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县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杭自然资告字[2024]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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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6-14 22:32

  杭自然资告字[2024] 17号     2024/12 / 27

  经上杭县人民政府批准, 受出让人上杭县古田镇外洋村民委员会、上杭县白砂镇军桥村民委员会的委托,上杭县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2(幅)地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JG2024-4号

 

宗地总面积(㎡)

 

8475

 

宗地坐落

 

上杭县古田镇外洋村

 

出让年限

 

50年

 

容积率

 

≥1.45且<2.0

 

建筑系数(%)

 

40-60

 

绿地率(%)

 

 

计容总建筑面积(㎡)

 

≥12289且<16950

 

生产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占总用地面积比例 (%)

 

≤7

 

生产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比例(%)

 

≤15

 

建筑控制高度(米)

 

≤24

 

土地用途

 

工矿仓储用地-工业用地(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现状土地条件

 

按现状“净地”交

付使用

 

起始价(万元)

 

109

 

竞买保证金(万元)

 

22

 

加价幅度(万元)

 

2

 

宗地编号

 

JG2024-5号

 

宗地总面积(㎡)

 

1008

 

宗地坐落

 

上杭县白砂镇军桥村

 

出让年限

 

50年

 

容积率

 

≥1.45且<2.0

 

建筑系数(%)

 

40-60

 

绿地率(%)

 

 

计容总建筑面积(㎡)

 

≥1462且<2016

 

生产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占总用地面积比例 (%)

 

≤7

 

生产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比例(%)

 

≤15

 

建筑控制高度(米)

 

≤24

 

土地用途

 

工矿仓储用地-工业用地(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

 

现状土地条件

 

按现状“净地”交

付使用

 

起始价(万元)

 

12

 

竞买保证金(万元)

 

3

 

加价幅度(万元)

 

2

 

  二、竞买人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仅可单独申请。

  三、挂牌出让时间和地点

  (一)报名时间:2025年1月6 日9时至2025年1月24日11时整;交纳保证金的截止时间2025年1月24日15时;资格确认时间为2025年1月24日15时30分。

  (二)报名地点:上杭县自然资源局所有者权益与开发利用股;

  (三)挂牌交易期限:2025年1月16 日9时至2025年1月27 日15时整;

  (四)接受挂牌报价时间:挂牌交易期限内工作日9时至11时,15时至17时。

  (五)报价地点:上杭县自然资源局所有者权益与开发利用股;

  四、本次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不设定保留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竞买加价幅度为2万元的倍数

  五、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5年1月6 日至2025年1月 24日到上杭县自然资源局所有者权益与开发利用股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六、竞买申请方式

  (一)有意参与竞买者须于2025年1月24日11时前,法人竞买的携带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个人竞买的携带有效个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等,委托代理时,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向我局提交竞买申请书及竞买保证金缴款凭证并办理报名相关手续。

  (二)申请人应当认真参阅《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申请人参加竞买并提交竞买申请和承诺书,则视为接受挂牌出让公告、竞买须知、出让合同条款等公开出让文件规定,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竞得人竞得土地后应与出让人、监管人签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监管协议》,作为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前置条件。

  (二)竞得人应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地价款并按土地增值收益(土地增值收益是指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环节收入扣除取得成本和土地开发支出后的收益)的20%缴纳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出让人按照《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确定的时间和条件将出让土地交付给受让人。竞得人不能按时缴交相关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取消竞得人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

  (三)土地增值收益和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应严格按照《上杭县自然资源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上杭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杭自然资〔2023〕205号)收益分配(使用)执行。

  (四)开工及竣工时间:地块竞得人应在合同约定的交地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

  (五)负责交地单位:上杭县古田镇人民政府、古田镇外洋村村民委员会、上杭县白砂镇人民政府、白砂镇军桥村民委员会。

  八、本次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有关事宜,可直接与上杭县自然资源局所有者权益与开发利用股联系。

  联系地址:上杭县北环中路171号

  联 系 人:罗先生、蓝先生

  联系电话:0597-3132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