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记者汪子轶、通讯员禹静、何怡)4月29日,湖北省市场监管局、湖北省消委联合发布“五一”假期消费提示,提示广大消费者在旅游、购物、餐饮等方面明白消费、理性维权。
节假日前后,通过私域领域——公众号、朋友圈、小程序、微信群、粉丝群等网络私有空间或社交圈子发布销售旅游特产、代购旅游纪念品等消费活动情况增多。省消委分析,该领域的消费主要存在“四大雷点”,需要及时规避。一是虚假宣传诱导消费,绕过平台规避监管;二是售后服务不完善,发货迟、退货退款难;三是产品质量无保障,销售“三无”“山寨”“高仿”“不合格”等产品情况多;四是利用虚假中奖信息骗取钱财等。
对此,省消委在假期消费提示中建议:“私域消费作为消费新场景,具有封闭性和分散性,消费者选购时更需谨慎。相关平台要优化监管措施,履行主体责任。”
省消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即将实施。《条例》强化了预付式消费活动中的经营者义务,细化了预付式消费的细则,加大了违法惩戒力度。“五一”文旅消费容易涉及预付式消费,消费者要注意,预存金额不要超过国家规定的“单张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过5000元,单张不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过1000元”的上限标准,减少资金安全隐患。
跟团旅游要坚持“一游一签”,选择正规经营、手续齐全、口碑良好的旅行社,切勿因口头优惠多而选择已经被有关部门警示提醒、存在较多负面信息的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时,双方要对旅游的总费用、行程安排、自费项目、交通、住宿、餐饮、退团、合同变更、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事项进行明确约定。消费者要坚持“一游一签”“一团一签”,不要打包购买两条以上的旅游线路,不要轻信“提前预付款可获多种优惠或返利”等承诺。
外出就餐时,消费者要选择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等证照资质齐全的餐饮单位。就餐前,全面了解菜品、服务、价格等相关信息。慎食“新、奇、特”食品,拒食各类野味、野菜果、野蘑菇及非法捕捞渔获物。提倡绿色消费,自觉践行“光盘行动”。
购物时,消费者要货比三家,理性消费,切忌盲目购买。要重点关注商品标价和附加事项,谨防落入价格欺诈陷阱;对打折促销行为要擦亮双眼,甄别“低价”是“真实惠”还是“设套路”。针对价格昂贵的商品,消费者应该坚持多看多买,并进行价格对比,以防范价格欺诈;二是宣称具有治疗疾病或保健功能的商品,仔细辨别是否有相应的批准文号,防范违法虚假宣传;三是发现经营者没有明码标价的,可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旅行团强制消费行为可向文旅部门进行举报。消费者要注意依法理性维权,索要正规发票和单据。大额消费要签订规范平等的合同。选择对公账户付款,并注意保留好消费记录凭证。
五一假期,如果在消费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消费者可及时拨打12315消费投诉热线或者关注微信公众号“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登录“湖北315消费投诉和解平台”进行投诉,依法维护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