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通知公告 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省人社厅《关于2024年全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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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3-28 23:45

时   间

 

单    位

 

上 午

 

下 午

 

4月8日至4月19日

 

市级各部门,中、省、军驻宝各有关单位

 

4月11日

 

金台区、高新区

 

太白县

 

4月12日

 

渭滨区

 

凤  县

 

4月15日

 

陈仓区

 

千阳县

 

4月16日

 

凤翔区

 

麟游县

 

4月17日

 

扶风县

 

陇  县

 

4月18日

 

眉  县

 

岐山县

 

备 注:1、请县(区)分管此项工作同志务必严格按时间安排报送,如有变动请及时电话联系;2、逾期和个人报名不予受理;3、联系电话:3260183;4、报送地址:宝鸡市行政中心1号楼7楼722室。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2024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中央驻陕、驻军各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社部及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管理工作有关政策规定,现将2024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在本工种、本岗位工作,且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列入报考范围:

1.2023年底前学徒学习期满或见习、试用期满,2023年度本单位考核合格等次以上的可报考初级工。

2.工作年限10年以上(年限计算到2024年12月31日,下同)并持有初级工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或取得初级工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满5年(年限计算到2024年12月31日,下同),2023年度本单位考核合格等次以上的可报考中级工。

3.工作年限20年以上并持有中级工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或取得中级工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满5年,2023年度本单位考核合格等次以上的可报考高级工。

4.工作年限25年以上并持有高级工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或取得高级工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满5年,2023年度本单位考核合格等次以上的可报考技师。

5.符合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报考各等级基本条件且2024年10月1日在岗人员。

(二)破格条件及申报流程

在本等级(高级工及以下)、本岗位,获得省部级技术比赛前五名、国家级技术比赛前十名,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获得成果并有省部级以上成果证书以及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的工勤人员,满足其一可破格晋升上一等级。

在本等级(高级工及以下)、本岗位,获得市级以上技术比赛前五名、省部级技术比赛前十名、国家级技术比赛前十五名,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获得成果并有市级以上成果证书以及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的工勤人员,满足其一可破格申报上一等级。

对于符合破格晋升或破格申报上一等级的工勤人员,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单位核实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后,填报《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破格晋升(申报)技术等级汇总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各市由县(区)主管部门、工考机构初审盖章确认,送市工考机构审核盖章后,报省工考办进行备案;省属、中央驻陕、驻军单位由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后,报省工考办备案。

(三)复转退役军人报考、证书认定条件

复转退役军人初次报考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按照以下条件执行。

1.在部队期间未取得部队考核管理机构核发的技术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以下简称技术等级证书)的,按照报考基本条件申报相应等级。

2.在部队期间取得技术等级证书的,从参军入伍至退出现役当年,工作年限和所持技术等级证书等级符合相关等级要求的,经证书认定后,换发《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证书》。证书认定人员,不再参加当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升等级考核。

二、考核(评)工种

1.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共19个)

汽车驾驶员、公路养护工、计算机系统操作工(原计算机文字录入员)、农艺工、兽医防疫员、育苗工(原种苗工)、造林工、钳工、电工、管道工(原水暖工)、中式烹调工、水土保持防治工、财会员、综合管理员、药剂员(原中药药剂员、西药药剂员)、护理员、广播电视值机员、保管员、环境保护工。

2.技师(共19个)

汽车驾驶员(原指导驾驶员)、公路养护工、计算机系统操作工、农艺工、兽医防疫员、育苗工、造林工、钳工、电工、管道工、中式烹调工、水土保持防治工、财会员、综合管理员、药剂员、护理员、广播电视值机员、保管员、环境保护工。

三、考核(评)方式

(一)基本考核(评)方式

1.咸阳、渭南、延安、榆林、汉中、商洛、韩城市升等级和技师操作技能考核采取现场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省属、中央驻陕、驻军单位及西安、宝鸡、铜川、安康市升等级、技师操作技能考核采取“人机对话”(在计算机上答题)方式进行,由省工考办统一组织命题,考试结束当场公布成绩。

各市升等级、技师操作技能考核由各市工考机构组织实施;省属、中央驻陕、驻军单位升等级、技师操作技能考核由受省工考办委托的考核机构组织实施。

2.全省专业理论、职业道德采用“人机对话”(在计算机上答题)方式考核,由省工考办统一组织命题,考试结束当场公布成绩。

各市高级工、技师专业理论、职业道德“人机对话”考核由省工考办负责,各市工考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市、县所属初、中级工“人机对话”考核由各市工考机构负责组织实施。省属、中央驻陕、驻军单位升等级、技师专业理论、职业道德“人机对话”考核由受省工考办委托的考核机构组织实施。

3.专业理论、职业道德及操作技能“人机对话”考试时间每科均为60分钟,满分各为100分。考试每科100道题,其中单选题50道,多选题50道。

咸阳、渭南、延安、榆林、汉中、商洛、韩城市工勤人员专业理论、职业道德两科连续考核,省属、中央驻陕、驻军单位及西安、宝鸡、铜川、安康市工勤人员专业理论、职业道德、操作技能三科连续考核,均在半天内结束。

4.技师评审由省工考办统一组织实施。

(二)其他考核方式

临近退休工勤人员(男性出生日期:1964年10月1日-1967年6月30日,含6月30日;女性出生日期:1974年10月1日-1977年6月30日,含6月30日。出生日期以档案年龄为准),初、中、高级工、技师操作技能、专业理论、职业道德考核采取考察审核的方式。

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单位考察认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各市初、中级工由县(区)主管部门、工考机构初审,送市工考机构审批后,报省工考办备案;高级工、技师由县(区)主管部门、工考机构初审,送市工考机构审核盖章后,报省工考办审批。省属、中央驻陕、驻军单位初、中、高级工、技师考核由工作单位、主管上级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后,报省工考办审批。

各市汇总上报省工考办时间截止5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复转退役军人证书认定

对于符合证书认定条件的复转退役军人,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单位核实相关证明材料(参军入伍证明、退役证、技能等级证书、身份证原件等)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各市申请认定初、中级工的,由县(区)主管部门、工考机构初审确认,送市工考机构审批后,报省工考办备案;申请认定高级工、技师的由县(区)主管部门、工考机构初审确认,送市工考机构审核盖章后,报省工考办审批。省属、中央驻陕、驻军单位申请认定为初、中、高级工、技师的由工作单位和主管上级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后,报省工考办审批。

各市汇总上报省工考办时间截止5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四、考核(评)内容与考核评定

(一)考核(评)内容

初、中、高级工考核内容包括操作技能、专业理论、职业道德考核;技师考评内容包括操作技能、专业理论、职业道德考核以及综合评审。

(二)考核评定

1.基本考核(评)的评定

咸阳、渭南、延安、榆林、汉中、商洛、韩城市初、中、高级工、技师操作技能考核实行合格评定;专业理论、职业道德实行百分制计分办法。省属、中央驻陕、驻军单位及西安、宝鸡、铜川、安康市初、中、高级工、技师的操作技能、专业理论、职业道德考核实行百分制计分办法。

咸阳、渭南、延安、榆林、汉中、商洛、韩城市初、中、高级工、技师专业理论和职业道德两科考试成绩总分按所在市、工种、等级分别划定合格分数线;省属、中央驻陕、驻军单位及西安、宝鸡、铜川、安康市初、中、高级工、技师操作技能、专业理论、职业道德三科考试成绩总分按省直和所在市、工种、等级分别划定合格分数线。其中,咸阳、渭南、延安、榆林、汉中、商洛、韩城市高级工、技师专业理论和职业道德两科考试成绩总分合格分数线,西安、宝鸡、铜川、安康市高级工、技师操作技能、专业理论、职业道德三科考试成绩总分合格分数线及省属、中央驻陕、驻军单位的初、中、高级工、技师操作技能、专业理论、职业道德三科考试成绩总分合格分数线由省工考办负责划定;市、县所属的初、中级工专业理论和职业道德两科考试(西安、宝鸡、铜川、安康市操作技能、专业理论、职业道德三科考试)成绩总分合格分数线由各市工考机构负责划定,报省工考办备案后实施。

咸阳、渭南、延安、榆林、汉中、商洛、韩城市初、中、高级工操作技能考核合格,专业理论和职业道德两科考试成绩总分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者为合格。省属、中央驻陕、驻军单位及西安、宝鸡、铜川、安康市的初、中、高级工操作技能、专业理论、职业道德三科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者为合格。

咸阳、渭南、延安、榆林、汉中、商洛、韩城市技师操作技能考核合格,专业理论和职业道德两科考试成绩总分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者;省属、中央驻陕、驻军单位及西安、宝鸡、铜川、安康市技师操作技能、专业理论、职业道德三科考试成绩总分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者,方具有参加综合评审资格,评审合格者为考评合格。

2.考察审核评定

临近退休工勤人员个人提出申请,提交业务述职报告(纸质版),述职报告需包括个人基本情况、主要工作业绩和近三年考核奖惩情况,不超过800字。所在单位根据工勤人员工作表现对其进行业务考察审核,提出审核结果,并逐级进行审批。

五、报名、缴费时间方式及收费标准

1.报名时间

2024年4月8日8:00—4月24日12:00

2.缴费时间

2024年4月8日8:00—4月25日18:00

3.报名、缴费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网上缴费和纸质报名同时进行。

网上报名、缴费:登陆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网址:

纸质报名: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填报与考核(评)技术等级对应的《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升等级考核审批表》或《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技师资格考评审批表》(见附件2和4,考生下载后自行用A4纸单面打印),并附原岗位等级证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等;参加考察审核的临近退休人员还需附业务述职报告和单位公示材料;进行证书认定的复转退役军人还需附参军入伍证明、退役证、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本单位公示材料等,经所在单位审核后填报申报表,统一申报市工考机构或省工考办。其中进行证书认定的复转退役军人填报《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复转退役军人证书认定(换发)技术等级汇总表》(见附件6);参加考察审核的临近退休工勤人员填报《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临近退休工勤人员考察审核汇总表》(见附件7);其余参加基本考核(评)的工勤人员填报《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评)汇总表》(见附件8)。以上表格均一式两份。

4.票据打印

全省取得技师评审资格考生,缴费完成30个工作日内登陆陕西省财政厅微信公众号→财政服务→非税票据一体化→我的票据,按电子票据打印有关要求自行下载。

5.收费标准

升等级考核、技师资格考评收费按省人社厅《关于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收费标准和办法的通知》(陕人社函〔2016〕49号)和《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收费办法的通知》(陕人社函〔2018〕449号)规定执行,具体标准见《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升等级考核收费标准》和《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技师考评收费标准》(附件9和10)。

六、考核(评)时间

1.报名缴费结束后,咸阳、渭南、延安、榆林、汉中、商洛、韩城市操作技能考核由各市工考机构自行组织实施,并于2024年6月17日前将成绩报省工考办。省属、中央驻陕、驻军单位及西安、宝鸡、铜川、安康市操作技能考核与专业理论、职业道德考试同时进行。

2.咸阳、渭南、延安、榆林、汉中、商洛、韩城市初、中、高级工、技师专业理论和职业道德考试,省属、中央驻陕、驻军单位及西安、宝鸡、铜川、安康市各等级操作技能、专业理论和职业道德三科联考拟于2024年6月17日之后按所在市、工种、等级分批进行,请各位考生届时密切关注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政务服务网→个人服务→人事人才→“工考管理服务专区”通知公告或陕西省工考办官方公众微信号(sxgkwx),具体考试时间见准考证。

3.操作技能、专业理论和职业道德考试结束后,安排技师综合评审。符合参加全省技师综合评审考生(临近退休考察审核和复转退役换证人员不参加),应于网上公布成绩10个工作日内,登陆“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管理系统”,按网上缴费指南缴纳技师综合评审费,逾期不缴视为自行放弃评审资格。

七、其他具体事项

(一)考核组织要求

1.推行“人机对话”模式考核,是适应新形势,落实“互联网+考务”的重要举措,各市工考机构要充分做好相关准备,严格落实考试管理工作责任制,认真按照考务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研究制定本考区具体考试方案,加强和充实人员配备,明确责任分工,严格组织管理,切实建立起环环相扣的考试安全“责任链”,确保考试安全平稳顺利。各市工考机构及受省工考办委托的考核机构在报名、资格审查、考试、发证等环节应严格遵守工作规定及服务规范,加强作风建设,及时消除工作中的矛盾和隐患,不断提升服务保障水平。

2.对于需要现场审核盖章和操作技能考核等事项,各市、县(区)工考机构,省直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和受省工考办委托的考核机构可采取电话预约、错时错峰等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尽量减少人员聚集,确保平稳顺利。

(二)考核服务

1.2024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不指定教材。各工种分等级考试大纲及教材参考目录在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政务服务网→个人服务→人事人才→“工考管理服务专区”公布,考生可自行查阅、下载。考核试题参考考试大纲和教材,考核内容可拓展延伸。

2.《公路养护工》、《育苗工》、《造林工》、《保管员》、《计算机系统操作工》、《汽车驾驶员》、《管道工》7个工种网上培训PPT课件可在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政务服务网→个人服务→人事人才→“工考管理服务专区”自主学习。

3.各市及省直考点不组织考前培训。考生可登陆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政务服务网→个人服务→人事人才→“工考管理服务专区”→“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人机对话模拟训练区”进行模拟练习,熟悉考试作答界面。

4.为方便考生,2024年“人机对话”考试职业道德复习题库在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政务服务网→个人服务→人事人才→“工考管理服务专区”公布,公布的复习题库内容不超过考试题库的50%。

5.锅炉工、客房服务员(原旅店服务员)、车工、汽车修理工四个工种调整为非统考工种,考核根据人数不定期组织(今年暂不组织)。工勤人员可继续参加本工种非统考,也可按照2024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报考条件报考其他统考工种。

(三)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各市工考机构、受省工考办委托的考核机构及考生要严格遵守《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人机对话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具体规定详见“工考管理服务专区”),对于违反规定的将严肃处理。

(四)成绩公布、合格表下载及证书发放

1.“人机对话”考试结束15个工作日内,省工考办及各市工考机构按权限公布考核成绩。省工考办负责全省高级工、技师以及省属、中央驻陕、驻军单位的所有技术等级考核成绩公布,考生可登陆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政务服务网→个人服务→人事人才→“工考管理服务专区”→“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管理系统”查询本人成绩。各市工考机构负责本市初、中级工成绩公布。“人机对话”形式的考试科目不受理成绩复核。

2.为简化工作流程,升等级考核、技师考评合格人员《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升等级考核合格表》、《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技师资格考评合格表》(见附件3和5)将由“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管理系统”自动生成,其中高级工、技师考核(评)合格表加盖省、市工考办电子印章。各市升等级、技师考核(评)合格表(彩色版)由各市、县工考机构及受省工考办委托的考核机构负责下载、发放,配套《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升等级考核审批表》、《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技师资格考评审批表》装入考生档案。

3.2024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合格人员统一使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制的纸质证书,并可在“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管理系统”电子证书网页查询及打印电子证书。省属、中央驻陕、驻军单位考核合格人员纸质证书由省级考核机构发放,考核合格人员可密切关注“工考管理服务专区”通知公告;各市考核合格人员纸质证书由各市工考机构负责发放。

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直接关系到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的切身利益和技能提升。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精神,认真做好考核的准备和实施工作,确保2024年度考核工作圆满完成。

凡以前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各市、省直考务咨询电话:

西安  029-88360322    宝鸡  0917-3262997

咸阳  029-33210248    铜川  0919-3185692

渭南  0913-2363108    汉中  0916-2626179

安康  0915-3282005    商洛  0914-2320291

延安  0911-7092313    榆林  0912-3898009

韩城  0913-5211177

省直  029-63915253,63915252

工考信息管理系统咨询电话:19991967432

人机对话模拟考试咨询电话:15929442122

考务投诉举报监督电话:029-63915244,63915249

工作日电话接听时间:8:30-11:30,15:00-17:30


附件:1.

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破格晋升技术等级汇总表.docx

2.

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升等级考核审批表.docx

3.

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合格表.docx

4.

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技师资格审批表.docx

5.

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技师资格考评合格表.docx

6.

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复转退役军人证书认定技术等级汇总表.docx

7.

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临近退休工勤人员考察审核汇总表.docx

8.

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汇总表.docx

9.

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升等级考核收费标准.docx

10.

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技师考核收费标准.docx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