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价团背后潜因重重 别让低价旅游“闹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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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6-24 02:52

  天津北方网讯:如今,旅游消费已成为本市居民家庭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旅行社的竞争招数百出,令人目不暇接,有的旅行社之间打起了价格战。在这样激烈竞争的背后,究竟存不存在“陷阱”?游客应该如何选择旅游产品?市旅游执法大队提醒游客,要选择价位合理、旅游线路安排适当的旅游产品,切莫贪图便宜陷入低价陷阱。

  低价团背后潜因重重

  “能住乡下不住郊区,能住郊区不住城里”这句话是旅游业内人士用来形容低价团的用语。市旅游执法大队有关负责人介绍,游客选择跟随旅行社出团旅游,正是看中了组团旅游的方式,不但省去了自己安排游览、住宿、交通和用餐等的劳苦,还会因旅行社“打包”旅游产品而降低部分旅游支出。面对同样的旅游产品,有些市民难免会被低价所吸引,甚至选择零负团费的团队。低价位的旅游费虽然在报名时会给游客短暂的惊喜,但在整个旅游过程中带给游客的是重重“陷阱”:降低餐标,吃不到当地特色餐;降低住宿标准,“能住乡下不住郊区,能住郊区不住城里”;更改行程,擅自增加自费景点和消费性项目;在景点停留时间短,听不到应有的旅游介绍;导游变成导购,购物时间长于参观景点的时间等等,甚至还会发生拒绝参加自费项目的游客被导游甩团的恶劣事件。

  揭秘低价团运行模式

  那么,低价团和零负团费的团队是如何进行市场运行的?据介绍,客源地组团社付给目的地地接社的只是游客的基本旅游费用,如基本景点费、餐饮费、住宿费、区内交通费;地接社的运营费用一方面来自于组团社所付的团费,另一方面还来自于游客购物、消费性项目佣金和导游人头费等。在零团费运行模式下,客源地组团社不付给目的地地接社任何资金,只输送客源。在这种模式中,游客的基本旅游消费,以及地接社的折旧费、利润、税金、导游服务费等都来自于导游所交的“高人头费”和旅游服务供应商的“签单”;地接社的运营费用来自于旅游者购物和自费活动佣金,以及导游人头费等。“负团费”的操作模式是,目的地地接社不仅不向组团社收取任何接待费用,反而向组团社“买团”。地接社的运营费用来自于导游人头费、游客购物和消费性项目的佣金,游客必须花费一定数额的指定费用。由此可见,低价格旅游费的背后,一定是购物和自费项目等高消费的“陷阱”,甚至有的游客还遭遇了欺诈。

  自古买的不如卖的精

  华东五市的旅游线路,即上海、苏州、无锡、南京、杭州是一条非常成熟的旅游线路,这条线路也成了竞争的焦点,有的旅行社以明显低于旅游成本的报价吸引游客报名参团。如,汽车团七日游,旅游费仅一两百元,这仅勉强达到50人汽车团的旅游车费。俗话说“买的不如卖的精”,旅行社不可能赔钱经营,最终还是要“羊毛出在羊身上”,至于行程中的景点门票、餐费、住宿费等支出,要靠游客参团后参加的自费项目和旅游购物的收入列支,这样一来,自费的价格要远远高于旅行社收取的旅游费,而参加自费项目和购物活动成为这次旅游活动的主体。

  据了解,有的游客旅游前会抱着不参加自费项目和不购物的心态,但旅游开始后,如果游客不参加自费项目或不购物,游客不受气、不受罪是不可能的,甚至还会发生导游甩团的情况。还有的游客认为,旅游行程中的各项内容都写在合同里了,真的遇到麻烦事儿,拿着合同到主管部门去投诉,或者到法院打官司,肯定能“赢”。殊不知,旅游合同中明确标注了旅游行程的内容和自费价格,游客已经签字同意,到时,游客只剩下自己“闹心”了。

  市旅游执法大队提示游客,在选择旅游产品时,要选择价位合理的行程,并详细了解行程的内容。签订旅游合同之前,要对行程有一个符合实际的心理价位,不要贪图低价诱惑和抱有“越便宜越好”的不正确消费心理。市旅游执法大队还提示,如果遇到旅游纠纷,游客可以拨打旅行社所属区县旅游局的旅游投诉电话进行咨询和投诉,报名参加出境游组团社的游客可拨打市旅游执法大队的投诉电话28359093进行咨询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