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文理学院2024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文章正文
发布时间:2024-06-22 04:23

一、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1.2024届获得学士学位的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2.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优良;本科阶段在校综合表现良好,无违纪违法记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4.报考人员可报考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或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具体可登陆教育部网站查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4年)》。

5.报考授予理学、工学学士学位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的考生,第一学士学位必须是理学或工学学士学位。

6.每位考生只能选择报考1个专业,多次报名视为无效。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学院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位授予门类

 

教育学院

 

071102

 

应用心理学

 

教育学

 

音乐学院

 

130202

 

音乐学

 

艺术学

 

物理与光电技术学院

 

070201

 

物理学

 

理学

 

080402

 

材料物理

 

工学

 

化学化工学院

 

070301

 

化学

 

理学

 

地理与环境学院

 

082502

 

环境工程

 

工学

 

081003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工学

 

081201

 

测绘工程

 

工学

 

电子电气工程学院

 

080601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工学

 

080701

 

电子信息工程

 

工学

 

080703

 

通信工程

 

工学

 

080801

 

自动化

 

工学

 

注: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下达的为准,各专业招生计划可根据生源情况进行调整分配。

三、报名方式及程序

(一)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二)报名时间:2024年5月14日9:00至5月14日17:00。

(三)报名程序:考生登录宝鸡文理学院本科招生信息网()下载《宝鸡文理学院2024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考试报名表》(见附件1)并按要求填写。登录https://docs.qq.com/form/page/DUGJNSlBra3J0QlVD填写《宝鸡文理学院2024年第二学士学位报考人员信息统计表》。

(四)考生按照要求,准备相关报名申请材料

报名申请材料包含以下内容:

1.考生本人签名确认的《宝鸡文理学院2024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考试报名表》扫描件(PDF格式)。

2.考生本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 JPG格式)。

3.考生需提供其本科成绩单(须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 PDF格式)。

4.非本校考生须提供当年第一学位录取新生名单(须加盖学校档案管理部门公章、PDF格式)。

5.个人近期免冠证件照电子版(具体格式及要求见附件2《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图像采集规范及信息标准》)。

报名申请材料要求如下:

1.申请材料要求彩色扫描,清晰完整。

2.申请材料必须齐全、准确,否则报名无效。

3.招生办在接到邮件2小时内会确认回复是否收到邮件,如未收到回复,请及时与招生办联系。

4.考生将报名申请的电子版材料压缩打包后(所有材料以二学位专业名称+申请人姓名命名),于2024年5月14日17时前,发送至邮箱bwldexw2024@163.com(无须邮寄纸质版申请材料),邮件主题为“XXX(申请人姓名)二学位申请材料”。

注:新生入学时必须携带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报到,否者取消录取资格。

四、资格审核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报名条件,学校在2024年5月24日前审核考生的报名资格和报名材料。审核结果于5月31日在宝鸡文理学院本科招生信息网()、宝鸡文理学院本科招生微信公众号上予以公布,请考生随时关注并及时进行查看。

五、招生录取方法

各二级学院组织专家对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进行面试。面试主要对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学科专业素养、实践创新能力、思维能力水平等方面进行考察。具体面试时间会在宝鸡文理学院本科招生信息网()、宝鸡文理学院本科招生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查看。
六、拟录取名单公示

2024年6月17日--19日,各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将在“宝鸡文理学院本科招生信息网”“宝鸡文理学院本科招生”微信公众号上予以公示。

七、录取通知书发放

公示无异议的考生,经学校本科招生委员会审核确认后,报陕西省教育考试院进行录取备案,通过备案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八、学制及学籍

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两年,全日制学习,纳入学校学籍管理系统。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对第二学士学位学生进行学籍学历注册管理。

九、毕业及学位授予

(一)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者,颁发宝鸡文理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第二学士学位证书。

(二)毕业证书上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明确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三)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发给结业证书。对退学学生,学校发给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十、毕业去向登记

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学生(含结业生)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完成毕业去向登记,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

十一、学杂费及奖资助

(一)学费标准参照相同专业本科生执行。

(二)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临时困难补助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对优秀学生予以奖励,对贫困学生进行资助帮扶,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十二、入学资格审查

(一)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一周未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二)新生报到时,对考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资格将再次进行核查,对不符合规定者,取消入学资格。

(三)新生报到后,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十三、附则

(一)考生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将取消报名及录取资格。

(二)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录取工作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未委托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开展相关工作。

(三)本招生简章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四)学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录取及入学培养工作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若与教育部和陕西省相关规定不一致的,最终以教育部和陕西省的相关规定为准。

十四、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917-3565239、3361065

传真电话:0917-3361066

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

通讯地址:陕西省宝鸡市高新大道1号 (邮编721013)

附件【附件1.docx】

附件【附件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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