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稽查总队(以下简称“稽查总队”)干部队伍建设,充实执法力量,满足稽查总队事业发展需要,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稽查总队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稽查总队是由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管理的财政补助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坐落于天津市西青区中北镇星光路80号节能大厦。主要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工业经济和信息化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依法履行盐业、无线电、电力、监控化学品、民用爆炸器材等领域的稽查管理工作。
二、招聘岗位
稽查总队2023年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名,具体岗位详见《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稽查总队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三、招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专业指导目录为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院校专业指导目录;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
7.应聘人员所学国内外高等院校自主设置的专业,注重专业内容实质,其专业方向与招聘专业方向要求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条件;
8. 应届毕业生是指2023届高校毕业生,2021、2022年毕业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视同为应届毕业生。对于在报名时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23届高校毕业生,在其满足应聘岗位其他条件的前提下,将核查毕业证、学位证的时间推迟到报到,届时,如应聘人员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取消其应聘资格。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
4.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中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5.现役军人、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
7.定向及委托培养的高校毕业生,经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人员除外;
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9.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的。
四、招聘组织方法
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的程序开展招聘工作。
(一) 发布公告
公开招聘方案在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gyxxh.tj.gov.cn)和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稽查总队网站()发布,发布时间自2023年3月7日开始。
(二) 报名、缴费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23年3月12日9:00至3月16日16:00
报考人员可通过登录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人事考试版块()左下方的“社会化委托考试”栏目进行报名。
资格审核时间:2023年3月12日9:00至3月17日16:00
通过审核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45元/科,缴费网址与报名网址相同。逾期未交费视作报名无效。
缴费时间:2023年3月12日9:00至3月18日16:00
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实际通过资格初审人数之比低于1:3,相应调减招聘岗位计划。
五、考试
(一)笔试
笔试准考证下载时间:2023年3月24日9:00起
笔试时间:2023年3月26日,按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验》和《综合知识(文字综合类)》,主要测评报考人员从事事业单位工作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写作水平和综合能力,试卷满分各100分。
笔试成绩查询时间:2023年4月15日,报考人员可在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二)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由到低分排序,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比例达不到1:3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
进入面试的人员需持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及材料要求等将在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稽查总队网站()发布。通过资格复审人员现场发放面试准考证;未通过资格复审人员无资格进入下一环节;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因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形成的进入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稽查总队将根据实际情况,按照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确定为进入面试的人选。
(三)面试
面试时间:2023年4月22日
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谈,主要测评应聘人员在综合分析、应急应变、语言表达等方面的能力和素质,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不予进入体检环节。
(四)成绩核算及公布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
总成绩=笔试成绩÷2×50%+面试成绩×50%。其中,笔试成绩为《职业能力测验》和《综合知识》两科成绩(满分各为100分)相加。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总成绩将于面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稽查总队网站()发布。以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进入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若应聘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笔试成绩仍出现并列的,则按照笔试科目《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优先原则进入体检环节。
六、体检及考察
(一)体检
体检由稽查总队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依据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人员参加体检。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较高者排前。笔试成绩仍出现并列的,则按照笔试科目《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优先原则进入体检环节。
(二)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由稽查总队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考察,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学习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同时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因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依据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人员履行体检、考察程序。若递补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则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原则确定递补人员。笔试成绩仍出现并列的,则按照笔试科目《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优先原则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七、公示及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将在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gyxxh.tj.gov.cn)和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稽查总队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反映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进行备案;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因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依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人员履行体检、考察、公示程序。
如因不可抗力因素需对招聘工作进行调整的,将在公告发布网站发布调整公告,请随时关注。
八、纪律与监督
1.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单位有关人员在办理招聘事项时,涉及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2.招聘工作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3.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公开招聘过程中发现的违规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23301769
监督电话:23309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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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稽查总队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2023年3月7日
原标题: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稽查总队2023年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