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气象部门预报
我市1月31日
开始将出现大风、降温天气
1月31日、2月1日
市区最低气温达-11℃
普兰店区、瓦房店市、庄河市
气温降至-11℃以下
大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
供暖预警调度令
要求
热电联产企业、大型区域锅炉房
从1月30日14时起升温蓄热
其他锅炉房企业
从1月30日18时起升温蓄热
稳步进行管网提温
保证居民建筑物提前蓄热
确保平稳度过此次降温天气
供暖预警调度令
(第6号)
根据气象部门预报,我市1月31日开始将出现大风、降温天气。1月31日、2月1日,市区最低气温达-11℃,普兰店区、瓦房店市、庄河市气温降至-11℃以下。预警调度如下:
一、各级供热管理部门:
1、在降温期间,按照区(县)领导、局长和工作人员三级值班,手机、电话保持畅通,要每2小时通过供热智慧监管系统发现预警问题并及时督促企业处理,每2小时上报辖区寒潮调度表;
2、要建立与街道社区协同工作机制,一旦发生突发性的供热问题,街道社区要配合第一时间推送信息,争得居民理解支持。
二、各供热企业:
1、热电联产企业(洁净能源集团、大发能源分公司、华能电厂和国电电力)、大型区域锅炉房(供热面积在500万平方米以上企业)从30日14时起升温蓄热,其他锅炉房企业从30日18时起升温蓄热,稳步进行管网提温,保证居民建筑物提前蓄热,确保平稳度过此次降温天气;
2、加强对供热管网和设施设备的巡查检查,及时排查消除各类隐患,提前备好易损备品备件,区级抢修队伍、各企业抢修队伍时刻待命,做好应急抢修准备;
3、做好跟踪服务工作,做好“访民问暖”工作,及时解决用户反映的供热问题,确保群众满意。
三、按此调度令,各地区供热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供热企业升温蓄热、值班值守、供热运行、服务电话接听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市住建局专班对各地区供热管理部门和供热企业落实情况进行抽查检查,调度各地区诉求办理质量。对于升温蓄热不充分造成集中投诉的企业,按照供热监管“四项制度”认定为无法保障供热设施安全、稳定运行的,将按照省、市条例顶格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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