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政办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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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2-21 13:06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忻州市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1220         

  (此件公开发布) 

  忻州市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更好地保障农村地区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晋政办发〔202188号)文件要求,结合忻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紧盯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总目标,以党政引领、多元共治为主线,以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为导向,以协调发展、持续发展、创新发展为驱动,着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制保障、科技支撑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体制,不断提升农村交通安全现代治理能力水平,为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创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 

  二、职责任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中明确的24项措施要求: 

  1、层层压实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要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建立健全农村道路安全监管责任体系,落实政府负总责、乡镇人民政府负主责的工作机制。建立多层级量化考评体系,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列入政府安全生产和乡村振兴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2、强化乡镇政府管理职责。乡镇政府主要领导是农村交通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明确分管负责人责任,实行乡镇干部包村、包路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包保责任制。严格按照《山西省农村交通安全两站两员建设及运行指导意见》(晋交安〔201910号),规范农村交通安全两站两员建设和运行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3、建立村党支部和村委会交通安全工作机制。各县(市、区)村党支部和村委会要依据《村民委员会自治法》《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协助乡镇政府设立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规范劝导站日常运行,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责任和劝导责任。实行车辆和驾驶人户籍化管理制度,切实掌握本村汽车、摩托车、农用车、电动车、拖拉机等各类车辆和所有人、驾驶人底数,以及车辆登记挂牌、驾驶人持证等交通安全状况,建立登记管理台账。(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4、落实农村交通安全工作经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要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保障乡镇交通安全管理站、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日常运行和农村交通安全劝导员误工补助、农村道路隐患排查治理、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建设等经费。保险公司要加强警保合作劝导站经费补贴,积极运用防灾防损机制对劝导站建设和开展交通安全防灾防损活动予以支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财政、公安、银保监部门分工负责) 

  5、优化城乡公安交警警力配置。公安部门要坚持国省道干线公路、城市道路与农村公路管理并重,准确把握城乡一体化发展趋势,统筹城乡警队警力分布,优化警力配置和勤务部署,充实农村地区公安交警力量。(公安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6、推进农村派出所参与交通管理工作。公安部门要依法依归明确农村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职责和任务,在县级公安机关统一领导及交警部门业务指导下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推动建立一村一辅警参与交通管理机制,发挥驻村辅警交通安全管理作用。(公安部门负责) 

  7、深化农村交通安全社会共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要加强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力量统筹,推动乡镇交通安全员、农村劝导员、社会综治网格员、交通运输部门路长、农机部门协理员、保险公司协保员和营销员等力量融合发展,实现职能扩充、一人多岗。鼓励农村干部、护林防火人员及教职人员等参与农村交通安全宣传、劝导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公安、交通运输、农业农村、银保监等部门配合) 

  8、深化警保合作推进农村“两站两员”建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要定期组织对交通流量较大的乡镇、农村主要道路交汇路段和农村中小学校、集镇附近要道等重要点段进行摸排,科学制定警保合作劝导站布点建设计划。对重要点段未设立劝导站的要进行补建,消除管控盲区。(县级人民政府牵头,公安、银保监部门分工负责) 

  9、规范“两站两员”上岗勤务。乡镇政府要制定两站两员劝导勤务制度,结合本地生活习俗、农忙务工等实际,合力制定勤务计划和上岗时间安排,明确每月开展劝导不少于20天,每天不少于4个小时,落实重要节假日、早晚出行高峰、学生上下学、赶集庙会、红白喜事、民俗活动、重大安保时段必须上岗开展交通安全劝导的七必上等原则。劝导勤务制度要在每个劝导站上墙。(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公安部门配合) 

  10、推进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交通运输部门要按照《农村公路中长期发展纲要》,深入开展四好农村路、平安农村路、美丽农村路建设,加快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向农村公路延伸。逐步扩大农村公路纳入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保障范畴比例,鼓励结合实际探索实施差异化的生命防护工程配套建设。对新建、改建、扩建农村公路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工程完工后,审批服务管理部门要及时组织交通运输、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开展竣(交)工验收。(交通运输、审批服务管理部门分工负责) 

  11、深入开展农村道路隐患治理。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执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加强对国、省、县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督促指导乡镇政府落实乡村道路隐患排查治理。公安部门要加大农村公路事故多发点段隐患排查力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建立健全联合排查、隐患通报、协同治理、挂牌督办、联合验收等机制,加强动态排查,及时推动治理。根据隐患严重程度,推动实施市县乡级政府挂牌督办整改,对隐患整改不落实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各县(市、区)乡镇政府要会同交通运输、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全面排查整治马路农贸市场、占道摆摊、劳务市场安全隐患。(交通运输、公安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分工负责) 

  12、加强农村公路精细化管理。公安部门要借鉴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理念,加强穿村过镇、平交路口等重点路段和区域的交通组织精细化设计,明确道路通行路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联合开展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作,国省道与农村公路平交路口要实现警示桩、让行标志牌、减速带、交通信号灯、打通视线盲区等五小工程全覆盖,农村公路平交路口一灯一带应建尽建。交通运输部门要健全完善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有关标准,明确农村公路养护巡查考核要求,落实养护责任,加强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推进常态化、规范化养护。(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分工负责) 

  13、突出农村地区交通安全整治重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要建立健全由公安、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部门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重点查处农村道路机动车未悬挂号牌、无证驾驶、酒后驾驶、逆向行驶、非法营运、违法载人、超员、拼装改装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要坚持常态管控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加强对通往农村田地、果园、养殖场、农贸市场、厂区工地等重点路段以及早晚出工收工、赶集庙会、重要节假日等重点时段的执法管控,及时消除路面安全隐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公安、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部门分工负责) 

  14、加强农用车违法载人整治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要组织有关部门贯彻落实省公安厅等七厅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农用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晋公通字202125号)要求,动态掌握农用车底数,定期分析研判农用车交通安全形势,强化农用车违法载人风险隐患源头治理,落实各职能部门农用车违法载人监管责任,切实预防和减少农用车违法载人交通事故发生。公安、农业农村、审批服务管理等部门要加强农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管理和服务保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落实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强制性产品认证、注册登记、使用维修和报废等管理制度。加强机动车产品准入、生产一致性监管,对不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或者与公告产品不一致的车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依法严厉打击制造和销售拼装车行为,严禁拼装车和报废汽车上路行驶。对道路交通事故中涉及车辆非法生产、改装、拼装以及机动车产品严重质量安全问题的,要严查责任,依法从重处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公安、工信、住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市场监管、审批服务管理部门分工负责) 

  15、统筹发展农村客运服务体系。交通运输部门要积极构建适应新形势的农村客运服务体系,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客运结构调整和资源整合,采用定线班车、区域经营或预约响应、提高发车频次、优化停靠站点等多种方式方法,提升农村客运服务水平。要针对农村群众务农务工集中出行需求,鼓励大型农场、企业发展通勤班车,与大型农场、农业合作社、农村大中型企业等加强协调对接,统筹运力运能,通过发送定线包车、定制班车等方式,最大限度解决农村群众集中出行难题。要针对农村学生上下学用车需求,采取开通城乡校车、定制班车等形式,最大限度解决农村学生上下学安全乘车问题。(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农业农村、教育、公安部门配合) 

  16、加强农村班线客运风险防范。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公安等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加强新开通农村客运线路通行条件的审查,严禁不符合规定的车型运营,严禁不符合规定的道路通行。对已开通的农村客运线路要全面开展风险评估,对安全风险较大的线路,要明确客车车型、载客人数、通行时间、运行限速等安全限制性要求。(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公安部门配合) 

  17、加强违规车辆综合治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要全面禁止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电动车、老年代步车等违规车辆生产、销售,遏制违规车辆在农村地区泛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信、市场监管、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建立健全定期会商、联合执法和信息交换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对农村地区超标电动车辆、非法改装车辆生产、销售和使用的专项治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工信、市场监管、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分工负责) 

  18、完善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机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要建立由公安、应急管理、农业农村、交通运输、卫生健康、消防救援等部门组成的农村地区跨部门交通应急救援体系,根据各自职责统筹配备交通应急与急救装备,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联合应急演练,提升农村地区交通事故和机耕道路农机事故的应急救援救治能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公安、应急管理、农业农村、交通运输、卫生健康、消防救援等部门分工负责) 

  19、加强农村公路视频监控建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要加大农村交通技术监控设施投入,以农村劝导站、事故多发路段、平交路口等部位为重点,设置视频监控和违法取证设备,加快推进基础设施向农村地区延伸覆盖,并实现与各级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平台暨雪亮工程平台的联网共享。要充分整合各相关部门、社会公共区域涉及路面交通的各类资源,强化联网共享共用,加强农村公路视频动态巡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分工负责) 

  20、加强科技信息化建设应用。公安、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要强化科技装备和信息化技术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的应用,加强信息共享,为做好农村地区交通安全形势研判、风险评估、流量监测、违法查缉、事故预防等工作提供科技支撑,提升农村交通安全现代治理水平。要全面推广应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健全数据录入、隐患上报、精准指导、劝导考核、安全宣传一体化运行机制。(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分工负责) 

  21、完善农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机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要用好民政部等七部委《关于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指导意见》,将交通安全文明出行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尤其是对酒驾醉驾、无证驾驶、三轮车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提出有针对性的抵制和约束内容,表述形式应简洁明了、贴近生产生活、易于掌握和遵守,积极引导自律自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22、深入开展农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要将农村交通安全宣传作为年度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重要内容,持续深化美丽乡村行交通安全巡回宣传,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讲百千万活动(进百城、进千镇、进万村),在国省道示范路沿线重点村庄建设交通安全文明村。强化农村交通安全宣传阵地建设,做到六个一:农村大喇叭每周一讲,电视台、广播站每月一播,行政村至少一处墙体标语,村口至少一处警示提示标牌,学校、幼儿园至少一处宣传栏、每季度至少上一次交通安全课。重点加强对农村客车、货车、校车、面包车、摩托车、三轮车、拖拉机驾驶人和村干部、教师、学生、外来务工人员等重点群体的宣传教育,发挥重点群体示范作用,带动农村群众文明交通素质整体提升。(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公安、交通运输、宣传、教育等部门分工负责) 

  23、深化“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要加强执法劝导和宣传教育,引导农村地区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自觉佩戴头盔、汽车驾乘人员自觉使用安全带。各县(市、区)农村地区摩托车骑乘人员头盔佩戴率力争达到90%以上,电动自行车骑行人头盔佩戴率力争达到80%以上,汽车驾驶人安全带使用率力争达到95%以上,汽车乘车人(包括后排)安全带使用率力争达到80%以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公安、交通运输、宣传等部门分工负责) 

  24、严格开展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要组织公安、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应急管理等部门依法依规严格开展农村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建立死亡交通事故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到场制,全面深入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研判事故暴露出的系统性突出问题,督促运输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相关市场主体加强隐患整改、堵塞管理漏洞,依法严肃查处事故责任单位及其责任人员,严肃倒查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公安、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应急管理等部门分工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忻州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袁小波   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     市政府督查专员 

  杨德华   市公安局副局长 

  杨占岗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 

  焦建民   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 

  张印山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员:冯建忠   市委宣传部四级调研员 

  孔国红   市财政局二级调研员 

  牛宁维   市教育局督学 

  宿建午   市住建局党组成员 

  胡  蕙   市商务局副局长 

  崔超勇   市工信局三级调研员 

  杨春枝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二级调研员 

  邢俊万   市农机发展中心副调研员            

  王晓峰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研员 

  李月飞   忻州银保监管理局副局长 

  韩国宏   忻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兼灭火救援指挥部部长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分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副县(市、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办公室主任由杨占岗兼任。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本单位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密切协作配合,创新工作方法,强化措施落实。 

  (二)强化协同共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履行职责,着力构建“权责一致、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协调联动机制,共同筑牢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线。 

  (三)强化考核问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逐步提高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在安全生产、平安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中的权重,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健全责任倒查机制,对工作不重视、不履职或不正确履职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格追责问责。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格倒查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