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普查通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4年第二季度全市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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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5-23 08:05

来源: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期,市政务公开办根据《陕西省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管理细则》和《宝鸡市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组织开展了2024年第二季度全市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监测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二季度,共抽查政务新媒体账号118个,其中合格114个、不合格4个,合格率为96.61%。不合格政务新媒体为:宝鸡港务区管理委员会“宝鸡港务区”、太白县乡村振兴局“太白县乡村振兴”、凤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凤县住建”等3个微信订阅号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健康宝鸡公众服务”小程序+微信。同时,对2024年第一季度存在问题的政务新媒体进行了复核,全部合格。

二、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未提供有效互动功能。“宝鸡港务区”、“太白县乡 

村振兴”、“凤县住建”微信订阅号,“健康宝鸡公众服务”小程序+微信4个政务新媒体未提供有效互动功能。

(二)栏目更新不及时。“金台发布”、“金台招商”、“凤县发布”、“云尖慢城仙居咀头”、“凤翔横水”、“健康凤翔”、“凤翔高新”、“高新马营”微信订阅号8个政务新媒体部分栏目未及时更新,“芯城天王”微信订阅号部分栏目空白,“凤翔教育”微信订阅号部分栏目显示“请耐心等待,精彩即将上线!”。

(三)政务新媒体链接无法访问,链接内容不准确。“宝鸡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宝鸡高新市场监管”、“宝鸡农业综合执法”、“宝鸡招商”微信订阅号4个政务新媒体部分链接无法正常访问,“彪角微报”微信订阅号部分链接不准确。

(四)未转载上级政策信息。检查发现,有38个政务新媒体,未按照要求及时在本地区、本部门政务新媒体转载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等权威信息。

(五)存在漏报的政务新媒体账号。市公安局开通的“宝鸡网警”新浪微博、今日头条、抖音短视频、快手短视频、百家号、微信服务号和“宝鸡公安”视频号政务新媒体,未按程序申请报备和纳入平台监管,存在漏报现象。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有效畅通互动渠道。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服务群众、联系群众的桥梁作用,不得关闭政务新媒体私信、评论、留言等互动功能,对网民在政务新媒体上留言等咨询类信息,应当及时回复,耐心认真解答,切实提高政民互动工作质效。

(二)不断提高运维水平。严格按照“谁主办、谁负责”原则,各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要切实履行管理责任,确保至少有1名固定人员具体负责政务新媒体管理运维工作,避免出现栏目更新不及时和链接不准确、不转载重要政策信息等问题。

(三)持续加强备案管理。各县区、各部门要加大对本辖区、本单位开设的政务新媒体排查力度,确保已开通的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全部纳入监管,坚决杜绝瞒报漏报现象发生。

对本次通报的问题,有关主管主办单位要高度重视、立行立改,于6月15日前将问题整改情况报市政务公开办公室(联系人:袁军刚  联系电话0917-3262199)。


附件:2024年第二季度政务新媒体监测检查情况统计表.doc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20日


附件

2024年第二季度政务新媒体监测检查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