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辖县级行政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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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10 01:51

2010年以来,全国有部分省、自治区根据本省(自治区)的具体情况,将一部分归属于地级行政区的经济管理权和社会管理权直接赋予经济强县(市、区),在财政体制等方面实行了省直管。值得注意的是:省直辖县级行政单位是为省级行政单位直接管理和领导,而部分省份的省直管县(市、区)则是由省、自治区政府赋予县(市、区)财政自主权或享有其他社会管理权利,但行政区划仍旧隶属于原地级行政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