受理时间:工作日9:00~11:30 ,14:00~17:00)  

点击查看>>>

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2023年3月13日

原标题: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