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网宝鸡讯(记者 鲁鹏飞)8月16日,宝鸡市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发布通知,2021-2022供热年度收费工作已经正式启动。缴费时间为8月16日至11月15日,缴费标准为居民类用热价格22元/平方米·采暖季、非居民类用热价格30元/平方米·采暖季。
根据宝鸡市原物价局《宝市价价发[2011]38号》文件规定,居民类用热价格22元/平方米·采暖季,其中20.4元/平方米·采暖季为采暖费,1.6元/平方米·采暖季为换热站运行费用;非居民类用热价格30元/平方米·采暖季,其中28.4元/平方米·采暖季为采暖费,1.6元/平方米·采暖季为换热站运行费用;低保户用热价格13.38元/平方米·采暖季,其中11.78元/平方米·采暖季为采暖费,1.6元/平方米·采暖季为换热站运行费用。
缴费时间从2021年8月16日至11月15日。逾期未交费者,宝鸡市热力公司将按照《陕西省城镇集中供热服务标准》《城市供用热力合同》等相关规定,自12月1日起每日按所欠采暖费总额的2‰加收违约金。
用户申请恢复用热或停止用热,应在2021年9月30日前提出并办理恢复用热或停止用热手续。
根据宝政发[2014]21号文件规定,实行供热计量小区的停热用户,须向市热力公司缴纳30%基本热费。
宝鸡市热力公司对2021年9月30日前申请恢复用热或停止用热的用户免费上门拆装,9月30日后全市供热管网注水运行,为确保管网运行安全,不予受理恢复用热和停止用热业务。