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六校招生简章,宝鸡的一本大学有哪些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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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6-02 20:47

宝鸡市六校招生简单:严格执行教育部和陕西教育厅批准们招生计划,全部招生专业、计划、科类以每个省份、市、自治区省级招聘考试部门发布为准,按满分由高到低的原则录取第一志愿学员,在第一志愿生源不够的情况下,再按此原则接收非第一志愿学员,满额为止。宝鸡市六校现叫宝鸡职业技术学院。

上宝鸡六校需的条件有:只要愿意学习,适龄的中青年都可以进入六校学习。这是因为高职(专科)招生章程第十二条规定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六校仅提供英语教学),第十三条规定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六校即为宝鸡职业技术学院,位于宝鸡高新开发区高新大道239号,占地1200亩,有机电、医学、中医、财经、建筑、生物、农学、师范等专业。

高职(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院招生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的相关规定,维护学校和学员的合法权益,依据教育部和陕西有关政策,结合我院办学及招生工作实质上,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院高职(专科)招生工作,严格开展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和各位学员的整个过程监督,保证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宝鸡职业技术学院

国标代码:13567

在陕招生代码:8133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宝鸡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宝鸡职业技术学院是经陕西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成立于 4月,位于宝鸡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区,校区占地2300余亩,总建筑面积73.83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17.1亿元(含在建项目投资9.07亿元);各种藏书175.5万册,教学仪器设备总值2.09亿元;设有14个党政群部门、6个二级学院、6个教学辅助部门、1个附属中专学校和1所二级甲等附属医院。有教职员工和医务工作者1400余人,现有全日制在学校念书学生1.8万人,开设三年制高职专业54个,涵盖12个专业大类、33个专业类。

第五条 办学地址位置:宝鸡市高新大道239号

邮编:721013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在学院党政领导下,负责确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要事项。

第七条 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详细负责招生政策的贯彻执行及学院招生工作的组织开展。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学院纪检监察部门整个过程参加、监察招生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及专业

第八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和陕西教育厅批准的招生计划。全部招生专业、计划、科类以每个省份、市、自治区省级招聘考试部门发布为准。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九条 按满分由高到低的原则录取第一志愿学员,在第一志愿生源不够的情况下,再按此原则接收非第一志愿学员,满额为止。接收非第一志愿学员无级差要求,如不可以满足其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对进档学员专业具体安排的办法: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查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合格的前提下,按照学员的高中毕业考试成绩和报考专业的顺序,综合多方面因素慎重考虑清楚,择优录取。学员所报专业不可以满足且服从调剂时,学校将按照各专业的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假设学员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条 我院认可每个省份(市、区)相关加分、降分政策。

第十一条 高中毕业考试综合改革省(市)的学员,根据每个省份(市)发布的高中毕业考试改革方案及相关录取办法执行,学员须满足我院设置的有关省(市)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二条 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我院仅提供英语教学)。

第十三条 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四条 对学员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详细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六章收取的费用标准

第十五条 学校严格根据陕西价格主管该项目的部门规定的新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七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学院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等资助措施,在开学报到时开通“绿色入口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十六条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2800元/年—3800元/年。

第十七条 我院属于陕西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员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一年不能超出8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90天内根据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及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九条 学生毕业时经考查合格,由我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毕业证书。

第二十条 本章程经我院招生委员会审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发布。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我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部门:宝鸡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号码:0917-3568018、3568029

学院传真:0917-3568026

学院官网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