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热力有限公司
关于收取2023-2024采暖季热费的通知
尊敬的热用户:
您好!首先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滕州市热力有限公司的大力支持!为了保障今冬的供热工作,现将2023-2024采暖季供热收费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按照滕州市发展和改革局、滕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明确集中供热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滕发改字【2019】115号、《关于明确非居民集中供热价格的通知》滕发改字【2023】96号规定:“按面积计费的居民用热户,收费标准为19元/平方米,按套内建筑面积计收热费;按面积计费的非居民用热户,收费标准为30.96元/平方米,按建筑面积计收热费。按计量收费的非居民用热户,收费标准为64元/吉焦,192元/吨。”
二、缴费时间
2023年10月17日至2023年11月10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缴费办法
1.集中供热实行先收费后供热制度。按照收费标准一次性足额缴纳
2.广大居民可在我市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农商银行、济宁银行各网点或市热力公司服务大厅及各银行手机银行缴费
3.支付宝生活缴费—暖气费—滕州市热力有限公司
4.微信支付—生活缴费—供暖费—滕州市热力有限公司
5.“宜居滕州”微信公众号在智慧供热服务大厅内输入用户编码缴费
6.爱枣庄App生活缴费—暖气费—滕州市热力有限公司
7.市热力客服大厅工作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现金业务截止到16:30分)
特别提醒:请各用户认真核对公司名称、用户编码、户名及缴费金额,如有错误请及时与我公司联系进行核实。客服大厅收费期内、节假日、周六周日正常工作。
四、试压运行
为保障冬季供暖工作,我公司2023年10月10日起陆续开展小区供热设施试压工作,具体试压时间在小区内张贴通知,请注意查看。
五、开通、停供
2023-2024采暖季需办理用热开通、报停手续及热费查询、用户编码查询等业务的用户,可在“宜居滕州”微信公众号智慧供热服务大厅内自助办理或持身份证于10月7日至11月1日到市热力公司客服大厅、市政务服务大厅E246窗口办理开通、报停手续,逾期不办理报停的视为正常用热。已办理报停的用户,该采暖季继续不使用热力的,报停自动顺延。对申请停止用热的居民和非居民用户,仍不计收热费。
六、全市24小时统一供热服务专线8112345
供暖期广大热用户遇到供暖问题时,可拔打8112345供热24小时服务专线,向客服人员进行问题反馈,供热企业将根据实际情况上门服务。
用户可关注“宜居滕州”微信公众号,在智慧供热服务大厅内自助办理各项业务及了解相关供热信息。
八、特别提示
1.为维护正常的供用热秩序,确保供热安全,采暖期内我公司将全过程开展热用户用热设施安全检查、回访服务及用热稽查,各热用户应依约配合检查,否则我公司有权停止供热。
2.为保证2023-2024采暖季集中供热工作顺利开展,请各用热户自行检查、维护自有采暖设施,及时消除缺陷,以免出现影响供热管网安全运行或其他用户用热质量的事件;若因用热户自有供热设施泄漏等原因给自身或其他用热户造成损失的,由相应用热户承担责任,我公司不承担相关责任。
3.用户自有供热设施与楼内共用供热设施的分界点为:
①新建工程以入户关断阀用户端为界;
②既有建筑改造及老旧小区发展的以锁闭阀为界。
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①擅自在室内供热设施上安装放水阀、排水阀或者换热装置;②擅自改动供热管道、安装管道泵、增设散热器或者改变用热性质和方式;③擅自排放供热系统的热水以及其他妨碍供热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④破坏或者擅自改装、拆除供热管网、标志、井盖、阀门和仪表等供热设施;⑤破坏或擅自安装、拆卸、改装、干扰用热计量设施。以上行为给其他用户和供热企业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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