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5年度市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报受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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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8-25 09:18

为做好困难群体就业帮扶工作,发挥就业扶持政策作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4〕9号)精神,结合玉林实际,现将玉林市市直2025年度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报受理工作通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通过灵活就业方式实现就业,并到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就业援助对象、灵活就业登记,且个人在市直缴纳社会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在受理范围内。

二、申报条件

就业困难人员申报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需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并经区内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经区内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登记失业人员:①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人员;②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人员;③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人员;④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⑤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12个月以上的人员;⑥土地依法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征收后,失去全部承包地的农民;⑦符合上述1至5任意条件的易地搬迁安置区搬迁群众;⑧设区市以上人民政府或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确定的其他就业援助对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1.已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用人单位已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

2.成为经营主体投资人、股东(合伙人)或担任经营主体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管人员的;

3.未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或已办理失业登记但失去联系且本人连续6个月未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联系的,以及已办理失业登记但未按规定参加《就业创业证》年度验证的;

4.拒不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职业介绍服务,或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职业介绍推荐工作,用人单位同意招用,但本人无正当理由拒绝上岗2次以上的;

5.经查提交认定材料不实的;

6.已从事有较稳定收入的劳动,且月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7.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8.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入学、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被判刑收监执行等原因终止就业要求的;

9.不予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其他情形。

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须符合以下情形之一(下同):

1.未在用人单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

2.依托电子商务、网络约车、网络送餐、快递物流等新业态平台实现就业,且未与新业态平台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二)申请人需实现灵活就业并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灵活就业信息。

(三)申请人在市直参保,并缴纳了2025年度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用。

三、补贴标准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项目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按照“先缴后补”方式执行,按300元/人·月的标准给予补贴。

四、申报材料

1.个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核原件);

2.《就业创业证》(核原件);

3.《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审核表》。

五、材料收集时限

2025年6月11日--2025年12月31日。

六、不符合申报补贴的情形

1.成为经营主体投资人、股东(合伙人)或担任经营主体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管人员的;

2.处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

3.享受财政供养的人员(含社区、村委享受财政补贴的人员);

4.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5.政策规定不予补贴的其他情形。

七、提示事项

按照先缴费后申请原则,申报人员应对自己的灵活就业情况及缴费情况如实申报,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刻取消享受资格。如不按期申报,视同自动放弃年度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资格。

                     

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