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天路滑上下班途中容易发生摔伤 6类情形可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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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1-01 03:29

水母网12月24日讯(YMG全媒体记者 张孙小娱 商良 洪强 刘雨)昨日,烟台市人社局在莱山区祥隆社区开展工伤预防和社保基金安全宣传。烟台市工信局、市应急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卫健委、市总工会、市社保中心、莱山区人社局、黄海街道办、祥隆社区参加活动。

活动中通过发放宣传册、播放宣传片、现场解答政策等多种形式,宣传如何减少工伤事故、如何预防职业病、如何维护自身保险权益等内容。这几日的大雪,不少居民滑倒受伤,对此的工伤认定问题,成为居民咨询的热点。

6类情形可认定为工伤

“我在下班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对方全责,能算工伤吗?”祥隆社区居民齐女士在社区群里看到活动通知后,当天一早就来到活动现场咨询。

“您看,有6大类情形都应当认定为工伤。”工作人员立刻找到宣传页,解答道,“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此外,还有三类情形可以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单位应当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

职工发生工伤后,应该由单位还是个人进行工伤认定申请?有无时间限制?活动现场,市民对于工伤认定的程序有疑问。对此,市人社局工作人员介绍,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应当由所在单位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记者了解到,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主要的工伤保险权利与义务包括: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预防工伤事故发生,减少和避免职业病的危害;发生工伤时,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履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的义务;协助对事故的调查核实;支付按规定应由单位支付的有关费用和工伤职工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