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农规〔2019〕8号
扬州市农业农村局:
你局《关于设立市辖区水域禁渔区的请示》(扬农〔2019〕217号)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扬州市市辖区设立常年禁渔区,时间为每年1月1日0时起至12月31日24时止,地点为西湖镇、瓜洲镇、双桥街道办、邗上街道、新盛街道、竹西街道、蒋王街道、邗江高新技术开发区(含汊河街道)、湾头镇、汤汪乡、曲江街道、文峰街道、东关街道、汶河街道、杭集镇、广陵经济开发区、广陵新城、施桥镇、八里镇、朴席镇、文汇街道、扬子津街道、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境内所有市辖水域设立禁渔区,禁渔区内常年禁止捕捞。长江干流扬州段、长江扬州段四大家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管理按照长江干流以及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二、有关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上述水域禁渔期间的渔政管理工作,对违反渔业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三、按照有关规定,请于每年度末将本年度的禁渔执行情况报我厅备案。
此复。
附件:扬州市市辖区水域禁渔通告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12月17日
附件
扬州市市辖区水域禁渔通告
为保护水域生态环境,养护和合理利用水生生物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经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批准,对扬州市市辖区水域(范围如下)实施禁渔区、禁渔期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渔区范围
西湖镇、瓜洲镇、双桥街道办、邗上街道、新盛街道、竹西街道、蒋王街道、邗江高新技术开发区(含汊河街道)、湾头镇、汤汪乡、曲江街道、文峰街道、东关街道、汶河街道、杭集镇、广陵经济开发区、广陵新城、施桥镇、八里镇、朴席镇、文汇街道、扬子津街道、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境内所有市辖水域。
长江干流扬州段、长江扬州段四大家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管理按照长江干流以及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二、禁渔时间:每年1月1日0时-12月31日24时。
三、禁渔区内除休闲垂钓外,禁止从事任何水生动植物的捕捞作业。
四、禁止电鱼、炸鱼、毒鱼,禁止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规定的禁用渔具、捕捞方法进行捕捞。
五、违反禁渔区、禁渔期规定以及采用禁止使用的渔具、捕捞方法进行捕捞的,由有管辖权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渔政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由江苏省农业农村厅负责解释。
七、本通告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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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同意设立扬州市市辖区水域禁渔区的批复(苏农规〔2019〕8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