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做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落实工作。
支持外资企业利用国家鼓励外资政策开展项目投资,依法为符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的外商投资项目进口自用设备办理免税确认。发挥好自贸试验区、国家级经济开发区等开放平台外资吸引作用,积极引入大型外贸企业,对年度新增进出口额1亿元(含)以上的,增量部分每1000万元给予3万元奖励,现有企业最高奖励300万元,当年新引入企业最高奖励500万元。建立全省重点外资招商引资项目库,加大对重点产业、重点国别、重点企业的投资促进力度。谋划与商务部共同主办“跨国公司地方行—走进黑龙江”活动,建立完善与在华外国商协会、外资企业常态化交流机制,进一步稳住和扩大外商投资。
八、切实保障基本民生
47.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
经营困难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缓缴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企业缓缴影响。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各地根据本地房租水平和合理租住面积,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在原有基础上提高5%以上,支持缴存人按需提取,更好地满足缴存人支付房租的实际需要。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底。
48.扩大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受益范围。
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1年内,可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根据本地重点产业发展,取得紧缺急需职业(工种)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照初级(五级)1200元、中级(四级)1800元、高级(三级)2500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不超过三次,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底。
49.支持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
在分配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时,向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随迁子女入学较多的市县倾斜。面向农村劳动力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就业能力。拓宽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渠道,开发乡村公益岗位,优先安置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特别是弱劳力、半劳力就业。实施农田水利、农村公路、人居环境整治等政府购买工程项目建设,推广以工代赈,优先吸纳农村劳动力。鼓励引导农村劳动力领办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企业、乡村车间和手工作坊带动就业。
50.强化困难群众兜底保障。
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扩大保障范围,适当提高价格临时补贴标准或发放一次性补贴,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用好中央财政下达我省困难群众补助资金,落实困难群众救助政策,确保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对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发放临时生活补助,保障范围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底。
各地各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和省《政府工作报告》任务部署,把稳增长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将各项政策落实和工作推进情况纳入领导责任、工作推进、考核评价、督导问责“四个体系”,以更高的站位、更实的举措、更大的力度抓好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全力保市场主体、保就业、保民生,保持全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为全国稳住经济大盘作出龙江贡献,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